索 引 号: | 11220122013882794M/2023-39273 |
分 类: | 涉农补贴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农安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农安县2023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公开内容(要素)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01日 |
索引号: | 11220122013882794M/2023-39273 | 分 类: | 涉农补贴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农安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农安县2023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公开内容(要素)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01日 |
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公开内容(要素)
一、政策依据
《2023 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 (指南)的通知 》(吉农联发〔2023〕20 号)其中附件19《2023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
二、补助对象
根据所承担的培训任务数量,按照《吉林省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自愿、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同时参考上一年完成培训任务情况及效果,经过农业农村部门认定,遴选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田间学苑。
三、补贴范围
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和田间学苑
四、补助标准
对提升示范带动能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进行累计10天的集中培育,学员按人均350元/天标准补助;对提高生产技术技能培育(专业技能型学员)进行累计5天的集中培育,学员按人均300元/天标准补助;专项行动培育进行累计7天的集中培育,学员按人均350元/天标准补助。
五、申请程序
采取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的方式开展培训,县域内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的农民,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www.ngx.net.cn)“高素质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吉农科教云”APP报名参加培育。
遴选对象按过往文件执行,根据去年项目实施成效,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助力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选取培训对象。
六、申请材料
申报学员符合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专业技能型学员、专项行动等。
七、咨询电话
0431-83222196。
八、受理单位
农安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
九、办理时限
省下达任务起到培育机构开班时。
十、补贴结果:学员补助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
十一、监督渠道
农安县财政局、农安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431-83222196。地址:农安县财政局,农安县宝塔街财税大厦;农安县农业农村局,农安路18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