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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794M/2023-39273
分  类: 涉农补贴 ;  其他
发文机关: 农安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农安县2023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公开内容(要素)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索引号: 11220122013882794M/2023-39273 分  类: 涉农补贴 ;  其他
发文机关: 农安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农安县2023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公开内容(要素)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公开内容(要素)

  

   一、政策依据

   《2023 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 (指南)的通知 》(吉农联发〔202320 号)其中附件192023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

二、补助对象

根据所承担的培训任务数量,按照《吉林省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自愿、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同时参考上一年完成培训任务情况及效果,经过农业农村部门认定,遴选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田间学苑。

  三、补贴范围

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和田间学苑

四、补助标准

 对提升示范带动能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进行累计10天的集中培育,学员按人均350/天标准补助;对提高生产技术技能培育(专业技能型学员)进行累计5天的集中培育,学员按人均300/天标准补助;专项行动培育进行累计7天的集中培育,学员按人均350/天标准补助。

  五、申请程序

  采取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的方式开展培训,县域内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的农民,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www.ngx.net.cn)“高素质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吉农科教云”APP报名参加培育。

  遴选对象按过往文件执行,根据去年项目实施成效,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助力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选取培训对象。

  六、申请材料

  申报学员符合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专业技能型学员专项行动等。

  七、咨询电话

  0431-83222196

  八、受理单位

  农安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

  九、办理时限

  省下达任务起到培育机构开班时。

  十、补贴结果:学员补助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

  十一、监督渠道

  农安县财政局、农安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431-83222196。地址:农安县财政局,农安县宝塔街财税大厦;农安县农业农村局,农安路18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