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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794M/2022-33007
分  类: 用地审批 ;  通知
发文机关: 农安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25日
标      题: 农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2日
索引号: 11220122013882794M/2022-33007 分  类: 用地审批 ;  通知
发文机关: 农安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25日
标  题: 农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2日

乡(镇)政府及洼中高农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巩固三农治理成果,切勿死灰复燃”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农业农村部门下发《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的通知》(吉农办园[2022]4号)及《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的通知》(长农办字[2022]3号)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零容忍”管住新发生“大棚房”问题,现结合全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乡镇及洼中高农场要站在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认清“大棚房”问题的危害性和顽固性,认识清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旗帜鲜明、不折不扣地抓好常态长效监管机制落实。

二、要切实履职尽责

乡镇及洼中高农场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密过细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工作,并配合本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整治整改工作。要坚持关口前移,认真做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要坚持清理排查常态化,利用下乡检查调研和指导服务等时机,开展经常性排查工作。

三、要严格制度机制落实

乡镇及洼中高农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完善和落实以下工作机制:(一)责任机制。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乡、村都要有专人负责,要具体落实到每个地块、每个园区,明晰职责任务,细化工作分工。(二)备案机制。各乡镇及洼中高农场要建立设施农业备案管理台账,要重点具体明确设施农业园区边界四至、棚室主要用途、看护房面积及用途、附属设施面积用途以及建设主体基本情况。(三)检查巡查机制。各乡镇及洼中高农场每年至少要对区域内所有设施农业棚室全覆盖检查一次新建园区必须检查到位。(四)协调机制。各乡镇及洼中高农场要加强与级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协作,第一时间掌握“大棚房”疑似图斑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开展现地核查。(五)社会监督机制。要常设“大棚房”问题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要进行现核查并及时反馈。同时,要结合各类农业技术培训活动,宣传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规范棚膜经济科学有序发展。(六)报告机制。对排查发现的新发生或反弹“大棚房”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农业农村局,实现问题台账管理。(七)责任追究机制。对上级督察、检查发现的新发“大棚房”问题,要严肃倒查本乡镇负责人监管失职责任。

 

农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