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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081K/2023-28907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农安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1日
标      题: 2022-2023年农安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7日
索引号: 11220122013882081K/2023-28907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农安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1日
标  题: 2022-2023年农安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7日

2022-2023年农安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依据(吉财教【2010】356号、吉财教【2010】873号、吉财教【2010】874号吉财教【2016】20号)等文件精神,为使资助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由省和市(州) 县(市)按5∶5比例分担。

  二、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读生、无学籍和人籍分离的学生不能申报),父母是公职人员的,无特殊情况不能申报。高中助学金受助总人数不能超过学籍总人数的20%。

  三、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可以分为2—3档(脱贫户家庭学生必须保证最高档),各普通高中不得随意改变资助标准,不得改变国家助学金的用途及项目名称。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脱贫户家庭、低保家庭学生优先)

  五、评审程序

  为了保证国家助学金能精准的资助到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高中一定加强领导,严格标准,规范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加强领导:各高中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学生向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助学金申请表》并出具困难证明。申报学生要保证自己的信息真实准确。

  3.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依据申请学生的困难材料、《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和实地踏查一手资料,对申请学生进行严格审核和评议,按困难程度对学生进行分档排序,确定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汇总受助学生名单。

  4.公示名单:学校将审核通过受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和家长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不得涉及个人隐私。公示无疑义后把汇总表上交教育局资助中心。

  六、资金管理

  各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七、资金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拨到学校帐户后,各高中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打到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中,不可以打到其他卡里,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向学生收取或从助学金中抵扣卡费或押金等费用。受助学生因特殊原因没有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无法打款的情况特殊处理。

  八、系统录入

  各高中做好签领材料及影像存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国家资助系统。

  九、档案管理

  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管理制度,接受上级部门检查。

  档案内容:

  1.政策文件:国家助学金各级各类通知和文件。

  2.实施方案:县级方案、学校方案。

  3.学校宣传:学校会议记录;班级会议记录;班级微信群宣传截图;各校还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家长会、班团队会、家长微信群等广泛宣传,并留存宣传影像资料。(影像要有会议标题)

  4.学校评审: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实地踏查资料、申请学生分档排序材料、评审影像、公示照片、审核汇总名单。(影像要有会议标题及时间)

  5.资金发放:学校进出账凭证、学生到账明细、学生出勤签领表及影像。

  十、资助监管

  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

  教育局资助中心将联合纪检、计财、审计成立检查组,不定期到各学校检查,将监督管理常态化。若存在国家助学金申报和发放工作中出现虚报、瞒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财政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多拨财政资金外,追究校长和直接经办人责任。

  本方案未做规定说明的,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农安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