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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081K/2022-33140
分  类: 学生管理 ;  公告
发文机关: 农安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01日
标      题: 农安县学籍管理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5日
索引号: 11220122013882081K/2022-33140 分  类: 学生管理 ;  公告
发文机关: 农安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01日
标  题: 农安县学籍管理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5日

  学籍管理

  

  ●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休学、复学:

  学生休学由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吉林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学生因伤病申请休学的,需提交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收费票据、复印件等材料;学生因其他特殊原因申请休学的,需提交公安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学生复学由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出具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学校审核,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办理复学手续,可根据本人要求回原年级就读,也可以到下一年级就读。

  转学:

  因家庭居住地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或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人员的随迁子女,可以转学。具体流程如下:

  1.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务工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填写《吉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2.转入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电子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9.家长到转出学校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送到转入学校。

  10.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跨省转入、转出的,还须符合其他相关省份的学籍管理规定。

  纸质转学手续与电子学籍系统转学手续同步办理,

  ●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学生户口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毕业证书遗失的由毕业学校出具学历证明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验印。

  以上各项办理依据为吉教办字【2015】24号文件《吉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