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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081K/2021-31382
分  类: 义务教育 ;  公告
发文机关: 农安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1日
标      题: 农安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3日
索引号: 11220122013882081K/2021-31382 分  类: 义务教育 ;  公告
发文机关: 农安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1日
标  题: 农安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3日

农安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办法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依据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学区入学原则。各校按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以各种理由跨学区招生。

2.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班会、家长会、《致全县中小学新生家长的一封信》、网络媒体、广场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家长公开招生信息。

3.坚持计划招生原则。按国家规定的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确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招生。

4.坚持网上报名原则。县城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按照规定时间,登录指定网址,完成网上报名。

5.坚持部门联动原则。县政府组织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拆迁办等部门,协调配合、规范有序地推进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

二、学区界定

1.县城初中、小学原学区保持不变。

2.农安镇城郊中心校(本部)划归县城,与县城小学同等对待,统一配置生源。城郊中心校及所辖的城郊东五里小学、两家子小学、赵家沟小学毕业生,划归四中学区;城郊长安小学、群众小学毕业生,划归三中学区;朝阳户口,划归三中学区;小桥子户口,划归五中学区。

3.全县农村各乡镇初中、小学原学区保持不变。

三、中小学招生条件及办法

县城中小学招生

(一)招生计划

1.县城小学。根据6周岁适龄儿童总数,县城小学计划设置54个教学班,每班45人。

2.县城中学。依据县城小学毕业生总数,县城中学计划设置67个教学班,每班50人。

(二)网上报名

1.时间地点。县城初中:报名时间为2021626日-28日,报名地点为学生小学毕业学校(含农村小学毕业生符合县城初中入学条件的);县域外小学毕业生符合进县城入学的报名时间为2021716日-20日,报名地点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农安四中)。县城小学:报名时间为2021716日-20日,报名地点为对应的学区内小学。农村中小学:报名时间为暑假开学前一周进行。民办中小学: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2.报名流程。所有中小学新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到学校报名。学校依据学区认定资格材料原件进行初审→组织网上报名→建立复印件文本档案、上传佐证材料照片→报名全部结束后将汇总表和文本档案上交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设在农安四中)。

(三)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县城初中,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716日-20日;县城小学,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721日-24日;现场地点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2.确认对象。网上审核确认需要复审的,由学校通知新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四)报名条件及办法

1.初中报名条件及办法

1.1 报名条件:学生与第一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口上,其第一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符合以下情况:

1)不动产权证。具有100%住宅产权。

2)按揭产权。有按揭合同,且拥有100%住宅产权。

3)车库商网产权。具有100%产权,报名时需提供水费、电费、取暖费、有线费、网费、燃气费、物业费等至少6种一年以上生活缴费票据。

4)集体产权。依据政府提供名单,产权为单位集体产权的,具有原始购楼票据和合同。报名程序为:第一法定监护人提供原始购楼票据与合同、提供一年以上具有现购楼人名字的交费票据(水费、电费、取暖费、有线电视费、宽带入网费、燃气费、物业费等至少6种以上缴费票据)→到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开具集体产权查询申请函→到所属产权单位进行信息核实(信息包括: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名章、单位公章)→到学校网上报名→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现场确认→住建局进行备案,产权变更到现购房人。

5)回迁产权。因规划拆迁,有回迁住房的,具有产权调换协议书和棚户区改造安置货币化拆迁补偿协议书的。携带产权调换协议书和棚户区改造安置货币化拆迁补偿协议书→到毕业学校网上报名→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现场确认。

6)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户籍在农村,父母进县城务工,租借房屋居住的,经过原学区中心中学核查后,情况属实的,直接定位四中。

7)国家照顾政策。具备以下条件的,享受国家照顾政策,可自主选择申报就读学校:①革命烈士遗孤,其父亲或母亲被政府授予烈士称号的;②因公殉职人员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因公牺牲的;③驻防官兵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是驻扎边防海防现役官兵;④军功荣誉人员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是现役军人且荣立二等功以上荣誉的;⑤警界功勋人员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是公安民警且获二等功以上荣誉的;⑥招商引资的法人代表子女,其第一法定监护人是招商引资法人且投资5000万元以上,有投资项目书;⑧孤儿,具有孤儿证的;⑨援鄂医务人员子女,有卫健局证明的。报名程序为:由第一法定监护人到教育局义务教育科领取国家照顾证明函→到相关所属部门签字证明→持证明到学校网上报名→持证明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现场确认,并将户口和证明等有效证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存档。

8)二实验小学及县城周边。从2020年秋季开始,连续在二实验小学或城郊中心校(本部)就读满三年的毕业生,且学籍在二实验小学或城郊中心校(本部),由二实验小学或城郊中心校负责网上报名,经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审核无异议后,根据家长意愿直选到农安一中或农安五中就读;2021年和2022年的毕业生执行原政策。城郊中心校及所辖的城郊东五里小学、两家子小学、赵家沟小学毕业生,划归四中学区;城郊长安小学、群众小学毕业生,划归三中学区;朝阳户口,划归三中学区;小桥子户口,划归五中学区。

9)抓阄派位。县城小学毕业生,不符合直接定位资格的,可自愿申报“空余学位”现场公开抓阄。

10)祖辈产权。祖辈产权包括“不动产权证、按揭产权、车库商网产权、集体产权、回迁产权”。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按学区确定学位:①必须是在2021430日之前三代为同一户口;②第一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为独生子女;③第一法定监护人(父母)县城内无产权的。

1.2 认定办法

1)联合认定。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会同住建、公安、税务、自来水、供热、电业、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等相关部门对其提供的证件进行逐一核查、签字盖章,核查合格的直接确认学校;不合格的,由学校通知家长到招生办公室再次现场确认。

2)组织抓阄。具体抓阄程序和办法如下:

①公示空余学位。公示县城4所初中空余学位数量。814日,初中参与抓阄派位的新生到小学毕业学校班主任那里领取入场证。

②抓阄工作流程。816日,所有申报抓阄的初中新生或家长携带入场证,集中到农安县第一中学操场,进行检录,分两轮抓阄,第一轮抓顺序号,第二轮抓学位。延时不到的由招生工作人员现场代替逐一抓阄定位学校,现场公示抓阄结果,相关部门全程监督并全程录像。

2.小学报名条件及办法

2.1 报名条件

具备“不动产权证、按揭产权、车库商网产权、集体产权、回迁产权、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国家照顾政策、祖辈产权”8类入学条件的,对应与初中报名条件相同。

2.2 认定办法

县城小学新生,必须符合法定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即2015831日前出生的儿童)。

1)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会同住建、公安、税务、自来水、供热、电业、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等相关部门对其提供的证件进行逐一核查、签字盖章,核查合格的现场确认学校;不合格的,由学校通知家长到招生办公室再次确认。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经与原学区学校核实后,合格的确定为申请学校,不合格的回原学区学校入学。

3)县城户口且县城无产权的,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网上报名,由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依据县城小学空余学位情况,统一派位到招生不足学校。

(五)录取查询

731日后,在县委广场、三角广场、龙府广场,集中公示县城中小学新生资格审查结果。家长可到上述地点查询学生录取情况。

农村中小学招生

(一)农村初中招生

农村初中制定学校招生方案,实行小学、初中对口直升方式招生,以乡镇为单位,小学将毕业生全部送入到对应学区初中报到,同时移交小学毕业生学籍档案资料。

1.信息采集。各校打印《小学毕业生名册》,毕业生名册移交学区内中学。

2.家访核实。各初中要根据本学区小学毕业生信息,逐一家访,严格按照户口所在地发放录取通知书。外乡镇户口学生,要收取原学区学校校长签字、盖章证明材料,方可录取。

(二)农村小学招生

农村小学制定学校招生方案,以乡镇为单位,由中心小学组织实施。各校根据局里规定的时间对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逐户普查,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动员工作,同时下发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的入学通知书。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与公办学校同步,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1.招生计划。全县3所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严禁私自扩大招生数量和招生比例。

1)长春龙翔学校。小学部招生计划90人,2个教学班,每班45人,在每个乡镇(学校所在地除外)招生不超新生总数的2%;初中部招生计划300人,6个教学班,每班50人,在每个乡镇(学校所在地除外)招生不超毕业生总数的4%

2)农安县博雅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计划180人,4个教学班,每班45人,在每个乡镇(学校所在地除外)招生不超新生总数的3%; 初中部招生计划200人,4个教学班,每班50人,在每个乡镇(学校所在地除外)招生不超毕业生总数的3%

3)农安县解放学校。小学部招生计划90人,2个教学班,每班45人,在每个乡镇(学校所在地除外)招生不超新生总数的2%;初中部招生计划100人,2个教学班,每班50人,在每个乡镇(学校所在地除外)招生不超毕业生总数的2%

2.网上报名。依据家长、学生自愿的原则,家长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学校证明到民办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3.录取、建学籍。民办学校所招收的新生,由学校统一持新生户口、学校收费票据到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登记备案、领取政府颁发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依据《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建立新生学籍,超计划招生,不予建学籍。

四、公开分班办法

(一)县城学校

1.组织学生分组站队。学校按照教育局电脑分组名册,由学校工作人员组织学生按“小个在前、大个在后”顺序站队,清点报到和缺席学生,做好记录。

2.介绍班主任及科任配备。介绍班数、班主任姓名、教师分工等相关情况。

3.抓顺序号。学校组织班主任依次抓取顺序号,现场宣布顺序号,并按顺序号站队。

4.抓分组名册。班主任按照抓阄顺序号,依次抓取分组名册,现场公布抓取结果并确认。分班结果(一式两份)由教育局、学校分别存档。

5.现场排座。抓阄结束后,班主任带领学生回到对应班级,在家长监督下,按照学生大小个、从前到后依次排座。

6.结果公示。各校要对抓阄分班过程全程录像,抓阄结束后,在校门外醒目位置公示抓阄分班结果。

(二)农村学校、民办学校

农村中小学校、民办学校执行县城学校分班办法。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全县各中小学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县城小学要及时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学生入学证件的复印件按要求装订存档,确保招生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条不紊、稳步推进。

(二)落实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时间。县城初中、小学招生,必须严格遵照招生报名时间安排,不得提前或延后报名。对于延后报名的学生,直接派位到招生不足学校,由学校直接分到学生最少的班级。

2.落实招生工作“十严禁”。

一是严禁跨乡镇、跨学区招生。各校坚决不准擅自招收外学区学生或私藏学生;中心校不准招收村小学生,村小间不准跨校就读,村小学生到中心校就读资格与农村进县城就读资格相同;跨乡镇学生必须由原乡镇中心校校长签字、盖章认可,并查验入学资格。

二是严禁虚假招生。县城小学校长和班主任在组织毕业生报名和资格审查时,不准帮助家长提供虚假信息。

三是严禁有偿招生。所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均不准发布招生广告、宣传材料,引诱学生家长产生择校意愿;教师个人不准以获得“酬劳”替非学区学校、民办学校宣传,引导学生择校。

四是严禁计划外招生。各校依据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严禁超计划招生。

五是严禁扩大班额。各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中学新生班额不超50人,小学不超45人。

六是严禁招收非适龄儿童、非毕业年级学生。严禁小学招收不足6周岁儿童入学,严禁初中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

七是严禁设立重点班。坚持平行分班,合理搭配学科教师,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生源。

八是严禁招收无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严格实行录取通知书制度。

九是严禁违规建籍。做到人籍相符,不准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十是严禁违背招生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公开、学区公开、网上报名公开、政策公开、审核结果公开、空余学位公开、空余学位派位公开、均衡分班公开、排座公开制度。

3.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招生工作事涉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必须佩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

4.建立举报监督制度。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督查组,设立咨询电话举报电话:83221773(纪检科),83226638(信访办公室)。各校对招生情况要张榜公布,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本文件未尽事宜,由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议。

                  农安县教育局

                   202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