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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残联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安县残联系统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从源头上防范泄密事件发生,推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如下:  

    一、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制目标管理。 

  (一)县残联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和县残联本级信息工作。上报县委、县政府的政务信息和网站发布的县残联本级信息,由业务部室或直属单位负责采集,信息所需图片、影像资料的采集联系宣文部或县残疾人信息中心予以配合,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整理、审核、上报。上级部门要求提供的政务信息,应通过办公室统一协调。 

  (二)县残疾人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处理各乡镇、各专门协会上报信息。信息中心要建立起信息报送的畅通渠道,对各乡镇、各专门协会上报的信息具体分配专人负责,做好登记、整理、编辑和审核工作 

  (三)县残联对乡镇残疾人信息工作执行目标管理制度,各地上报和发布信息数量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围绕重点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应信息。  

  (一)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做到及时跟踪,及时掌握、及时上报;对重要政务信息不得迟报、漏报或不报。一般工作信息最迟发布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重大政务信息最迟发布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应急和突发性信息在6小时之内上报县残联办公室,24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或有关部门。 

   (二)县残疾人信息中心要做好对中国残联、吉林省残联和长春市残联信息报送工作,对各乡镇上报的重要政务信息及时整理编辑,并确保及时转交县残联办公室办理。县残联办公室要切实做好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上报的信息整理、审核工作,并及时转交信息中心上报相关网站。

    三、切实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 

     1.县残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信息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 

   2.执行信息审批制度,所有上报信息必须经领导审批后方可上报。办公室负责的政务信息、县残联本级信息由理事长或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批;基层残协的信息,经信息中心整理编辑后由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批,并确定是否需要报送政务信息;媒体宣传的信息宣文部负责具体办理,由分管领导审批,特别重要的信息由理事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