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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76X0/2021-1133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9日
标      题: 农府办发〔2021〕14号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安县第二轮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农府办发〔2021〕1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76X0/2021-1133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9日
标      题: 农府办发〔2021〕14号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安县第二轮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农府办发〔2021〕1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农安县第二轮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农府办发〔202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农安县第二轮促消费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农安县“盛世迎新·惠购黄龙”消费券投放分配表
     2.农安县“盛世迎新·惠购黄龙”促消费活动企业名单
     3.农安县消费券使用操作流程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农安县第二轮促消费活动方案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2021年以来,我县消费市场总体呈现稳步恢复态势,但恢复不均衡、基础不稳固。特别是7月下旬以来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对我县消费市场又带来新的影响。为应对疫情影响,激活市场,刺激消费,我县于9月8日至30日开展了第一轮发放250万元消费券的促消费活动,起到了较好的消费促进作用,直接撬动消费1453余万元,杠杆率达到6.12倍,带动9月份当月限上零售额增速达到61.64%。为抓住“岁末年初”消费旺季有利时机,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确保2021年四季度消费取得较好成效,结合省商务厅“九八消费节”《关于精准开展四季度消费攻坚行动的通知》和长春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提振消费 冲刺三季度 决战四季度 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函》要求,充分发挥消费券的杠杆撬动作用,助企纾困,惠及百姓,持续刺激消费,农安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所有在农人员(含域外来农人员)发放第二轮电子消费券,在县域限额以上统计在库零售和餐饮企业消费使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名称
  盛世迎新·惠购黄龙
  二、活动时间
  总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2月26日,共发放10轮次,具体为:
  11月15日9:00开始第一轮抽奖,11月18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11月19日9:00开始第二轮抽奖,11月22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11月23日9:00开始第三轮抽奖,11月26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11月27日9:00开始第四轮抽奖,11月30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12月1日9:00开始第五轮抽奖,12月4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12月5日9:00开始第六轮抽奖,12月8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12月9日9:00开始第七轮抽奖,12月12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12月13日9:00开始第八轮抽奖,12月16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12月17日9:00开始第九轮抽奖,12月20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12月21日9:00开始第十轮抽奖,12月26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作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返还财政。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农安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工信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农安县古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农安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运营商)。
  四、资金预算
  第二轮促消费活动政府共投入资金503万元,其中:消费券资金500万元、网络平台服务器租赁费3万元,同时企业配套一定的让利优惠资金。
  五、消费券发放范围及主体门类
  (一)消费券投放范围
  全体在农人员(包括域外来农人员)。
  (二)参加活动主体范围
  消费券发放范围:全县统计在库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农安欧亚仅限超市、家电自营部分)。
  (三)参与活动企业门类
  全县统计在库限额以上家电、汽车、加油站、超市、药店、书店、餐饮零售企业。
  六、活动事项
  (一)金额设置和发放数量设置
  本次发放消费券共投放总金额500万元,设置8种面额,分别是10,000元、5,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100元、50元、20元,共投放37,890张。设置5个品类消费券,分别为家电类消费券、超市类消费券、汽车类消费券、加油站类消费券、药店书店餐饮类消费券。其中:家电类消费券总金额120万元,投放2,800张;加油站类消费券总金额20万元,投放3,500张;超市类消费券总金额100万元,投放21,000张;汽车类消费券总金额220万元,投放290张;药店书店餐饮类消费券总金额40万元,投放10,300张。
  (二)申领方式
  在农人员可通过微信关注“农安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公众号,点击优惠券,进入幸运大转盘首页,输入姓名、手机号、验证码进行绑定。抽奖开始时在5个品类里进行选择,每个品类最多抽取一张,点击抽奖,弹出幸运大转盘,点击幸运大转盘“抽奖”进行领取。成功领取消费券后,消费券在线下付款时使用,消费时抵扣同等面额,汽车类消费券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三)消费券使用方法
  所有消费券使用均限定使用门槛,家电类、加油站类、超市类、药店书店餐饮类消费金额至少为消费券金额3倍以上(含3倍)。例如:面额100元消费券的使用条件为消费达到300元以上(含300元),否则不能使用。汽车类消费券消费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使用5,000元面额消费券,消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使用10,000元面额消费券。消费券发放后即时生效,发放的消费券有效期前9轮为4天、第10轮为6天,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消费券金额滚入消费券资金池。消费者可在“农安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公众号“我的消费券”查看电子消费券抽取情况,按消费券类别(家电、超市、加油站、药店书店餐饮、汽车)到指定的商家消费,付款时需出示电子消费券,由商家在后台确认消费者电子消费券,并根据实际填写消费种类和拉动消费的金额,电子消费券在指定消费场所十足抵用,不可以进行转让或叠加使用,每笔交易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的使用不影响同时享受商家的其他优惠活动。汽车消费券由于金额较大,在使用时,需要汽车销售企业上传消费付款凭证、发票和消费者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确保抽取奖券和使用奖券为同一人。因受车辆车型不能及时到货影响车辆发票开具及落籍等可延长一个月,但消费者购车信息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录入消费券发放小程序后台系统。
  (四)商家消费券结算模式及要求
  消费活动结束后,根据微信小程序后台数据,统计消费者在各商家使用的消费券总额。根据使用的消费券总额按照100%比例对各商家进行财政资金补贴,如消费券中商家在后台未填写消费券的种类和拉动消费的金额,此券视为商家放弃该消费券的金额补贴。
  符合条件的商家参加活动,需签订信用承诺书,承诺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违约将列入诚信平台失信名单,退回政府补贴。
  参与活动商家需按照消费券使用方法进行核销,使用消费券未达到消费标准使用的不进行财政资金补贴。骗取消费券,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提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本次消费券资金投放活动结束一个月后,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由工信局按照审计意见予以结算。
  七、职责分工
  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县纪委监委:对消费券发放过程进行纪检监督。
  县工信局:负责促消费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实施;负责制定促消费活动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促消费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网络安全,严厉打击网络“黄牛”和盗刷等网络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促销活动经费保障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参加促消费活动各企业的产品质量、销售价格、销售秩序的监管;负责消费者消费纠纷、举报投诉处理。
  县审计局:对消费券使用结果进行审计监督。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促销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农安县古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促消费活动小程序技术开发、测试、保障,确保小程序运行平稳、使用安全可靠。
  八、保障措施
  (一)成立促消费活动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促消费活动组织、协调、策划、实施等工作。
  (二)加强事后监管。活动结束一个月后,工信局牵头,由审计局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意见,工信局按照审计局提出的审计意见进行奖补资金结算。
  (三)加强宣传推广。活动开展前做好宣传预热,利用电视台、广播等传统媒体及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渠道广泛宣传。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创新促消费模式,营造良好促消费活动氛围。
  (四)密切联系配合。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对促消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五)确保活动安全。各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应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防范活动场所发生安全事故。
14 号 (附件 工信局) 农安县第二轮促消费活动方案 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