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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76X0/2021-10761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标      题: 农府发〔2021〕2号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安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农府发〔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76X0/2021-10761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标      题: 农府发〔2021〕2号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安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农府发〔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农安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农府发〔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农安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农安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3.农安县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农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农安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了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各项政策,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立足稳增长、促改革、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障重点项目、新业态、新产业、服务业及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有关规定,综合分析我县土地供应、在建项目用地、住房建设和销售等情况,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结合我县2021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强化土地利用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形成土地供应与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的土地供应
  模式,实现太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2、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优先保证基础设施、城镇建设、棚户区改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方面用地;4、保障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用地,控制一般性用地,5、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科学供应土地。
  二、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按照挖掘潜力,盘活存量,突出重点、合理布局、有序开发、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2021年度农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53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1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经营性用地120公顷,工业仓储用地125公顷,棚户区项目用地2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00公顷,特殊用地17公顷。
  2021年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供应量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18.38%;工业仓储用地的土地供应量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19.14%;棚户区项目用地的土地供应量约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3.0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供应量约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10.87%;交通运输用地的土地供应量约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45.94%;特殊用地的土地供应量约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2.61%。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根据农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安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及近期建设规划实行供地,引导土地立体开发利用,促进土地综合利用,按照城区主体功能分区要求,突出中心城区、重点地区建设,逐步体现城市区域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实现城市发展与生态保护相互融合的空间布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先公共服务和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和安置住房用地的供应;支持“园区开发区”建设,保障工业项目用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
  进我县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行业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超标准用地不予办理供地手续
  或核减相应供地面积。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
  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及工业仓储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确保国家供地政策落到实处,通过市场运作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节约集约
  用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建设用地的批后实施工作。对批准征收的土地,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属地政府要切实做好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及时兑付和拆迁安置工作,实施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使其达
  到建设用地条件,保障适时供地。
  (二)实行国有建设用地计划公布制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批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纳入供应计划的,县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要加快项目的审批、规划、土地供应,推进计划
  的实施。
  (三)计划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本年度原则上不予供应,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予选址,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建设用地。对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确需用地,经县政府批准可予以安排。
  (四)特殊情况下,县政府可对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进行局部调整。
  (五)成立组织 。
  县政府成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供应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凤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玄立民 副县长
  成 员:郑庆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树槐 县财政局局长
  贾守国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长静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彦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程云波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安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农安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长静兼任,各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