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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76X0/2021-05866
分  类: 土地;城乡建设(含住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通知
发文机关: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7日
标      题: 农府发〔2021〕5号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农安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农府发〔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76X0/2021-05866 分  类: 土地;城乡建设(含住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通知
发文机关: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7日
标      题: 农府发〔2021〕5号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农安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农府发〔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8日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农安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府发〔20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农安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农安境内征地拆迁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人名单
  农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农安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长太高速公路”) 起自长春市,止于长岭县太平川镇,途经我县合隆镇、烧锅镇、龙王乡、三岗镇、伏龙泉镇五个乡镇21个村,境内约43.0公里。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延期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19〕211号)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吉交函〔2020〕103号)确定的任务和要求,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征地拆迁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期完成长太高速公路农安段征地拆迁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农安段)征拆办公室。
  1.负责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农安段)征地拆迁总体进度协调工作。
  2.负责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项目(农安段)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以及相关工作的衔接;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审计等工作任务落实,协调施工单位进场与地方政府衔接;专款专用,设立专户,按要求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根据工作需要借调人员和外聘技术人员集中办公。由征拆办公室购置征拆工作室内外所需的办公用品、用具、工程机械及劳务人员,征拆工作的交通工具以租赁为主。
  3.配合县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做好土地、林地、林木组卷审批及林木砍伐等方面工作,协调县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4.负责做好路线线位及土源、料场和临时用地等位置的确定工作,配合县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征地前权属、地类和面积测绘工作。
  (二)县纪委。对拆迁补偿工作进行纪检监察。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协调好征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乡镇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四)县财政局。保证并及时拨付征拆资金,做好相关资金的使用跟踪和管理。
  (五)县审计局。负责征拆资金使用审计工作,确保依法依规使用征拆资金。
  (六)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办理项目占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等工作;
  2.协助做好土地权属、地类认定和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
  3.负责做好征地补偿费标准认定、核算、宣传、答疑等工作;
  4.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土地复垦监督验收等工作。
  5.负责组织招标或委托确定地上物的第三方评估单位。
  (七)县林草局。
  1.负责办理工程征(占)用林地、林木组卷报批等各项工作;
  2.负责审核林木种类、数量、年限、补偿标准工作;
  3.负责做好林地、林木权属确定和权属纠纷处理工作。
  (八)县公安局。依法维护征地拆迁现场和施工现场的工作秩序,依法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和工程施工的违法行为,为工程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驾护航。
  (九)县民政局。负责坟墓拆迁补偿等政策把关。
  (十)县司法局。负责参与保全证据公证等工作。
  (十一)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等工作。
  (十二)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十三)县文广旅局。负责沿线文物看护工作。
  (十四)沿线乡镇政府。(合隆镇、烧锅镇、龙王乡、三岗镇、伏龙泉镇)
  1.建立强有力的征地拆迁组织机构,按设计施工图预算及相关内容进行土地征收及地上物征拆工作。
  2.负责确定土地权属,处理权属纠纷,与被征拆户签订征拆协议工作,负责处理好施工图设计以外的不合理的征拆要求。配合县自然资源等部门按期完成征地测量、地类划分、补偿费核算等工作。
  3.负责配合县林草、电力、通信等部门确定砍伐林木、拆迁线杆的权属工作。
  4.负责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合理申报发放工作;负责协同第三方评估单位对地上物评估;负责对征拆档案整理归档,形成卷宗,做好卷宗保存工作;负责对被征拆人和涉及该项目征拆等信访问题的解释及处理工作。
  5.负责配合办理本级征地的有关手续,出具相关证明,签订有关协议。
  6.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并且对于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增加的各种建筑、各种设施、各种附属物不予补偿,一律按规定时间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依法组织强拆工作。
  7.负责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工程临时用地协调、选择、剥离表土的存放及保管工作,组织和监督复垦工作。协助县公安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工程施工的违法行为。
  (十五)县农电局、县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军用光缆、吉视传媒、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输油管线公司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规程,合理提报设施迁改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并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同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配合,按时完成迁改工作。
  (十六)县委编办。负责提供征拆办公室机构代码证,明确临时机构的性质等事宜。
  (十七)县发改局。负责项目在省发改委各项要件的审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省发改委对项目的补助资金。
  (十八)县住建局。负责房屋确权及鉴定,负责协助征地拆迁办公室开展房屋评估补偿等工作。
  (十九)县执法局。负责征拆时执法事宜,负责强制执行等事宜。
  (二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牧小区土地及房屋的确权及鉴定等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农作物资产评估及土地征收宣传和维护群众利益工作;负责集体土地承包纠纷协调及仲裁工作。
  (二十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综合管理工作。对安置补偿工作全程进行跟踪指导,并负责组卷上报省人社厅。
  (二十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申报、登记及保费征缴、待遇审核和支付、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三、补偿标准
  (一)永久征地。按照公布的《农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临时用地。
  1.临时用地补偿产值标准按照《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2.临时用地复垦,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执行;各种电力、通讯线杆、光缆、电缆拆迁时,发生在永久征地范围内的,按照永久征地的相应标准给予补偿;发生在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影响当年耕种、收割的,按永久征地的相应产值给予补偿。
  (三)公路用地。长太高速公路在设计中两侧各有1米为公路用地,为方便百姓生产,两侧为耕地(不包括草原、林地和未利用地)的,向外各增加2米为公路用地,只补偿安置补助费,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四)各种拆迁补偿政策标准。
  1.房屋及房屋附属物、企业的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590号)、《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2020〕第273号)、《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和相关政策执行,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依据进行补偿。
  2. 坟墓、井、井房的拆迁补偿。
  (1)坟墓的补偿标准。单坟1200元/冢、合葬坟补偿标准1700元/冢。
  (2)井、井房的拆迁补偿。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为依据进行补偿。
  3.专业项目,膜下滴灌及其他项目按照“原标准、原功能”给予恢复。
  4. 林木补偿。
  (1)林木补偿要严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 (吉政明电〔2014〕 13号)规定的标准。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为依据进行补偿。
  (2)永久征收林地和临时征用林地的位置、面积,各种林木的数量、胸径按照红线图,以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出具的数据为准。
  5.压坏道路及设施补偿。
  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吉林省普通公路路产赔(补)偿、占用费标准(吉财非税〔2009〕866号)》,造成公路路产损失,且通知中未包括的(赔)补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该设施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赔)补偿。
  四、费用支付
  征地拆迁的各种费用由长太高速公路(农安段)征拆办公室分期分批拨付给沿线乡镇政府, 由当地政府负责补偿兑现工作,要严格财务手续和财经纪律,严禁截留、挪用。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已成立长太高速公路(农安段)征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沿线乡镇、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二)提高思想认识。长太高速公路农安段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沿线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现场抓。要严格按照征地拆迁工作要求,周密计划,安排专人全程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广泛宣传活动。沿线乡镇、相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长太高速公路(农安段)征地拆迁的重要意义,宣传征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宣传,使被拆迁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形成工作合力,沿线乡镇、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和工作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农安境
内征地拆迁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人名单
 

序号

成员单位

职务

联络人

联系方式

1

县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

贾守国

18943038989

2

县交通运输局

副局长

王国文

15944063149

3

县财政局

副局长

张洪国

13756625377

4

县委编办

副主任

宋光伟

13844824000

5

督察室

副主任

孟详明

13384478288

6

县发展和改革局

副局长

王新野

13578824466

7

县民政局

副局长

王晓刚

13360600555

8

县司法局

副局长

曹殿贵

18844089366

9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副主任

赵  军

13234462966

10

县自然资源局

副局长

才万林

15981065088

11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副局长

刘  国

13943106999

12

长春市环保局农安县分局

副局长

于鹏程

13086856007

13

县公安局

副局长

李树本

13304398800

14

县林业和草原局

副局长

李东北

18943039133

15

县水利局

副局长

靳友军

13756382188

16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局)

副局长

董梅音

15643081866

17

房屋征收和城市综合治理办公室

副局长

宫剑锋

18043599116

18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局  长

董  彪

15304428003

1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副局长

李成光

13180992290

20

合隆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杨柏宏

13944800518

21

烧锅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王立彬

13694303888

22

伏龙泉镇人民政府

主席

吴玉柱

13364600724

23

龙王乡人民政府

副乡长

刘波

13364600855

24

三岗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李贵军

18514377678

25

县农电局

副局长

梁  超

15144029077

26

县供电公司

经  理

焦明曦

15044048853

27

县网通公司

经  理

孙小龙

18686381001

28

县移动公司

经  理

孙大伟

18843068989

29

县电信公司

经  理

毕维岩

18943150393

30

吉视传媒公司

经  理

刘福民

13196023888

31

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输气分公司

管道科

朱峰

18686986096

32

农安县供水公司

副经理

刘生祥

13844932366

33

军用光缆

连  长

于洋

1866878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