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农安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府发〔20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9年农安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农安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农安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农安县2019年大豆种植指导性计划任务分配表
农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印发
2019年农安县玉米、大豆生产者
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粮〔2019〕249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为做好我县2019年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集中布局、政策扶持、提升效益,优化种植结构,扩大大豆面积,增加有效供给,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分级落实。县政府负责落实本区域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根据省补贴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核定补贴面积,确定本地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资金。
2.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此前农民补贴的工作基础,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和补贴资金发放快捷有效。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额度
根据省里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结合农安县玉米、大豆实际种植情况,确定我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额度。玉米生产者补贴预留不超过10%的补贴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待补贴面积确定后,统筹予以考虑。今年,省里生产者补贴资金中不再单独安排不可预见费,因此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生产者补贴面积统计核实工作,因漏报补贴面积等原因造成补贴资金不足的,由各乡镇自行解决。
(二)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范围内玉米、大豆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大豆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乡(镇)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大豆生产者受益。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大豆种植面积。具体补贴为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和其他拥有与村集体、乡镇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农牧场)签订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的耕地面积,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已被政府征用并得到补偿的耕地,暂时未被开发使用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等。已享受大豆补贴的地块不再享受玉米生产者补贴。
为鼓励完成耕地轮作任务,在今年省里下调轮作地块补贴标准的情况下,调整部分生产者补贴资金用于轮作地块大豆种植。享受大豆生产者补贴的轮作地块,必须符合轮作技术路径。
3.补贴依据。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实际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今年,省里将参加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的地块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50元/亩调整为112.5元/亩。我县结合实际,将参加耕地轮作的地块种植大豆的补贴标准调整为400元/亩;非耕地轮作的地块种植大豆的,依据省里对各市县补贴测算水平,补贴标准定为287.5元/亩。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将根据补贴总额核算确定。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
(一)补贴资金专户管理
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在同级农发行开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设立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专帐,对补贴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乡镇财政所在乡镇所在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补贴资金”专户,办理补贴资金的收支业务。县财政局下拨补贴资金时,要向同级农发行出具拨款文件或划拨方案。
(二)补贴资金拨付和发放
1.拨付。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拨付到乡镇财政专户及国有农场财务科。
2.发放。补贴资金通过农户补贴存折发放。乡镇财政所依据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农户承包合同进行核算,正确发放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和乡(镇)政府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无异议后,将花名册抄送当地农商银行,农商银行根据各乡镇财政所提供的花名册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农户补贴存折中。农户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农商银行领取补贴资金。严禁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现金。各乡镇财政所与当地农商银行协商,按兑付能力,逐村、逐社均衡发放。
(三)补贴资金监督管理
县财政会同发改、农业、统计、粮食等部门,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抓好此项工作,县里成立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孙宁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林峰、副县长刘生贵担任,组员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局、粮食与物资储备局、统计局、气象局、农经总站、农机总站、督查室、供销社、农发行、农商银行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共同落实好补贴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业、财政、发改、粮食、统计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发改局、财政局研究制定全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做好大豆种植面积核定统计工作;各乡镇负责本区域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面积核定上报工作。
(三)强化政策宣传
县、乡两级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等媒介以及通过干部走村入户与基层农民交流等方式,积极宣传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依据、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赢得群众的支持。
(四)维护信访稳定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密切跟踪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改革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访预警、预报制度,及时排查隐患,掌握动态。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注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确保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五、责任追究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环节的审批责任,谁审批、谁负责,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在资金分配环节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对补贴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二)在资金申报环节
具体补贴资金申报者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补贴资金申报者负责。
(三)在资金使用环节
具体资金使用者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有关部门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
农安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孙 宁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林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生贵 副县长
成 员:宇 冬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希隆 县财政局局长
周德库 县发改局局长
陈国辉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隋国生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 辉 县统计局局长
易宝庆 县农机总站站长
张兴顺 县农经总站站长
刘琼伟 县气象局局长
孙 文 县供销社主任
祝大勇 县农发行行长
于湘水 县农商银行行长
全县22乡镇、洼中高农场党委书记
附件2:
农安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宇 冬 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主任:郭有昌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春宝 世行办主任
程云波 发改局副局长
周士龙 粮食与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董梅音 农经总站副站长
赵连仲 农机总站副站长
齐立娟 统计局副局长
朱光宇 督查室副主任
成 员:王 璐 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张君成 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代刚剑 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员
附件3:
农安县2019年大豆种植指导性计划
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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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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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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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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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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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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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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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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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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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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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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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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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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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锅镇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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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王乡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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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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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伏龙泉镇
|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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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吉垒镇
|
3000
|
永安乡
|
7500
|
三盛玉镇
|
12000
|
万顺乡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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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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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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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林乡
|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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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家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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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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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金塔乡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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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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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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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镇
|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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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乡
|
9000
|
小城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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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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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鱼圈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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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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洼中高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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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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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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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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