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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76X0/2020-11490
分  类: 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农安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9日
标      题: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安县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农府发〔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76X0/2020-11490 分  类: 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农安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9日
标      题: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安县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农府发〔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9日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农安县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府发2020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农安县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农安县义务教育保障专项工作推进组

  2.农安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专家委员会

                     农安县人民政府

     2020519

   

农安县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吉林省解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吉教联201950号)、《吉林省教育厅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吉教办2019112号)、《长春市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长脱贫办20197号)、《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长教办字201910号)和吉林省脱贫攻坚“控辍保学”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义务教育保障工作,打好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总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动态管理、扎实推进,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不辍学,有学上、上得起学,确保义务教育保障突出问题全部清零达标,为全面完成教育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位保障。扎实做好“全面改薄”收尾工作,实施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项目,改善贫困村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提升基本办学能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在贫困村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同步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科学规划农村学校网点,不断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化乡村学校空间布局,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效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教学保障。持续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稳步扩大农村“特岗计划”,进一步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健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完善乡村教师常态化培训机制,鼓励和支持教师利用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有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深入开展送课下乡活动,加强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示范引领,努力提升农村教育教学质量。(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三)加强资助保障。精准识别义务教育相关数据信息,利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档立卡扶贫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对相关数据进行精准比对,全面摸清义务教育保障情况。要精准到乡(镇、街)、精准到村(组、社区)、精准到户、精准到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扶贫办)  

  (四)加强控辍保学。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全面实行“双线”“四级”包保责任制,第一条线是:县、乡、村、所(辖区民警);第二条线:县、局、校、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监管,实行疑似失学辍学问题复核销号制度,进一步落实好政府、部门、学校的工作职责。深入分析失学辍学原因,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因家、因人施策,保障学生留得住、学得好。对适龄未上学的失学儿童少年按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逐一安排到学校就读;随父母外出打工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原则保障入学;对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学生,要健全学习帮扶制度。帮助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树立学习信心,对于极度厌学、存在严重破坏学校秩序行为、连续反复辍学的学生,要持续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加大关爱力度,要安排专门教师进行针对帮扶;对因家庭思想观念而辍学的学生,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依法控辍,落实家长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责任,必要时通过巡回法庭等法律手段,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因身体残疾而失学辍学的学生,要做好登记评估工作,身体具备学习条件的,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予以保障,做好教育安置。(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扶贫办、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各中小学校)

  (五)开展接受教育方式评估认定。教育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以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儿童教育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式进行评估认定,出具评估报告,提出接受义务教育方式建议;对确实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入校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专家委员会在评估时,建立名册,完善相关档案,实行“一生一案”,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送教,每月不低于2次。(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扶贫办、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六)细化联动职责。由教育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确定联系人,确保第一时间沟通联系,形成控辍保学工作合力。扶贫办负责推动建档立卡儿童资助保学工作;各乡镇政府主管教育领导为控辍包保人,及时下发劝学通知单,组织劝学返校工作;卫健局负责指派医院体检并提供病历,出具医学证明;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帮扶工作;残联具体负责办理残疾证,及时提供残疾儿童基础信息;公安局指导乡镇辖区派出所确定控辍包保人,协助核查特殊情况儿童户口信息;中小学负责对辖区内建档立卡儿童资助和控辍保学工作;专家委员会提供评估报告单,教育局组建送教队伍开展送教上门。(责任部门:县扶贫办、乡镇政府、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公安局、各中小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安县义务教育保障专项工作推进组,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教育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16个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强化对义务教育保障工作组织领导。要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学生包保责任,由教育部门会同当地乡镇政府、公安部门、义务教育学校成立包保小组,多措并举劝返复学。有关包保信息要及时上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要形成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主要措施、包保人和完成时间,共同落实各项工作。

  (二)建立工作制度。县教育局每周对各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定期听取义务教育保障工作情况汇报,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县教育局督导室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义务教育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推动。

  (三)抓好责任落实。县教育局在县义务教育保障专项工作推进组的领导下,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义务教育保障工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保障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乡(镇、街)、村(居)民委员会、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发挥作用,采取包保等多种形式保障贫困学生入学。

  (四)加强政策宣传。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切实履职尽责,坚持教育扶贫政策宣传工作经常化、常态化。创新宣传工作思路,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载体,把教育扶贫政策特别是义务教育保障政策宣传到位。要组织开展教育扶贫政策学习辅导培训,抓住新生入学报名、班(团、队)会、家长会、教师家访等时间节点,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进行政策解答,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要集中开展“教育扶贫政策乡村行”宣传活动,把教育扶贫政策送到每个贫困家庭。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乡镇政府以及扶贫办、民政、残联、工会、团委等部门,多方位联动形成合力,营造氛围。加强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党和国家扶贫政策深入人心,确保符合教育资助的学生应助尽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