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安县
2015年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府发〔2015〕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农安县2015年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农安县2015年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进程,依据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吉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3〕50号)及相关改革要求,结合农安县公立医院(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下同)改革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以维护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为核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政府投入、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医保(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同)支付、绩效考核、运行监管机制等方面综合改革。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满足县域百姓就医需求,巩固“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县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文件精神,按照长春市区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要求,结合县域实际情况,编制农安县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明确医院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以及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方面的责任。卫生计生方面,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在发展改革方面,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财政方面,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在机构编制方面,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在社会保障方面,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由发改局、物价局、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城建局、国土局、人社局、编办分别负责)
(二)落实政府投入政策
充分体现政府办医责任,县财政负责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逐年提高对卫生投入占财政总支出比例,提高中医院投入占卫生投入的比例,保障县人民医院中医科基本建设和能力建设,按预算拨付公立医院重新核定后的人员编制经费。公立医院年度收支结余资金全额留用,不冲抵地方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医院发展建设和职工个人绩效奖励。(由财政局负责)
(三)完善补偿机制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1/3由各级政府增加投入解决,2/3由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通过医保补偿政策弥补。县财政局要将政府增加补偿投入中县级负担部分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实行按月拨付、年度结算。(由财政局负责)
(四)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
按照《吉林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暂行办法》(吉省价格〔2014〕173号)文件要求,公立医院执行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并及时落实吉林省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各项政策,医保经办机构按补偿政策对医疗服务项目给予补偿。(由卫生计生局牵头,人社局、物价局配合)
(五)规范药品采购管理
公立医院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供应统一纳入“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管理,药品要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50%,高值医用耗材鼓励采购国产品种,有效控制医疗成本。严格采购付款制度,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货款支付情况,查处拖延付款行为。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对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和公立医院及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惩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计生局牵头,监察局、财政局、食药监局配合)
(六)深化用人机制改革
按照《吉林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吉人社联字〔2014〕25号)文件要求,县级公立医院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的动态管理。医院领导一律实行选拔任用制度,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按时完成聘用到期人员的续聘工作。聘用人员档案实行人社局和卫生计生局备案制管理,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并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由人社局牵头,卫生计生局、财政局配合)
(七)完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
卫生计生局牵头完善对县级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将医院的公益性实现程度、运行效率、费用控制、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与院长签署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的院长任免和奖惩、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根据考核结果指导公立医院持续改进。公立医院内部全部实行绩效管理,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成本控制、技术难度、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点指标,收入分配结合岗位责任技术水平、职业风险等医疗行业特点,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把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探索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实行院长年金制,并与院长任期目标任务考核相结合。(由卫生计生局牵头,人社局、财政局配合)
(八)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健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有效协商和风险分担机制。发挥医保对医疗总费用的调控引导优势,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行按病种、按人头付费为主的复合付费方式,进一步完善预付制(即:医保经办机构按照预算总额,分月并提前拨付公立医院作为报销周转金)。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对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实时监控,逐步实现医疗保险机构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监管。(由卫生计生局、人社局共同负责)
(九)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监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公立医院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加强医疗行业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以及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和高质医用耗材使用等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只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以及违法、违规等行为,有效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诚信制度,推进信息公开,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由卫生计生局牵头,监察局、公安局配合)
(十)健全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
依据县乡村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建立健全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市三级医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便捷的双向转诊通道,为基层上转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为病情稳定后下转基层患者提供治疗方案;与城市三级医院深入开展危重病例远程会诊、重大疑难病例转诊等工作。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患者合理有序流动,使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治疗等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2015年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由卫生计生局负责)
(十一)改革管理体制
1.建立政府办医体制。研究组建由政府领导牵头,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卫生计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医院代表等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建立和完善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机制、问责机制以及选拔任用制度,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院长的激励约束作用。(由编办牵头,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配合)
2.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合理界定县级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县级公立医院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自主经营管理权。(由人社局牵头,卫生计生局、财政局配合)
3.完善医院现代管理制度。公立医院健全完善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事项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实行规范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强化诊疗行为管理,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运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分析和报告、财务审计以及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由卫生计生局牵头,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配合)
(十二)提升服务能力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按需求和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护人员,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医生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立医院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定到上级甲等医院进修学习和培训计划,研究制定专科特设岗位需求计划,引进新技术和新项目。(由卫生计生局牵头,人社局配合)
2.提升医疗技术水平。
借助与省级大医院建立的医疗联合体平台,深入开展与上级医院的对口支援工作,建立紧密的技术协作关系,为上级支援帮扶医师提供便利条件,加强远程会诊和特殊疾病专科建设,提高对疑难疾病的诊治水平,尤其提高县外转诊较多疾病的诊治能力,围绕近年县外转诊位居前10名疾病,有针对性地加强科室、人员和技术能力,全面提升县域龙头医疗机构的技术和水平。(由卫生计生局负责)
3.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加强中医的预防、养生、保健、康复服务功能,提升中医药辨证论治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学科建设。县级中医医院加强对基层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建立长效帮扶机制。(由卫生计生局负责)
4.增强便民服务意识。
公立医院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和优质护理服务工程,积极推行预约诊疗、叫号服务、费用查询、先诊疗后结算等便民服务,完善一日清单、收费项目公示等制度,方便患者就医,积极做好医保费用即时结算、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者回访工作,坚持开展下乡巡回义诊活动,提高群众满意度。(由卫生计生局负责)
5.推进信息化建设。
加强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快智慧社区健康一卡通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县级公立医院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医院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完善医师医疗服务不良记录登记制度;健全完善远程医疗系统,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由卫生计生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县医改办(设在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和信息收集工作,医改成员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根据职责任务分工,依据省市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改革配套文件和办法,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报县医改办备案(联系电话83222858),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相关责任。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由县医改领导小组统筹调度、推进。县卫生计生局、编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食药监局、物价局等县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三)加强考核评估。
县医改办负责组织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考核评估工作,依据改革任务分解表(另行下发)对医改成员单位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情况以及公立医院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梳理改革中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
(四)强化宣传培训。
县医改成员单位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医改政策的学习,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解读和宣传改革政策,公立医院向医务人员和患者发放宣传手册,广泛取得人民群众、医务人员和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