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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76X0/2015-0661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农安县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09日
标      题: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农府办发〔2015〕12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76X0/2015-0661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农安县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09日
标      题: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农府办发〔2015〕12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09日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工作的通知

农府办发〔2015〕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工作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广播电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广播电视工作的重要意义

  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联结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引导社会舆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承担着传播党的方针政策、引领社会思想舆论导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的重要使命。特别是在当今社会各种文化思潮激烈碰撞、各种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交互共存的今天,加强广播电视的建设与规范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安县城及周边近郊地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听广播看电视的问题已得到了解决,但在广大农村,广播电视的覆盖还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不少边远散居地方的群众还看不到电视听不到广播,一定程度影响了我县特色文化名县建设的进程。

  二、加强广播电视硬件设施建设,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

  我县有22个乡镇,377个行政村,22万多户居民,目前有线电视、广播电视村村通所覆盖的不到60%,还有10多万户居民不能通过有线电视和村村通无线电视接收器收看农安电视台、农安人民广播电台的节目,党和政府的声音还不能直接传送到千家万户。特别是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广大农村群众要求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愿望十分强烈,要求我们相关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要积极作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希望和要求。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农安分公司作为农安域内提供有线电视服务的运营商,要充分担当起服务县域发展、服务农安人民的重任,积极与省、市公司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有线电视服务网络建设方案,在维护公司权益的同时,也要认真履行企业责任和义务,加快有线电视服务网络向乡镇、村屯延伸,尽快满足人民群众收看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的要求。

  农安县广播电视台在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的同时,要继续开展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要确保行政村村村能够通过“平安之声”大喇叭收听到农安人民广播电台的节目,边远散居村屯能够通过正规的“小锅盖”收看到中央和省、市、县电视台的节目。同时要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卫星信号接收器接收、收看未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在我国境内播出的广播、电视的行为。

  工信、电信部门要结合我县“智慧城市”建设,积极引导城乡居民使用互联网电视、OTTTV、IPTV、4G移动视频等基于信息网络和数字技术的视听新媒体,以满足群众对交互式、专业化广播电视新媒体的需求。

  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我县广播电视网络基本形成以有线电视为主、广播电视村村通为辅、网络新媒体技术为补充的格局。

  三、提高广播电视播出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广播电视台、吉视传媒农安分公司以及电信运营商在加快推进我县广播电视建设的同时,要密切协作、合理布局、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更要科学发展、理性发展,杜绝恶性竞争,损害群众的利益。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节目制作和栏目设置,加大线网、台站维修、检修频次,出现故障及时维修处理,确保节目播出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能及时收听、收看到优质的广播电视节目。

  同时要继续强化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的规范管理,公安、工信、广播电视台、市场监督管理及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做好广播电台、车载无线电台、电视台、“平安之声”大喇叭的规范、使用和管理,确保广播电视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