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组建农安县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决定的通知
农府发[2014]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组建农安县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30日印发
关于组建农安县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19号)和《省粮食局关于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工作中应把握几个问题的意见》(吉粮明电[2014]9号)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组建农安县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科学布局、分类推进原则。农安县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建设规模与本地纳入政策性粮食收购商品总量相衔接,综合考虑中省直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网点布局、规模等因素合理配置。
二、构建方式
(一)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模式组建农安县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依托农安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组建农安县兴龙粮食收储经营有限公司,将县财政拍购的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布局合理要求,重新整合,设立10个粮食收储库点,并命名为农安县兴龙粮食收储经营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龙王分公司、三岗分公司、黄鱼圈分公司、高家店分公司、新农分公司、榛柴岗分公司、伏龙泉分公司、黄金分公司、新阳分公司。
(二)按照“粮食主产县‘一乡一库’的原则,合理规划企业布局,在 15 公里 半径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收购库点,满足农民售粮需求”的要求,我县域内的国有控股企业、中省直粮食收储企业,直接纳入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其中,国有控股企业为农安县天富粮食经销有限公司;中省直企业包括中央储备粮农安直属库及其分库(杨树林、烧锅、前岗、靠山)和租赁库点(万顺、巴吉垒、万金塔、小城子)、开安粮食储备库、华家粮食储备库、华粮农安粮食中转库、华粮哈拉海粮食中转库、省地储公司万来粮库、吉粮集团金岗粮库和兴宝粮库。这部分企业可经申请直接纳入农安县粮食收储保障体系。
三、经营模式
按照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承担启动并实施国家水稻最低保护价和临时储备玉米收购任务,确保农民粮食在市场粮价过低时卖得出。同时,鼓励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所属企业利用自身的粮食收储烘干保管设施开展有偿服务,拓展经营空间,通过服务“三农”实现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目标。
四、责任主体
农安县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由县政府组建,县粮食局监管,确保国家资产保值增值。新组建的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是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重要载体,县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五、管理办法
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与中央储备粮体系、省级储备粮体系,以及其他中省直国有粮食贸易企业共同承担落实国家粮食收储政策、保护售粮农民利益的责任。县粮食局要建立全县政策性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网点分布、企业资产基本情况管理档案。网点设置要保持基本稳定,明确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随意处置。将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管理成效以及组织落实国家粮食收储政策情况纳入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年度业绩考核范围,确保设施完好、运行顺畅、农民粮食卖得出,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