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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76X0/2014-5680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农安县政府
成文日期: 2014年03月24日
标      题: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农府发[2014]5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3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76X0/2014-5680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农安县政府 成文日期: 2014年03月24日
标      题: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农府发[2014]5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3月24日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府发[201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农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农安县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农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具体落实《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和《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我县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为统领,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总体遵循,以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合法来源证明为重要参考,以村、组及知情群众公认的事实为依据,以落实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为目的,按规定程序,依法、公开、稳步、扎实地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登记发证的原则。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方案》,进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乡镇、村要公开操作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平等对待林权登记办证申请人。登记发证的条件、程序、相关政策规定和登记的主要内容要在所在村、组公布,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林权权利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先易后难的原则。对权属清楚、无争议、无纠纷的,优先办证;权属不清或有争议、有纠纷的,待解决争议、纠纷,确认权属后,再登记发证。

  (四)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有时间和进度要求,但不唯时间和进度要求。要准一个,办一个,最后达到办一个,准一个,个个都是“铁证”。

  (五)权力下放的原则。充分发挥村、组及知情人的作用,凡申办林权登记的,首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给谁办,不给谁办,给谁先办,给谁后办,均由村委会决定。

  三、登记发证的范围和对象

  凡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确权的集体和个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均应登记发证。更新改造后的农防林及尚未登记发证的退耕还林,如符合登记办证条件,也可登记办证。

  四、时间和进度

  在时间上,到七月末以前,对权属清楚,无争议、无纠纷的,确保完成登记发证;其余的在年末前,基本上完成登记发证。在进度上,以乡镇为单位,七月末前,应登记发证率要达到80%;年末前,登记发证率达到90%以上。

  五、发证程序

  (一)申请。林权权利人向村委会领取并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共有的,由共有林权权利人推荐1人申请填表。

  申请人应向村委会提交以下文件: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主要指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书;

  4、申请登记发证的宗地附图及四至;

  5、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二)初审。村民委员会、林业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分别进行全面审核。

  1、登记申请是否属于本辖区内的林业用地;

  2、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登记办证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三)受理。初审合格后,由村委会、林业站和乡镇政府予以受理。

  1、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坐落、四至、林种、面积或株数与合同、现地是否相符;

  3、有无权属争议;

  4、申请登记的宗地附图界限是否清楚,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上物标志与实地是否相符;

  5、现场核查准确无误后,由村和林业站现场核查人,村主任,林业站长分别签字,加盖公章,上报乡镇政府;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

  6、乡镇政府对上报的林权登记申请的全部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将合格的登记申请纳入公示环节,不合格的登记申请退回完善。

  (四)公示。对经受理的林权登记办证申请,由乡镇政府代表县政府,在村委会和所在组人口集中地分别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其中:公示的第1天、第15天、第30天,由林业站用数码相机分别拍照取证,照片要体现出公示内容和本村3人以上的村民。村委会、林业站、乡镇政府要跟踪监督公示全过程。公示后若无异议,由本村3位见证人、村主任、林业站包村干部、林业站长、乡镇政府负责人分别签字。

  (五)核实。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调查、处理,并做出答复。异议主张非法无效的,予以登记办证;异议主张合法有效的,不予登记办证。对经初审、受理、公示、核实,符合登记办证条件的,由乡镇负责人在《林权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加盖公章,报县林业局。

  (六)发证。县林业局对乡镇提交的林权登记办证的全部材料逐一审核,对符合登记办证条件的,交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将相关数据、资料输入微机。打印林权证,由林业局以文件形式向县政府提出办证申请,提交详单,连同《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证》一同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加盖公章批准后,由林业局委托乡镇林业站,将《林权证》发给林权权利人,并履行签收手续。

  (七)建档。要建立林权登记发证台帐,记录林权登记发证主要内容。要一证一档地完整保存林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资料,健全并妥善保管林权登记发证档案。

  档案材料主要包括:

  1、林权登记申请全部材料;

  2、林权登记发证台帐;

  3、异议材料、调查核实材料和审核意见。

  六、林权登记办证机构及职责

  (一)村委会职责

  1、负责对本村林权登记办证工作的宣传发动;

  2、负责对本村林权登记办证的进度安排和合理排序;

  3、负责对林权登记办证申请材料的初审,决定是否受理,具体操作受理、公示等环节的工作;

  4、组织现场勘查、调查、核实等方面的工作;

  5、协调和解决登记办证过程中的林权纠纷;

  6、监督公示过程,确保公示时限和效果,及时掌握和反馈公示信息;

  7、协助林权登记办证申请人搜集、整理申办材料,按要求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并及时上报。

  (二)林业站职责

  1、负责林权登记发证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解答;

  2、负责对初审、受理、公示、核实过程的全程服务、指导和监督;

  3、负责公示期间的三次现场拍照取证、见证公示、签字、盖章过程;

  4、协助林权登记办证申请人和村委会进行现场勘查和测绘宗地附图;

  5、协助乡镇、村合理安排登记办证的顺序和进度。

  (三)乡镇政府职责

  1、负责对本乡镇林权登记办证工作的宣传发动;

  2、具体落实本乡镇及各村林权登记办证工作的任务、进度,指定经办人、负责人;

  3、负责对各村林权登记办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4、组织、监督现场勘查、调查、核实等方面的工作;

  5、协调和最终解决本乡镇登记办证过程中的林权纠纷;

  6、负责本乡镇林权登记办证进度和质量的督促、检查。

  7、督查公示过程,确保公示时限和效果,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期间出现的问题;

  8、逐一审核各村提交的登记办证材料,决定是否上报登记办证,并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四)林业局职责

  1、负责对全县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宣传、解答;

  2、负责对全县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人员的培训;

  3、负责对全县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督促、检查、指导和考评;

  4、负责对各乡镇提交的林权登记办证材料的审核、上报;

  5、负责对各乡镇林权登记办证材料的登记、存档和打证、发证工作。

  (五)农安县人民政府为林权登记发证主体,最终履行签字盖章审批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林改的深入和继续。农安县人民政府是林权登记发证的主体。因此,必须以对县政府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领导,落实乡镇、村两级作为经办主体的责任。县政府成立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在林业局设立林权登记发证办公室。各乡镇、村也要成立领导组织,具体落实谁总管、谁主管,谁具体经办。登记办证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要落实包保责任人,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便于责任追究。县林业局和乡镇林业站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乡镇政府、村委会的工作,关键环节要亲临亲历,确保准确无误。对不负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或损害他人利益的,要对经办人,负责人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平稳顺畅,进度快、质量好的乡镇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县政府评选林业生态建设先进乡镇的刚性指标;否则,将给予“一票否决”。

  (二)先优择能,规范操作。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集体林确权后主要成果的最终体现。林权证是县政府核发并授予林权权利人的法律凭证。要求“零”误差,就是不允许出现任何差错。因此,登记办证的每一个细节,必须有理有据,一丝不苟;登记办证的每一道程序,必须一步一个脚印。各乡镇、村,县林业局和乡镇林业站,务必挑选政策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并经培训胜任后,严格按照规定动作,具体经办登记办证业务,确保准一个,办一个,万无一失,个个都是“铁证”。

  (三)积极稳妥,顺畅推进。林改进入登记发证的实质性阶段,蕴藏的矛盾和纠纷必然要最终暴露出来。既为林权权利人和有利害关系的人所关注,有些矛盾或纠纷,也可能成为农村社会近一个时期新的热点、焦点问题。各乡镇、村务必树立未雨绸缪的意识,做好防患未然的工作,宣传、阐释“先易后难”的登记办证原则,绝不能为赶进度,不顾质量,引发矛盾,造成后果。对于矛盾小,波及面少,容易协调解决的,既可劝其缓办,也可在不影响其它登记办证进度的前提下,在照常推进当中解决;对于情况复杂,一时无法解决,或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的,坚决不办,并善于做好“冷处理”。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问题不出乡,就地化解或“熄火”,留作后期逐步妥善解决,以确保登记发证工作的平稳顺畅,维护全县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八、未尽事宜,以《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准。

  附件:

  农安县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秀忠

  副组长:李俊学

  成 员:王太明 赵运良 黄学忠 孙亚君 冯海臣 王喜文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孙亚君(兼)

  成 员:房文学 董立国 孙晓峰 常宝贵 郑凤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