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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76X0/2012-1031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农安县政府
成文日期: 2012年06月06日
标      题: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安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农府办发[2012]15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6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76X0/2012-1031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农安县政府 成文日期: 2012年06月06日
标      题: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安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农府办发[2012]15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6月06日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安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府办发[201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农安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农安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按照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排,定于现在起至九月末,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为重要内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国务院关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40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国家、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全县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突出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民爆用品、重点工商贸企业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开展打击和整治行动。

  三、重点内容

  结合我县生产经营实际,分为共性和重点行业领域两方面。

  (一)共性打击的重点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和责任分工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牵头部门:国土局。配合部门:安监局、工商局)

  2、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牵头部门:公安局。配合部门:交通运输局)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牵头单位:住建局。)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牵头部门:公安局)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牵头部门:安监局)

  6、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牵头部门:安监局。配合部门:公安局)

  7、职业健康。作业场所尘、毒严重超标的。(牵头部门:安监局)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现在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至六月中旬)。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7月中旬)。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中旬)。

  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底)。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县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检查,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农安县“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王海英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韩明玉担任,其他副县长、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日常协调、组织、调度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林凤生和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马德福担任。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进行警示教育、开展业务讲座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肃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