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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76X0/2012-1030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农安县政府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26日
标      题: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安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农府发[2012]19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76X0/2012-1030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农安县政府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26日
标      题: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安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农府发[2012]19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26日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安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农府发[201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农安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农安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农安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执行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林业生态工程,强化政府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发展,巩固现有森林资源成果,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水平,确保我县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县政府决定从2012年开始,建立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

  一、发展目标

  按照吉林省林业厅确定“十二五”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和任务通知的要求,确定农安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县林地保有量达到33767公顷,森林保有量达到25348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5228963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4.7%。到2020年全县林地保有量达到35642公顷,有林地面积达到28167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5627767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2%。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按上级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县政府下达给各乡镇的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和村屯绿化等各项重点工程造林绿化任务,确保造林成活率达到95%以上,三年保存率达到85%以上。

  (二)依法保护利用森林资源。严格执行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制度,每年森林采伐量不得超过县政府下达给各乡镇的采伐指标,林木采伐后要及时恢复造林。

  (三)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严禁毁林开垦,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和非法侵占林地、蚕食林地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防火责任书,确保我县不发生森林火灾。

  (五)做好森林病虫害的预测和防治工作。

  (六)切实完成辖区内的森林抚育工作。

  (七)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积极配合并按期完成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八)加大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清理侵占流失林地专项行动,确保侵占流失林地都能及时收回,并恢复造林。

  (九)加强全县公益林的管理,建立健全公益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益林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坚决杜绝破坏公益林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前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树木所有者将树变现心情比较迫切,个别地方乱砍滥伐、毁林开垦比较严重,林地侵占流失现象时有发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基本要求,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已成为我们各级政府抓好的长期性和战略性工作。因此,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县政府成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领导小组,由县长兼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和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小组,组长由主管县长兼任,考核小组对森林资源管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和年终考核。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森林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层层建立责任制度,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扎实开展。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为确保目标责任制的目标如期实现,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责任状》,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同时,各乡镇政府也要与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层层签订管护责任,采取得力措施,抓好目标责任书中规定各项工作的落实。

  1、乡镇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职责:负责辖区内群众的普法教育,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真正使广大群众成为护林看林的主力军。认真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责任状》规定的各项目标;建立健全护林组织,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制止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及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充分发挥守林有责的作用,抓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建全乡镇、村的防火扑救队;负责与村及树木所有者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

  2、县林业局职责:负责林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全县林业的行政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承办和查处工作,负责全县的造林绿化、林木采伐限额、林地管理、林业科技推广、林业调查设计、林权登记发证、林业产业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负责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的跟踪考核工作。

  3、其他部门,要按职能职责积极配合搞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三)严格考核,落实奖惩

  考核采取乡镇自检与县政府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每年12月份对本辖区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检,县保护发展森林考核小组于当年七月份和次年一月组织检查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74分以下为较差。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经济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并通报全县,县政府对优秀等级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较差等级的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发生森林火灾或对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等行为制止不力,造成森林资源遭受较大损失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该乡镇负责人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提出整改方案,对连续两年在较差等级的乡镇要依照相关规定将启动行政问责直至追究其他责任。

  四、其他

  (一)考核日常工作,由考核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农安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实行每年一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