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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76X0/2009-2580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农安县政府
成文日期: 2009年08月26日
标      题: 农安县清理征收摩托车车船税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农府办发[2009]29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8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76X0/2009-2580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农安县政府 成文日期: 2009年08月26日
标      题: 农安县清理征收摩托车车船税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农府办发[2009]29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8月26日

农安县清理征收摩托车车船税工作实施方案

农府办发[2009]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吉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对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7月2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吉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对我省车船税的征收做了具体规定。

  二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公平税收负担。近几年来,我县农村乡镇对摩托车的车船税没有进行征收。

  三是挖掘税源潜力,增加财政收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县私人摩托车的拥有量逐年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9年底,仅农村乡镇的摩托车拥有量就达60000多台。按现行征收标准,每辆摩托车年税额60元,全县可增加财政收入360多万元,这对财政状况不佳的我县,特别是各乡镇来说,无疑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二、有关政策规定

  1.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车船税由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因此,凡摩托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是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3、税额

  按照《吉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规定,我省摩托车单位税额为每辆每年60元。

  三、清理征收的期限

  此次清理征收的期限为2009年度

  四、方法步骤

  1、方法

  此次清理征收摩托车车船税采取由各乡镇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地税局与各乡镇政府签定《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相关事项。具体由村民委员会代征,地税及有关部门配合。

  2、步骤

  (1)部署动员,做好宣传,提高认识。(8月17日——8月27日)

  各乡镇要在8月27日前召开有乡镇主要负责人、地税分局分局长、派出所所长、各村党支部书记(村长)、治保主任、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讲清此次清理征收摩托车车船税的目的意义及有关税法规定,搞好动员,提高认识,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各乡镇要搞好宣传,印发宣传单,各村要逐户进行宣传,县地税局要在电视台制作关于摩托车车船税征收相关税收政策的专题节目,详细讲解有关税收政策。

  (2)调查摸底,登记台帐。(8月28日——9月5日)

  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按照地税部门的要求,摸清摩托车所有人的底数,如实登记在《( )年度摩托车车船税征收台帐》,做到不漏登,不错登。

  (3)征收税款,组织入库。(9月6日——9月25日)

  各村根据登记台帐,按规定征收税款,并由纳税人、经办人在《(   )年度摩托车车船税征收台帐》相应栏目签字,确保不发生问题。

  各乡镇地税分局、各村登记台帐和所收税款按纳税人机打完税证,(一户一票),然后由各村把完税证返还给纳税人。

  五、组织领导

  1、为使此次清理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乡镇摩托车车船税清理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张广君  副县长

  滕广涛  副县长

  副组长:   舒晓春  县地税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王华安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   各乡镇党委书记

  2、各乡镇要成立由各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地税分局分局长、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摩托车车船税清理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清理征收工作。

  3、各村要成立由各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治保主任为副组长,村组长为成员的代征税款组织机构,具体负责车船税的调查摸底登记台帐和税款征收工作。

  六、奖惩制度

  此项税款属于乡镇收入,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办理。各乡镇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惩制度,对完成好的村,给予村支书适当奖励,完成不好的给予适当惩罚。

  七、总结通报(9月26日——9月30日)

  各乡镇要在9月30日前将此次清理征收的情况作好总结,未清理完毕的要继续进行清理征收,提出下一步清理征收计划,并将清理征收总结上报所在地税分局。届时,县政府将对清理征收情况进行通报。

  八、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把此次清理征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负总责,确保此次清理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

  2、各乡镇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奖惩考核办法,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3、各乡镇地税分局要与当地党委政府搞好协调配合,研究和解决清理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解释工作,保证此次清理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派出所,要主动协助各乡镇搞好此次清理征收工作。9月30日后,汇同地税部门对摩托车车船税的完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缴纳车船税的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