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2008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农府办发[2008]3号
为做好我县2008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以下简称直补)工作,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全县粮食生产稳步提高,在总结以前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吉财粮[2008]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和十七大精神,通力合作,扎实工作,确保补贴工作圆满完成,为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政策
2008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保持2006年粮食直补政策基本不变。
(一)直补原则:
1、补给种粮农民。
2、补贴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3、补贴兑现及时,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扣任何款项。
4、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
5、补贴资金实行存折通过信用社发放,实行一折通。
(二)直补范围:
种粮农户、国有农场种粮农工享受补贴待遇。水库和机关、部队、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所办具有福利性质的农场和基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依法征占、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不发放粮食补贴。
(三)直补数额核定依据:
1、对乡镇和国有农场补贴资金的核定。
首先,核定粮食商品量。省对市、县(市、区)以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1994—1998年5年计税常年产量为基数,扣除人均300公斤自留量,计算粮食商品量;国有农场粮食商品量,按2004年省核定的补贴面积和税费改革时确定的全县平均计税单产、粮食商品率核定,其次,用全县补贴资金总额、全县粮食商品量计算出全县斤粮补贴标准。在此基础上,通过各乡镇和国有农场粮食商品量和全县斤粮补贴标准计算出各乡镇及国有农场补贴数额。
2、对农户补贴资金的核定。
乡镇对农户按计税面积核定补贴资金数额。国有农场按承包合同面积核定到农工。
撤并乡镇由新组建乡镇按农户原所在乡镇上年补贴标准计算并发放各农户直补资金。
三、补贴资金管理
(一)补贴资金安排。
2008年,全县安排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39,477万元,补贴资金在粮食风险基金中支付。
(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
直补资金继续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部门在同级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设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专帐,对直补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乡镇财政所在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办理补贴资金的收支业务。财政局向乡镇下拨粮食直补资金时,要向同级农发行出具拨款文件或划拨方案。
(三)补贴资金拨付和发放。
1、拨付。直补资金由县拨付到乡镇财政专户及国有农场财务科。
2、发放。直补资金发放由乡镇财政所和农场财务部门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具体操作。乡镇财政所和农场财务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依据农户计税面积、农工承包合同面积进行测算,正确合理地分配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编制直补资金花名册,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将花名册报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备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将根据各乡镇财政所提供的花名册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各农户存折中。按照县里要求,各乡镇财政所根据测算结果打印补贴通知单,农户接到通知后,持存折及有效证件到当地信用社领取补贴资金。各财政所与当地信用社协商,按兑付能力,逐村、社进行通知,做到均衡发放。
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兑现给现种粮户。但转让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意见办理。乡村机动地(纳税地、有税收发票)补贴原则上补给现种粮户,双方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直补资金兑付时限:各乡镇在3月末前必须完成发放工作;直补数据在发放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县财政局企业科备案。
各乡镇财政所及国有农场财务科要认真建立2008年直补台帐。
四、直补工作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政策,制定方案(3月5日前完成)。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并将政策宣传工作贯彻始终。按照县里直补方案要求,各乡镇要制定粮食直补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措施、办法。在直补资金兑付期间,建立旬报制度,以便财政局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阶段:调查核实,搞好测算(3月10日前完成)。主要调查核实土地流转情况、补贴面积变动情况。
第三阶段:及时兑现,抓好落实。各地在3月末前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全部兑现到户,要将兑现情况及时汇总后上报县财政局。
第四阶段:组织验收,搞好总结。3月底前,县对粮食直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省财政厅。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直补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了有条不紊地抓好这项工作,县里成立直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王伟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广君,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峻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税改办、农经局、地税局、监察局、审计局、农发行、信用联社等单位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落实直补各方面工作,确保直补工作平稳推进。
各乡镇要加强对直补工作的领导,要建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直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主管领导专抓此项工作。各乡镇都要抽调乡镇干部,组成若干直补工作组,包村、包组,直接将农民的直补通知单发放到农民手中,决不允许将直补通知单交村、组领导代发。各乡镇组织的直补工作组成员要与各村支部书记、会计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哪个环节出问题,要追究个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加大宣传和督查工作力度。直补政策宣传要做到“六到户”,即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书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县直补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直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乡村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直补政策,截留、挪用、抵扣直补资金的行为,坚决进行查处,予以纠正。直补资金兑付期间,各乡镇要建立周报制度,以便县里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三)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信访预警、预报制度及时排查隐患,掌握动态。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注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严肃直补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四不准”原则,即不准挤占、截留、挪用直补资金;不准集体经济组织代领;不准抵扣各种欠款和贷款;不准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
(五)加强直补工作力量。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各乡镇要稳定充实人员,明确分工,抓好直补的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直补工作顺利进行。
二○○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