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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急难型和支出型

办理条件

急难型救助具体分为因意外事故的、因突发重大疾病的、春节和冬季取暖困难的、其他急难困难四类,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春节和冬季期间取暖生活发生困难的,可以按急难型申请临时救助;支出型分为医疗支出型、教育支出型和其他支出型三类。

救助标准

《通知》规定:急难型救助对象,每人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具体额度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救助对象急难程度自行确定。因春节及冬季取暖期间给予的一次性临时补助,具体额度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资金承受能力和救助对象急难程度自行确定。支出型救助每人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当地6个月(含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具体额度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救助对象急难程度自行确定。

申请材料

支出型中低收入以上家庭(非民政认定过的对象):1.户口本或居住证2.家庭或个人收入财产情况证明3.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授权核查书4.身份证5.赡养抚养人收入财产证明6.医疗或教育等支出、各项保险、理赔及社会救助情况等材料7.吉林银行卡号8.遭遇困难情况说明9.子女入学证明。

支出型(民政认定过的对象):1.身份证2.低保证(特困证)3.医疗或教育等支出、各项保险、理赔及社会救助情况等材料4.吉林银行卡号5.遭遇困难情况说明。

急难型(非民政认定过的对象):1.户口本或居住证2.家庭或个人收入财产情况证明3.身份证4.医疗或教育等支出、各项保险、理赔及社会救助情况等材料5.吉林银行卡号6.遭遇困难情况说明。

急难型(民政认定过的对象):1.身份证2.低保证(特困证)3.医疗或教育等支出、各项保险、理赔及社会救助情况等材料4.吉林银行卡号5.遭遇困难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通知》规定:对于急难型救助,要注重提高救助时效性,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对于在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保边缘户、低入家庭,临时救助申请时只提供申请和身份证件其他要件可在社会救助系统中打印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精准度;可通过直接发放现金或实物的方式,提高救助时效性。支出型救助程序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低收入对象等群众,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办理时间、地点

受理救助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批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地的村(委员会张榜公示7日后,对于提出的审核意见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和有必要进行信息核对的,可通过信息核对系统核查家庭(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审批时限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城西镇人民政府一楼

七、联系方式

城西镇社会事务办公室0431-87979700、0431-82867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