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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7390/2023-27152
分  类: 户籍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0日
标      题: 关于启动临时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0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87390/2023-27152 分  类: 户籍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0日
标  题: 关于启动临时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0日

  关于启动临时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长白山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梅河口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厅森林公安局治安支队:
  为持续深化公安户政“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高频户政业务“全省通办”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异地无法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问题,省厅决定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临时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临时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异地可办”是深化公安户政“放管服”改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做好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和高频户政业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重要前提,各地户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站位,切实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相关服务管理举措落地。
  二、严格办理流程。户籍所在地为吉林省的公民,在省内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未领取且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省内任一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办证大厅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需监护人陪同申领。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业务应现场受理、现场制作、现场发放。已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户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把职责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具体岗位,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执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业务办理要求和操作流程,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职责,防止发生假、重、错证件等问题。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户政部门要加强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督导检查,压实监管责任,定期对户政办证大厅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要坚持巡查调度,督促、指导户政办证大厅全面落实临时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业务工作责任。届时,省厅将采取电话回访、暗访检查、业务抽检等方式开展业务巡查,对出现工作责任不落实、冷硬横推拖等情况的单位进行全省通报。


  吉林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