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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绿园区文化和旅游局 >> 履职依据

长春市绿园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区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旅游、体育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抓好文体旅游阵地建设、文体旅游骨干队伍建设。
  (三)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五)负贵规划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布局, 指导业余训练工作和运动员队征建设:配合区教育局物好体育特色校建设,培训体育专业人才,负责组队参加省、市举办的各项赛会。
  (六)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维修、发掘和审查鉴定工作。
  (八)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九)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十)承担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一)抓好文旅系统的党务和机关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