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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6K093933014/2021-26607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公告
发文机关: 绿园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01日
标      题: 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1日
索引号: 11220106K093933014/2021-26607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公告
发文机关: 绿园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01日
标  题: 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1日

机关简介

  机构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审计局

  机构负责人:局长-崔丽梅

  信息公开电话:0431-87605044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288号;

  机构设置及职能:共设置综合审计科、投资环保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法制科

  职能:

  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或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属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对区政府立项的重大项目及其他重大项目开展稽查。

  (十一)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