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或法人代表变更审批
2.事项简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后进行审批。
3.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2018年12月29日修订)
4.办理材料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2)最近一次的审计材料复印件
(3)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报告及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4)变更后的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及证明材料
(5)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表
(6)民办培训学校关于资产处置及学员安置的方案
(7)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
5.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6.办理时限 1日
7.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8.办理时间 春夏季:星期一到星期五9:00-17:00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6: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6665号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01-06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 电话:0431-86762033
11.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431-8676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