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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申领事项
  1.事项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申领     
  2.事项简述  个人创业: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及创办企业的城乡劳动者。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每人最高为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 22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中小微企业:(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
  (2)省内登记注册,中小微企业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无法查询的,企业出具承诺书)。
  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新发放的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3.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4)《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
  4.办理材料  
  个人创业者:贷款人填写《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申请人持长春城区内任一地点营业执照都可以到绿园区就业局或各镇、街公共保障服务科领取),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7页或证明申请人身份的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4)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相关材料,其中,自然人反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反担保人是盈利的大中型企业的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并加盖骑缝章;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产权证书。
  (5)合伙创业的需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原件并加盖骑缝章。
  (6)个人信用报告(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1.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就业困难人员中的残疾人,可不再提供《就业创业证》,其他人仍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小微企业:贷款企业填写《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货款企业持长春城区内任一地点营业执照都可以到绿园区就业局或绿园区各镇、街公共保障服务科领取),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
  (2)企业简介(企业概况、主营业务);
  (3)企业经人社部门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的全部员工《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身份证(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企业工资表。
  4.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   6日            
  7.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8.办理时间   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6: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  绿园区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绿园区人力资源市场(春城大街680号)
  10.咨询查询途径   电话:0431-86762037    
  11.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431-8676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