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创业补贴申领
2.事项简述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的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营者中的下列人员发放创业补贴: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3.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4)《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联[2020]29号)
4.办理材料 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下列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企业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工商户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企业还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还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不同类别的人员还需分别提供:
(1)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2)返乡农民工:提供户口簿及吉林省返乡农民工务工证明;
(3)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5.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6.办理时限 6日
7.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8.办理时间 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6: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市场(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680号)
10.咨询查询途径 电话:0431-86762037
11.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431-867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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