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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6691451379N/2023-27055
分  类: 就业信息服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0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市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稳岗留工有序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人社联〔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6日
索引号: 11220106691451379N/2023-27055 分  类: 就业信息服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0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市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稳岗留工有序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人社联〔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6日

关于印发《长春市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稳岗留工有序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长人社联〔2023〕1号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长春市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稳岗留工有序运行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长春市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稳岗留工有序运行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员工健康安全、企业生产有序、就业形势总体稳定,鼓励一线人员返长返岗,倡导和保障外地务工人员在我市度过平安祥和的春节,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1.发放春节务工补贴。春节期间,对正常生产的长春市域四上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省外户籍员工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局、市建委、市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

2.开展“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帮扶。春节期间,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对接和协作,对企业通过高铁、大巴跨省“点对点”组织外地务工人员来长返岗的,按照实际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自费来长返岗复工的非吉林省籍外地务工人员,可通过企业申报,按照每人200元以内标准给予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3.开展“五送温暖”活动。春节期间,组织开展进企慰问活动,向在长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困难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送消费券、送出行补贴、送慰问金、送服务、送文化等五送活动。((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发放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春节期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数在30人(含)以上的,补助1万元;50人(含)以上的,补助2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8万元。((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加强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发放最高400万元和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6.持续帮助企业留才聚才。直面企业需求和人才需求,积极推动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人才公寓、人才尊享卡等政策落实落地,为人才安心留企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7.持续开展“线上线下”送岗位活动。春节期间,针对部分行业和企业阶段性用工紧缺问题,持续不间断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分行业、分岗位举办特色专场招聘活动,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提供政策宣传、岗位归集发布、人岗精准对接、职业指导、权益保护等多样化就业服务。(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8.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护航专项行动。春节前、期间及春节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受理投诉举报,排查风险隐患,查处违法案件,维护劳动者、企业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治欠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本政策措施中涉及的春节期间是指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2月5日。国家、省相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标准高于本政策措施的,按国家、省标准执行;低于本政策措施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