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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6735910005G/2019-24923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公告
发文机关: 绿园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25日
标      题: 绿园区农业农村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25日
索引号: 11220106735910005G/2019-24923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公告
发文机关: 绿园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25日
标  题: 绿园区农业农村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25日

  

  绿园区农业农村局机关简介 

 

  部门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农业农村局

  负 责 人:高春仁

  咨询电话:0431-87605335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288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0000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区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三)承担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区域内的农村审计工作,其设立的农村审计机构负责具体审计工作。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农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助长春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农业、渔业外来物种。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物防疫、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植物检疫工作。

  (十)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

  (十一)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二)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十四)组织开展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五)负责落实水利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调度和督导全区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承担区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相关的协调、督办、考核职责。

  (十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全区林业改革;承担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二)农业科(畜牧科)。负责拟定全区农业发展规划;负责农业生产情况,生产进度的统计分析;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农业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组织实施;发展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农民生产技能及农业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拟定全区畜牧业发展计划;负责全区畜禽繁殖改良工作;指导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动植物防疫工作;负责全区畜禽及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依法综合协调畜禽屠宰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负责对农村各项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农村工作科(河长制工作科)。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水利、林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农村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农村河湖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农村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承担区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相关的协调、督办、考核职责。指导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区农村造林绿化和农村林业资源管护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