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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667561289X5/2026-00020
分  类: 批准结果信息 ;  批复
发文机关: 绿园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22日
标      题: 关于长春市绿园区环卫车辆及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长绿发改审批字〔2025〕2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4日
索引号: 1122010667561289X5/2026-00020 分  类: 批准结果信息 ;  批复
发文机关: 绿园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22日
标  题: 关于长春市绿园区环卫车辆及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长绿发改审批字〔2025〕2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4日
 

关于长春市绿园区环卫车辆及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长春市绿园区环卫车辆及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长绿执〔2025〕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长春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绿园区环卫车辆及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长咨审字〔2025〕24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境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长春市绿园区环卫车辆及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2504-220106-04-03-91657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拟更新环卫设备共计72台,具体包括重型专项作业车(大型综合除雪车)2台,轮式装载机(铲车抛雪机)2台,多功能道路除尘车(吹雪机)1台,大型载货专项作业车(8立固体融雪剂撤布车)3台,专项垃圾作业车(挖掘机)1台,小型特殊垃圾清理车(小高压冲洗车)1台,50型铲车2台,多功能垃圾收运车(洗扫车)21台,多功能道路垃圾作业车(多功能道路清扫车)12台,特殊垃圾作业车(滑移)13台,大型特殊垃圾清理车(高压冲洗车)10台,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吸污车)2台,中型自卸货车2台。

三、建设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

四、建设期限

25个月,即2025年10月-2027年10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7166.71万元,其中:项目总投资,其中设备购置费6611.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3.61万元,预备费341.27万元。资金来源拟通过申请中央预算资金和区财政资金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二)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按审批核定的概算投资开展招标工作,充分发挥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

(三)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

附件:长春市绿园区环卫车辆及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项目总概算表

 

长春市绿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22日    

关于长春市绿园区环卫车辆及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长绿发改审批字[2025]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