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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一)负责制定、监督和检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报告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制定全区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经济宏观调控、调度、规划、协调及管理;

  (二)按上级赋予权限负责全区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审批及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推进;

  (三)负责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组织、调度、统筹;

  (四)负责全区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定位;

  (五)负责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及工商企业改革工作;

  (六)负责企业技术更新、改造的项目备案工作;

  (七)负责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民生行动计划的制定工作;

  (九)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发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区委财经委员会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对口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能源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