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60138288350/2023-37341 |
分 类: | 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30日 |
标 题: | 绿园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结果公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30日 |
索引号: | 112201060138288350/2023-37341 | 分 类: | 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30日 |
标 题: | 绿园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结果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30日 |
绿园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9号)、《关于印发<吉林省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财会〔2023〕735号)的要求,对区内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经检查,吉林省龙禹财务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嘉启财务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鑫博睿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绿园分公司;长春市鑫森财务代理中心;长春市鑫瑟睿德财税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中鑫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在财政部门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并存在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事实,属于“无证经营”行为。
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中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针对存在的问题,区财政局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无证无照查处办法》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并责令上述6家公司限期补办代理记账许可证,我局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企业依法经营。
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