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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60138288350/2023-37341
分  类: 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30日
标      题: 绿园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结果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30日
索引号: 112201060138288350/2023-37341 分  类: 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30日
标  题: 绿园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结果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30日
 绿园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结果公告

    

  绿园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9号)《关于印发<吉林省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财会〔2023〕735号)的要求,对区内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经检查,吉林省龙禹财务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嘉启财务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鑫博睿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绿园分公司;长春市鑫森财务代理中心;长春市鑫瑟睿德财税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中鑫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在财政部门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并存在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事实,属于“无证经营”行为。 

  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中第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针对存在的问题,区财政局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无证无照查处办法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责令上述6家公司限期补办代理记账许可证,我局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企业依法经营。 

    

    

    

  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 

  二〇二三年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