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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613830097W/2025-13452
分  类: 土地;专项规划;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20日
标      题: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   建设工程集体土地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文字号: 长绿府发〔2025〕3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10613830097W/2025-13452 分  类: 土地;专项规划;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20日
标      题: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   建设工程集体土地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文字号: 长绿府发〔2025〕3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0日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关于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
  建设工程集体土地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绿府发〔2025〕3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于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合心镇新立村、三间村、岳家村部分集体土地(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纸为准)。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9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大棚等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土地的更名、抵押及变更土地用途广告牌匾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大棚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地上附属物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土地及附属物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