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关于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
工程项目确定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绿府发〔2025〕3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拟对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部分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跃进村。绕城高速以外:南起合心镇,北至青年路;绕城高速以内:大营子村张子窝堡屯、跃进村潘家油坊屯(具体勘测定界图纸为准)。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人民政府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后至2026年11月18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土地的更名、抵押及变更土地用途;广告牌匾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及抢栽、抢种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七、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