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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613830097W/2024-15729
分  类: 土地;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标      题: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1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发文字号: 长绿府发〔2024〕3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10613830097W/2024-15729 分  类: 土地;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标      题: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1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发文字号: 长绿府发〔2024〕3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1批次

 

  征收土地公告

  长绿府发〔2024〕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4〕295号
  3.批准时间:2024年11月18日
  4.批准用途:居住、商业服务业、绿地与开敞空间、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征收范围、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绿园区城西镇四间村民委员会、同心街道双丰村民委员会。
  2.征收范围:
  地块一:东至富民大街1288号、南至汽车改装厂、西至汽车改装厂、北至富民大街(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地块二: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村路、北至西四环路(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3.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集体土地1.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0.5058公顷(耕地0.3144公顷,林地0.16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57公顷),建设用地0.542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541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4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地类

面积

区片地价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3144

120

37.728

林地

0.1657

120

19.884

交通运输用地

0.0257

120

3.084

工矿仓储用地

0.5412

120

64.944

交通运输用地

0.0014

120

0.168

总计

1.0484

 

125.808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府办发〔2012〕6号)文件执行。
  3.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4〕8号)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和社会保险方式安置。
  五、征收时间等情况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土地征收。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凡《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以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对房屋及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不予补偿。
  六、其他
  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三十日。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