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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613830097W/2024-03796
分  类: 土地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1日
标      题: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文字号: 长绿府发〔2024〕1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10613830097W/2024-03796 分  类: 土地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1日
标      题: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文字号: 长绿府发〔2024〕1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1日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
  长绿府发〔2024〕12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根据长春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城镇开发边界,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为实施西湖北一项目建设,拟征收西新镇开元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西新镇开元村,征收面积约为0.5公顷。征收范围如下:东至万龙银河城西区二期 A 地块,南至万龙银河城西区二期 A 地块,西至西五街,北至空地。(见征收土地范围影像图,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5日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