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绿民发〔2022〕3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积极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坚持和发展城乡基层民主,加强村(居)务监督机制创新,充分保障广大群众对村(居)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民发〔2022〕3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基层治理重要性的认识,聚焦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扩大群众有序参与,深化村(居)民自我监督实践,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按照依法、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务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村(居)务公开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积极推动村(居)务公开工作形成常态化开展、规范化落实的新局面,实现村(居)务管理“阳光运行”全覆盖。
二、进一步明确主要任务
(一)完善村(居)务公开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公布的事项,国家和省、市有关惠民利民便民的重大政策方针,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村(居)重大事项,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决议情况,村(居)民普遍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以及村(居)财务管理情况等向群众公开,具体公开事项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二)规范村(居)务公开程序
村(居)务公开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进行,由村(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1.征求意见。年初,组织召开“三长”会议、村(居)民小组长会议或通过设立征集意见箱、村(居)民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就村(居)务公开事项等广泛征求意见。
2.制订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村(社区)实际,研究制定村(居)务公开年度工作方案,对公开内容、时间、方式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
3.讨论通过。方案形成后,按照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审议流程,逐步修改完善方案,并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定。
4.公布实施。方案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村(居)民委员会要在会后两日内将方案向村(居)民发布,并明确村(居)务公开期间受理村(居)民投诉、接受村(居)民问询等事宜。
5.监督落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居)务公开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反映的公开内容不实、不全等问题,要及时调查并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出解释和答复,回应群众诉求、保证公开实效。
(三)明确村(居)务公开时间
1.村(社区)基本情况、村(居)民自治规章制度,以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等要长期公开。
2.村(居)务一般性的常规业务可每季度公布一次,公开时间应该在每个季度后的十日内实施。
3.涉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等历时较长的事项,可以按事前、事中、事后分阶段及时公开。
4.涉及村(居)财务支出、集体收益的事项应该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
5.涉及各级党政部门最新出台的惠民(农)利民政策、全体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以及十分之一以上村(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事项应该即时公开。
(四)创新村(居)务公开形式
村(居)务公开要坚持实用实效原则,既要利用好传统手段,又要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拓宽村(居)务公开渠道。
1.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通过设置固定公开栏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村(居)务事项,区域较大的村(社区)可以将固定公开栏向村(居)民小组(小区)延伸。
2.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开村(居)务事项,有条件的通过村(社区)微信公众号公开。
3.依托镇街政务公开网站设置村(居)务公开专栏的形式公开村(居)务事项。
三、进一步夯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居)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已经纳入省、市级平安社区建设和乡村振兴民政考核指标,并通过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对各地村(居)务公开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村(居)务公开次数不达标的进行通报。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跟踪问效,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业务科长要具体抓,村(社区)要明确工作负责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镇街要通过专题培训、实地指导等方式,使村(社区)熟悉掌握村(居)务公开主要内容、基本程序和方式方法等,具体工作人员能够熟练应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系统”进行登记管理,对不按要求开展村(居)务公开的要加大通报力度、限期整改落实。
(三)健全监督机制。监督村(居)务公开是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新设立的社区要及时建立健全居务监督机构,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能,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附件:
1.村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
2.居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
长春市绿园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1
绿园区村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
一、制度类
1. 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办事指南;
3.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4. 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制度;
5. 村级议事协商制度;
6. 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7.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8. 村级档案管理制度;
9. 其他相关制度情况。
二、事务类
1. 村情简介以及村民委员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情况;
2. 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人员组成、工作分工情况;
3.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成员辞职、罢免、职务终止、补选等情况;
4. 涉及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及网格划分、网格长(员)相关信息等情况;
5. 村级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及结果反馈等情况;
6. 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事项和范围;
7.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情况;
8.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情况;
9.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撤销、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10. 村民会议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11. 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的实施情况;
12. 村庄搬迁撤并中村民原有住宅评估和补偿标准;
13. 村庄拆迁安置方案、建设项目以及安置区工程质量监管情况;
14. 本村需要长期重点帮扶的人员及帮扶方案;
15.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保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等情况;
16. 红白理事会建设、移风易俗工作开展情况;
17. 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及本村防疫要求;
18. 有关“三农”方面的政策措施情况;
19. 本村办理的政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相关办理流程及领办和代办服务事项等情况;
20. 村民对村务公开事项质询或意见的答复和办理情况;
21.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财务类
1. 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2.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3. 村“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
4.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补贴标准;
5. 村民委员会任用或者解聘村财会人员情况;
6. 各级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7. 支农资金使用、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危房改造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8. 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9. 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租赁、流转等情况;
10.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11. 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管理等情况;
12. 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13. 村集体资产运营、处置及收益情况;
14. 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15.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16. 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包情况;
17. 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村级财务监督情况;
18.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附件2
绿园区居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
一、制度类
1. 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2. 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办事指南;
3. 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4. 民主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制度;
5. 社区议事协商制度;
6. 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7.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8. 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9. 其他相关制度情况。
二、事务类
1. 社区简介以及居民委员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情况;
2. 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人员组成、工作分工情况;
3.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成员辞职、罢免、职务终止、补选等情况;
4. 涉及社区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及网格划分、网格长 (员) 相关信息等情况;
5. 社区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及结果反馈等情况;
6. 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情况;
7. 居民会议或居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情况;
8. 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撤销、变更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9. 辖区内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部门以及“三长”人员和片区民警相关信息情况;
10. 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涉及的居民原有住宅评估和补偿标准、拆迁安置等情况;
11. 社区需要长期重点帮扶的人员及帮扶方案;
12. 社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以及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等情况;
13. 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及社区防疫要求;
14. 社区办理的政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相关办理流程及领办和代办服务事项等情况;
15. 居民对居务公开事项质询或意见的答复和办理情况;
16.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财务类
1. 由财政资金支持或社会慈善资金支持落地在社区的各类公益创投、公益采购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2. 社会各界慰问社区的钱款管理和使用情况;
3. 社区收益及各项支出情况;
5. 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情况;
6.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