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长绿府发〔2023〕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21日做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长绿府发[2020]9号),决定对东起开胜街和宏海街、西至长白公路,南起中研路、北至西景路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并公布了《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合心镇柴家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合心镇柴家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充方案》,被征收人石惠臣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经多次协商,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市(县、区)政府做出如下征收补偿决定:
一、征收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房屋征收主体: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单位):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石惠臣,住址:长春市南关区东三道街15-11号
被征收房屋具体位置:绿园区合心镇新立村柴家屯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及理由
登记在被征收人石惠臣名下的房屋位于绿园区合心镇新立村柴家屯,在规定的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号:长房权字第5060031876号,建筑面积164.01平方米,用途为工业;长房权字第5060031877号,建筑面积131.2平方米,用途为仓储。
2020年,吉林省吉港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估价报告编号为吉港房评字(2020)第Z27-3号,有证房屋评估金额为1104579元,附属物补偿金额为3062577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为22633元,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金额为749772元;吉林省保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编号为吉保林评报字[2020]第203号,资产补偿金额为121620元,总补偿金额为5061181元。
征收部门多次与石惠臣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但双方未达成协议。在协商过程中,石惠臣认为评估公司对有证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补偿价格过低,对征收补偿金额不满意。
关于石惠臣主张有证房屋评估价格过低意见,石惠臣被征收房屋的证载及档案登记用途为工业用房、仓储用房,并非住宅用途,吉林省吉港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是按照工业及仓储用房进行评估的,并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国家标准GB/T50291-2015)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规要求,综合评估测算出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评估结论客观、合理。
关于石惠臣主张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价格低的意见,该处土地为工业用地性质,吉林省吉港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是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规定,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进行评估,且评估结论客观,合理。
综上,石惠臣的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政府不予支持。
三、征收补偿决定
(一)对被征收人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1.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拥有2处有证房屋,补偿金额为1104579元,分别是:建筑面积164.01平方米房屋,评估单价为3919元/平方米、评估金额为642755元;建筑面积131.2平方米房屋,评估单价为3520元/平方米、评估金额为461824元。
2.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位于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存在差价,由双方经计算后结清差价。
(二)附属物补偿金额:3062577元;
(三)资产补偿金额:121620元;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22633元,其中:房屋面积为164.01平方米的有证房屋,用途为厂房,每月每平方米30元,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为14761元;房屋面积为131.2平方米的有证房屋,房屋用途为仓储,每月每平方米20元,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为7872元;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金额:749772元。
综上,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总金额为5061181元。自本补偿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待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支付义务。
(六)搬迁期限:自本补偿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被征收人应将被征收房屋腾空,按期完成搬迁。
如被征收人对本补偿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2月3日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印发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