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绿园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613830097W/2022-18194
分  类: 土地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8日
标      题: 关于对绿园区集体土地花莲路项目范围内拟对申请人实行补偿安置奖励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10613830097W/2022-18194 分  类: 土地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8日
标      题: 关于对绿园区集体土地花莲路项目范围内拟对申请人实行补偿安置奖励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8日

  关于对绿园区集体土地花莲路项目范围内拟对申请人

实行补偿安置奖励的公示

   

  根据绿园区集体土地项目补偿安置补充奖励政策的规定,被征拆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享受下述奖励政策:

  温室购:经营温室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土地承包合同),年满婚育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居住在自己承包地作业间内,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住房,被征拆人要求房屋安置的,经被征拆房屋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认定后,被征拆人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建安成本1768元/平方米购买54平方米回迁房一套,产权归被征拆人所有,一处只认定一户。被征拆人要求超过54平方米面积安置的,按照该项目商品房价格缴纳增加面积款。

  现有以下 1名申请人申请温室购补安置奖励政策

  申请奖励政策名单如下:

  1、 刘长建 男 26岁 身份证号:230231*********4713

  根据规定现将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等进行公示七日。在公示期内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其不符合奖励对象的,取消补偿安置奖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再次复查符合补偿安置的,给予补偿安置奖励。对实名举报的将核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公示媒体如下:

  1、房屋征拆范围内醒目处和社区(村)委公示栏;

  2、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lyfwzs.com);

  3、吉林日报。

  投诉举报电话:

  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81890178

  投诉举报信箱:

    service@lyfwzs.com

 

  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