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绿园区集体土地花莲路项目范围内拟对申请人
实行补偿安置奖励的公示
根据绿园区集体土地项目补偿安置补充奖励政策的规定,被征拆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享受下述奖励政策:
温室购:经营温室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土地承包合同),年满婚育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居住在自己承包地作业间内,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住房,被征拆人要求房屋安置的,经被征拆房屋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认定后,被征拆人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建安成本1768元/平方米购买54平方米回迁房一套,产权归被征拆人所有,一处只认定一户。被征拆人要求超过54平方米面积安置的,按照该项目商品房价格缴纳增加面积款。
现有以下 1名申请人申请温室购补安置奖励政策
申请奖励政策名单如下:
1、 刘长建 男 26岁 身份证号:230231*********4713
根据规定现将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等进行公示七日。在公示期内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其不符合奖励对象的,取消补偿安置奖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再次复查符合补偿安置的,给予补偿安置奖励。对实名举报的将核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公示媒体如下:
1、房屋征拆范围内醒目处和社区(村)委公示栏;
2、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lyfwzs.com);
3、吉林日报。
投诉举报电话:
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81890178
投诉举报信箱:
service@lyfwzs.com
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