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长绿府发〔2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双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长府发﹝2020﹞2号)精神,认真做好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务实高效,确保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国务院决定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查清全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特别是摸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育龄妇女生育情况、就业人口结构,为完善全区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绿园区,但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绿园区行政区域外的自然人,不包括绿园区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涉及范围面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以下简称“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是普查的实施主体,要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成立绿园区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涛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双管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绿园区分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工作。
3月底前,各镇街要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由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的科室牵头;各社区(村)要成立普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社区(村)普查工作。
(二)部门职责。人口普查涉及范围面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各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完成。
市统计局绿园区分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普查方案制定、综合协调、工作督导、人员培训、普查摸底、入户调查、数据处理、质量控制、业绩考核、资料编印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保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经费等工作;
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负责提供相关人口户籍信息,入户登记时组织各派出所民警协助普查员入户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负责提供企业名录信息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负责提供人口出生、死亡情况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动员、普查报道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好全区普查任务。
(三)人员抽调。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承担,按项足额保障,并列入相应年度预算。普查工作要厉行节约,保证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镇街在筹措必要普查经费的同时,要对普查所需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问题给予切实解决,以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在普查过程中,要坚决制止普查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统计法规和普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严肃追责。
对普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二)建立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区政府将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实行举报制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的各个环节实施全流程控制。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部门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报刊、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协同配合。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需要广泛应用相关部门行政记录,发挥大数据在普查中的作用,相关部门要积极向区普查机构提供本部门基础资料,并做好全流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附件:长春市绿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x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