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园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绿府办发〔2020〕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各部门,有关双管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绿园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8月10日
绿园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及长春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国家和省、市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率指标,以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作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突破点,以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清理整顿无资质幼儿园为两翼,大力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全力提高公益普惠学位供给,确保完成我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任务。
二、基本原则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本着政府主导,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一园一案的工作原则,采取先普惠、后移交的总体工作思路,确立“补建一部分、收回一部分、转成普惠一部分”的分类治理办法。
三、治理范围
我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项目43个,其中,未建项目1个,闲置和挪用项目13个,在建项目4个,建成并挂牌使用项目25个。
四、分类实施意见
(一)2010年11月21日发表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出台前的治理项目
共计20个项目,其中,未建项目1个,闲置和挪用项目3个,正在建设项目1个,已办成幼儿园正在挂牌使用项目15个。采取“一园一案”方式,对能够移交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予以收回;暂不能收回的,先要求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签订协议,然后逐步移交。
1.对未建的项目,组织新建并进行权属移交,竣工交付使用后,一律办成公办幼儿园。(新建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规自局、区教育局配合;办园由区教育局负责,区编办、区财政局配合)
2.对闲置和挪用的项目,责令整改,限期11月30日前恢复成幼儿园并实施普惠招生。划拨取得用地幼儿园,原则上收回并改建装修,举办成公办幼儿园。出让取得用地幼儿园,尽量收回并出资改建装修,须进行权属移交,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暂未收回的,可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闲置类整改和权属移交由区住建局牵头,区规自局、区教育局配合;挪用类整改和权属移交由区规自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教育局配合;办园由教育局牵头,区编办、区财政局配合)
3.对正在建设的项目,待竣工验收30日内移交教育局。(区规自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教育局配合)
4.对已举办成幼儿园的项目,要在2020年秋季实施普惠招生。(区教育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配合)
上述20个项目,要与开发建设单位或权属人签署协议,确定幼儿园权属移交时间(签署移交协议由区教育局负责)。凡属暂缓移交、先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项目,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或幼儿园权属人减免园舍租金,开发建设单位或权属人需配合。(区住建局牵头,区教育局、区规自局、属地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2010年11月21日至2019年4月30日间的治理项目
共计22个项目,其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2个,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20个。
1.对以划拔方式取得土地的2个项目,原则上由政府收回办成公办幼儿园,在2020年秋季实施公办招生。(收回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区教育局、区规自局配合;办园由教育局牵头,区编办、区财政局配合)
2.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20个项目。要落实“一园一案”要求,能够收回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收回。暂时不能收回的,先要求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签订协议,然后逐步移交。
①对闲置和挪用的10个项目,责令整改,限期11月30日前恢复成幼儿园并实施普惠招生。(闲置类整改和权属移交由区住建局牵头,区规自局、区教育局配合;挪用类整改和权属移交由区规自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教育局配合;办园由教育局牵头,区编办、区财政局配合)
②对已经举办成幼儿园的8个项目,要在2020年秋季实施普惠招生。(区教育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配合)
③对在建的2个项目,督促在2020年底前竣工,原则上收回并举办为公办幼儿园,也可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回由区规自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教育局配合;办园由区教育局负责,区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配合)
上述22个项目,要与开发建设单位或权属人签署协议,确定幼儿园权属移交时间(签署移交协议由区教育局负责)。凡属暂缓移交、先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项目,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或幼儿园权属人减免园舍租金,开发建设单位或权属人需配合(由区住建局牵头,区教育局、区规自局、属地街道办事处配合)。对于确属近期投入较大、情况复杂的幼儿园,可视区域幼儿园布局情况,在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普惠入园的基础上,酌情考虑其它办园模式。
(三)2019年5月后的治理项目
共计1个,属在建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按照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改造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长教联〔2019〕19号)规定,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完成建设任务,竣工验收后移交教育局,举办成公办幼儿园,于2021年3月31日前项目治理完毕。(督促开发建设由区住建局负责;移交由区规自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教育局配合;办园由区教育局牵头,区编办、区财政局配合)
五、任务清单
依据2019年《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长春市绿园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精神,参照国家、省和长春市有关文件,结合治理工作进展实际,拟定治理工作小组与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收回、移交、办园等各环节工作,以及新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定价备案等问题统筹负责实施。
2.区教育局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各个环节的工作,发挥协调指导作用。
3.区发改局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会同区财政局、区教育局,依据省定收费办法,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类收费的备案标准,该项工作尽早完成。
4.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小区配套幼儿园排查摸底分类工作,参与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项目的回收、移交工作。
5.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建任务;参与组织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项目的回收、移交工作。
6.区委编办会同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办成公办幼儿园后,涉及的事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
7.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区教育局提出的项目建设计划和分年度资金支出测算予以保障,落实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政策。
8.长春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员单位安排调度的相关工作,由区对口部门负责对接牵头完成,相关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是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2020年底前“985”计划完成。治理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集中力量、群策群力、克难攻坚,坚决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与组织分管部门协力推进治理工作。参照长春市做法,区住建局、区规自局要各选派2名同志到区教育局集中办公,统筹调度,合力推进,直到年底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三)提高工作效率。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从现在开始到年底,仅有五个多月的时间。领导小组和各项成员单位要坚定目标任务不动摇,拿出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态度,一往无前地向前推进。各单位要强化时间观念,倒排工期,科学计划,坚持半月一总结、每周一调度的推进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快速稳妥推进。
(四)创新工作方法。各单位要自领任务,自我加压,以如芒在背的紧迫感,加快推进工作。要经常深入治理小区,了解情况,研究推进办法;必要时集中约谈开发建设单位,用协商的办法、柔性的手段,争得开发建设单位配合。
(五)加强协同配合。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更是难啃的硬骨头,各项工作紧密衔接、环环相扣。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作意识,协力推进、合力攻坚。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责任担当,配合部门要始终把支持其他部门工作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共同推进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六)严格督导问责。区政府将定期听取治理情况汇报,适时对小区幼儿园治理工作进行定期督导、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通报批评。凡因推进不力持续排在长春市末位被市政府约谈的或未实现治理要求被市政府通报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附件:1.绿园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任务清单.xlsx
2.绿园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推进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