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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613830097W/2020-10992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14日
标      题: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绿府办发〔2020〕1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10613830097W/2020-10992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14日
标      题: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绿府办发〔2020〕1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14日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绿园区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绿府办发2020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政府相关各部门,有关双管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4月14日

  2020年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0年既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之年,也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为扎实做好2020年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梳理形成全区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

  1.是深化燃煤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煤烟型污染防治,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现稳定达标。开展煤质检查,加快推进散煤治理,推动城市建成区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

  2.是秸秆禁烧管控及综合利用。按照绿园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方案中相关规定分工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离田,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3.是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任务。

  4.是强化城市面源污染管控。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有效治理不按规定运输渣土行为,尤其是私拉乱倒行为。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全面整治城市露天烧烤,大中型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5.是国家空气自动监控点位周边污染管控。重点加强中车集团医院院内全区唯一一个国家空气自动监控点位500米半径范围内的道路洒扫、建筑工地扬尘、裸露地面绿化、污染物排放的管理。

  6.是加大柴油车污染治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强化超标排放柴油货车污染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城市建成区、国省干道全面实行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或限行力度。

  7.是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行差异化减排措施,落实好燃煤供热锅炉错峰启炉等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二)打赢碧水保卫战

  1.是区域流域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完成《长春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工作任务和治理项目。深入开展“一河一策”治理,加快推进重点治理项目建设。

  2.是集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深入落实《长春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稳定运行,努力实现超低排放。大力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确保2020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强化生活垃圾污染治理,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3.是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全面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深入落实《长春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持续巩固全区24处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

  4.是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持续开展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9月底前,完成“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

  5.是推进禁养区环境管理。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落实畜禽养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6.是力争区域内流域水质考核断面达标。按照长春市总河长令2020年第〔1〕号《关于全面清理规模以上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民堤、全面禁止种植高杆作物及全面管控入河排污口的决定》要求,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全面清除规模以上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民堤,全面禁止在规模以上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全面管控入河排污口,全面巩固“清四乱”工作成果杜绝反弹,持续开展河道清洁整治行动,压紧压实基层河长责任,有效清除河道占用和河道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2019年度市政府对此项工作进行试考核,年度我区考核为零分,在全市排名垫底。通过多方努力,2020年第一季度水质达标,考核得到了满分的好成绩。

  7.是进行入河排污口整治。深入落实《长春市绿园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实现规范化管理,2020年6月底前,完成已排查出需要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任务。

  (三)打好黑土地保卫战

  1.是做好保卫青山、湿地工作。加快推进天然林保护二期、“三北”防护林五期等工程建设。

  2.是农用地污染防治。推进农用地土壤状况详查成果运用。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确定农用地分类清单。

  3.是加强工业企业用地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严格实行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4.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成全区22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5.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体系建设。

  6.是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突出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推动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控。

  二、中央、省督察及“回头看”工作

  (一)迎接省督察“回头看

  按照省、市“回头看”部署,制定我区的“回头看”迎检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

  (二)完成整改任务和案件办理

  2020年底前,务必完成三轮整改方案确定的年度整改任务和未办结信访案件办理。依据《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核查责任制和常态化处理机制,推动解决难点问题。

  (三)推进长效机制建立

  结合机构改革,重新修订生态环境保护权责清单。

  三、加强生态环境管理

  (一)继续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

  按照《绿园区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方案》,各镇街在已经完成“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阶段性任务基础上,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实现动态清零。2020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二)强化生态环境执法

  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开展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三)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修订《绿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把环境准入关,最大限度降低生态环境风险。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强化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开展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

  (五)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机构建设

  按照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文件(长办发〔2020〕14号)要求,要明确乡镇(街道)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网格监管节点、监管对象、监管职能,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附件:2020年绿园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分解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