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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自立街道办 事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1.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2.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3.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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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34项)

1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加强党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抓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3

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

4

负责本级和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场所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5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以及党内关怀帮扶等工作

6

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党建相关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7

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做好对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等问题的公开工作,推动基层党务工作规范化运行

8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监督和薪资管理等工作

9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指导社区(村)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各项活动,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

10

加强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社区、“两企三新”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体系

11

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的成立、调整和撤销,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选拔、任命、管理和报备,按要求做好党代表选举工作

12

做好离退休干部理论学习、节假日慰问、参观考察等管理服务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继续发挥作用

13

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支持保障人才的发现、引进、培育和服务等工作

14

挖掘、发现各类先进典型,做好先进典型的事迹报送和宣传工作

15

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积极发挥“五老”作用,开展关心和服务青少年工作

16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党纪国法学习及警示教育,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17

落实监督责任,推动社区(村)两级监督体系建设,开展专项纪检监察活动,按照权限分类处置问题线索

18

积极接受上级巡察,落实巡察工作制度,及时整改巡察反馈问题

19

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时代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20

做好宣传工作,向电视、广播、报社、互联网、公众号等媒体推送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信息,做好单位新媒体监督管理工作

21

加强“社工岗”队伍建设,做好“社工岗”待遇保障、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

22

建立健全“三长”机制,指导“三长”队伍建设和管理

23

指导本辖区村(居)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换届选举、补选以及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24

负责指导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促进基层自治

25

社区(村)开展人大代表选举(补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检查和联系人民群众活动,征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26

支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配合政协开展调研视察、专题协商、委员议政等工作

27

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工会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各类工会活动,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服务工作

28

负责团组织建设,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维护青少年权益,做好服务青少年工作

29

负责妇联组织建设,指导妇联组织开展活动,履行引导联系服务妇女职能;加强妇女儿童阵地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

30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发挥好街道残联、社区残协作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1

做好辖区国旗规范升挂和使用管理工作

32

坚持党管武装,推进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33

做好征兵、民兵、战备训练、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等工作

34

打造街道“红联赋能 扬帆自立”党建品牌,提升基层党建治理水平

二、经济发展(8项)

35

推进诚信建设,宣传和普及社会信用知识,营造诚信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36

为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辖区建设规划建言献策

37

制定并落实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38

加强项目建设服务工作,了解企业项目签约进展、落位开工等情况

39

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企沟通,做好助企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推动落实工作

40

树立低碳意识,做好商贸领域和服务领域节能、降碳、低碳工作生活宣传工作

41

发挥消费支撑经济发展作用,依托辖区大型商圈,做好惠民利民工作激发市场消费活力

42

打造域内“一横三纵”经济发展结构,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民生服务(14项)

43

负责辖区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的救助帮扶工作,做好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对象的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的帮助等工作

44

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关心关爱,了解特殊人群需求,落实关爱政策

45

负责对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社会救助发放及有关政策宣传、解答工作

46

开展残疾人关心关爱和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康复就业,做好公益助残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受理工作

47

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做好辖区就业供需对接和引导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创业就业补贴、申报公益性岗位等工作

48

做好辖区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特殊家庭老年人探访和关爱服务工作

49

做好辖区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0

开展健康宣传工作,促进老龄健康

51

负责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咨询、参保登记等服务工作

52

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变更、停保、新生儿参保、新生儿特殊缴费、跨区域转移办理及医保政策宣传工作

53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做好义务教育法规宣传工作及控辍保学工作

54

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5

负责慈善筹款、慈善基金使用和慈善文化宣传等慈善事业促进工作

56

加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集中服务模式,规范应用政务服务平台,提供高质量便民服务

四、平安法治(6项)

57

做好依法治街工作,推进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58

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做好学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59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摸排各类矛盾纠纷,统筹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力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60

加强综治中心建设,完善网格员管理制度,建强网格化队伍,实行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

61

组织开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辖区派驻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统计辖区执法案件情况并上报上级部门,组织本街执法人员参加综合行政执法培训

62

负责街道行政应诉工作,推进依法履职

五、生态环保(3项)

63

落实河长制,开展宣传教育、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

64

开展生态保护宣传,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5

做好上级下达的环保督察问题自查自改工作

六、城乡建设(11项)

66

负责区域内卫生责任区的划定工作,督促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

67

负责对辖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居住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日常巡查和治理工作

68

指导商户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做好卫生、秩序、文明、绿化、安全工作

69

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定期巡查

70

组织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公示、民主评议等工作

71

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处于失管状态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72

负责对辖区物业管理方面居民投诉的受理、协调解决与反馈

73

负责对物业服务合同、辖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人提交材料及临时管理规约等材料的备案

74

指导首次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和备案工作

75

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76

加强物业小区管理,指导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定期换届并依法履职

七、文化和旅游(3项)

77

加强综合文化服务站(中心)的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78

负责辖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工作,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79

倡导全民健身工作,加强全民健身宣传,组织居民开展丰富多样的公共健身活动

八、应急管理及消防(3项)

80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各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1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上报工作,负责开展群众疏散、初期救援等先期处置工作

82

负责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九、综合政务(13项)

83

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84

负责文电处理、信息报送、公文草拟、会务及机关日常事务相关工作

85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临聘人员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86

负责节能减排的宣传,加强用水、用电、车辆节能管理等工作

87

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及年鉴编纂等工作

88

负责对街道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导检查工作

89

负责本级预决算编制及公开、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

90

负责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内控、审计、资金使用及相关财务信息公开等工作

91

负责财务档案的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92

做好固定资产台账管理、录入数据、清查报废、维护等工作

93

做好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无照房屋、未销账房屋、外租用房等处置工作

94

做好预算一体化平台维护和政府采购工作

95

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值班值守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对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处理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一、党的建设(10项)

1

党内表彰激励工作

区委组织部

1.组织开展区级及以上“两优一先”等党内表彰激励工作;
2.对域内光荣在党50年党员开展表彰工作

做好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表彰激励对象推荐工作

2

基层治理专干考核工作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区委组织部:
1.对基层治理专干考核评价进行领导指导;
2.与区人社局、街道党工委共同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基层治理专干年度考核工作;
3.定期调度街道基层治理专干平时考核情况
区人社局:
1.对基层治理专干考核评价进行领导指导;
2.与区委组织部、街道党工委共同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基层治理专干年度考核工作;
3.开展基层治理专干聘期考核工作;
4.定期调度街道基层治理专干平时考核情况

统一组织基层治理专干平时考核,指导社区(村)党组织具体负责考核工作,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共同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3

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1.区委组织部负责提供定向招录(聘)优秀社区干部岗位,审核报考人选资格条件;
2.区人社局负责配合区委组织部审核报考人选资格条件及招聘工作

配合推荐优秀社区干部参与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4

公务员招录

区委组织部 区委编办

区委组织部:
1.协助招录单位确定招考的资格条件,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核;
2.职位审核通过后,按照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开展网上报名资格审核;
3.协助市委组织部开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工作;
4.按照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为新录用公务员办理录用手续
区委编办:负责确定各单位可用于招录公务员的空编数,拟定全区录用计划

1.研究确定招录的数量和资格条件,对于限制性别等特殊职位要求报送情况说明;
2.协助组织部开展公务员政审考察和录用工作

5

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区委社会工作部

1.组织推进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2.指导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培育志愿精神、志愿文化;
3.组织开展全区性、示范性志愿服务重大活动

1.完善志愿服务体制机制,组织建立街道、社区(村)志愿者队伍;
2.开展志愿活动,聚焦百姓民生,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施志愿服务项目

6

“新五社联动”社区发展治理工作

区委社会工作部

1.持续深化“新五社联动”社区发展治理路径;
2.规范党组织引领下的社区合作主体招募管理机制,推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发挥作用;
3.推进社区社会企业选准经营方向、实体运行,启动社区发展专项基金项目

1.招募社区合伙人;
2.开展需求调研;
3.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审核备案的社区合伙人实行动态管理;
4.运行社区基金,申报设置专项基金;
5.创办社区企业,按照公司运行的相关流程对社区企业进行监督和督促

7

社区规划和命名

区委社会工作部 区民政局

区委社会工作部:
1.对提交的新社区规划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对批准后的新社区进行备案
区民政局:对提交的新社区命名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批

上报新社区规划、命名材料,调整原有社区管辖范围

8

街道、社区(村)“乡村一张表”工作

区委社会工作部 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1.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会同区委组织部对各部门需要填报的表格进行审核;
2.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对系统的培训指导和监管

负责本级社区(村)“乡村一张表”任务转发、数据填报、汇总上传、运维协调

9

“社工岗”人员招聘工作

区委社会工作部 区人社局

1.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统筹全区社工岗招聘岗位,设定招聘资格条件;
2.区人社局负责配合区委社会工作部审查报考人选资格条件,组织招聘工作

1.做好“社工岗”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复查;
2.做好聘用手续办理等工作

10

科普建设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区科技协会

1.指导基层科普设施、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科普工作队伍的建设工作,开展科普业务指导工作;
2.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1.协助建设科普阵地,加强对科普阵地进行规划、管理工作,依托科普阵地做好科普宣传;
2.协助组建科技与科普志愿服务队,加强基层科普队伍建设;
3.开展常态化科普工作

二、经济发展(11项)

11

现代服务业集聚专项资金发放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

1.加强集聚平台建设;
2.审核企业材料,判定企业是否符合项目要求;
3.确定符合条件企业专项资金名单

1.开展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排查工作;
2.督促辖区企业按时填报“集聚平台”;
3.组织辖区企业申报服务业专项资金材料;
4.通知企业申领专项资金

12

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宣传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宣传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各级举办的培训会、融资会等活动;
2.在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中做好初步审核推荐工作

1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宣讲、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2.服务企业发展,深入挖掘一批符合培育条件的优质“种子企业”,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3.通知、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并对申报过程和申报材料等给予指导和帮助;
4.定期走访认定成功的“专精特新”企业,定期了解、调度、汇总企业发展情况;面向企业开展融资、招工、咨询等企业需要的服务,大力扶持企业科技研发、品牌建设、数字化转型等建设,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1.向企业宣讲国家、省、市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2.加大对辖区有发展潜力的“种子企业”关注度,了解企业在人才、融资、咨询等方面的需求;
3.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14

智改数转、技术中心等资质认定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传达落实项目申报政策,并提供解读指导;
2.对上报企业进行统计、分类,筛选符合条件企业进行上报;
3.向上级部门争取份额

负责宣传项目申报政策信息,筛选符合条件企业,组织指导申报

15

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区财政局

1.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2.配合对金融领域相关情况及金融风险开展摸排工作,发现问题并上报

1.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
2.组织指导金融领域相关情况及金融风险摸排工作,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16

促进消费工作

区商务局

1.统筹全区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组织企业做好相关促进消费活动;
2.打造国家、省、市商业街区并组织企业申报;
3.为组织辖区有意愿企业参加市级组织的网红直播培训、全市电商直播月活动、电商大会;
4.配合市局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工作,引导企业入驻电商基地、电商产业园

1.宣传、解读促进消费活动政策;
2.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与促销活动,并进行申报;
3.对辖区落后商业转型升级进行摸底;
4.组织辖区有意愿企业参加网红直播培训、电商直播月、电商大会活动,组织有意愿、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电商基地、电商产业园等材料,汇总上报

17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1.负责牵头抓总和统筹调度营商环境工作;
2.组织做好基层数据统计内容更新等工作

1.对营商环境问题进行排查;
2.发现影响营商环境问题时及时制止并上报;
3.开展基层数据统计;
4.做好营商环境宣传工作;
5.办理营商环境投诉件

18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负责牵头抓总和统筹调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1.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工作;
2.引导辖区市场主体做出信用承诺;
3.协助完善信用专项信息归集工作;
4.完成信用场景“信用+”的建设

19

数字经济工作

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1.指导镇街开展数字经济工作;
2.传达惠企政策,调度企业相关信息,按照权限完成资金政策兑现

1.配合执行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参与本地数字经济规划与项目落地;
2.做好惠企政策宣传;
3.为全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信息、数据

20

大型普查工作

市统计局绿园分局

1.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工作;
2.资料开发、数据发布;
3.结合普法教育和各类普查、调查工作,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统计业务培训;
4.规范基层统计基础工作

1.开展普查宣传、参加统计培训;
2.进行入户摸底并登记相关信息;
3.对企业申报材料数量进行核实;
4.更新维护用于统计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
5.定期更新街道统计人员台账;
6.开展农业统计和农业普查,做好数据收集、整理、上报以及表格编制工作

21

统计专业常规报表工作

市统计局绿园分局

负责全区各统计专业常规报表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1.配合落实各专业统计报表和电子台账应用等工作;
2.配合维护一套表直报系统、统计调查名录系统的统计调查对象入退库等工作;
3.确定统计工作专人负责

三、民生服务(33项)

22

重点人群关爱帮扶工作

区委社会工作部

1.制定重点人群关爱工作实施方案;
2.指导做好重点人群的摸排工作;
3.指导做好重点人群的关爱帮扶工作,制定关爱帮扶措施

1.配合做好对重点人群的走访排查;
2.配合制定重点人群的关爱帮扶措施并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23

社区教育工作

区教育局

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
2.负责三级网络建设,提升社区教育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3.开展面向社区教育工作者和居民的培训

建设社区教育学校,做好社区教育工作

24

养老服务工作

区民政局

1.组织申报省、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项目;复审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及项目奖补资金的发放;
2.负责上报社会合作敬老餐厅资格申请材料;
3.负责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组织实施;对适老化改造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组织审核验收及建档;
4.对高龄津贴申请材料的终审并确认津贴发放到位;
5.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聘请第三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对街道初审后的材料在长春市养老监管与服务平台进行系统终审,项目结束后依据街道回访向财政请款发放给服务机构

1.申请上报省、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项目;
2.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工作;
3.做好社区敬老餐厅和社会化合作敬老餐厅项目申报、建设和日常运营监督工作;
4.做好8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贴系统录入并初审;
5.做好巡访关爱工作;
6.做好适老化改造工作

25

养老机构安全监管

区民政局

组织开展全区养老机构安全检查,重要节日节点联合属地开展安全检查,制定隐患问题清单,并对整改问题回头看

1.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2.配合开展安全检查,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问题督促养老机构整改

26

流浪乞讨人员排查、救助工作

区民政局

1.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2.接收并帮助返乡受助人员,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1.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宣传引导工作,发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
2.与辖区派出所沟通,核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户籍信息,流浪乞讨人员为省内人员,给予救助并联系户籍地;
3.流浪乞讨人员为省外人员或户籍信息不清的人员,询问其救助意愿送救助站

27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发放

区民政局

负责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的审批发放及停发工作

负责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的受理、初审、上报及停发工作

28

对违规领取社会救助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追缴工作

区民政局

1.指导帮助镇街做好追缴工作;
2.负责牵头研究解决镇街在追缴违规领取社会救助资金中需多部门沟通协调的特殊、疑难问题

负责违规领取社会救助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家庭的资金追缴工作

29

社会组织孵化、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

1.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申报参与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等公益创投项目活动;
2.鼓励成立社区社会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开办给予政策支持;
3.对“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认定,并对其注销或撤销

1.培育优良社会组织,并指导参与社区工作;
2.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指导社会组织进行登记或备案;
3.对“僵尸型”社会组织调查并上报

30

地名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

1.做好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等管理工作;
2.设置和管理除专业部门使用之外的地名标志

1.做好地名普查工作;
2.域内地名标志残损的,及时上报

31

殡葬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

1.牵头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
2.建立殡葬管理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对殡葬设施违规制造、销售、违建等问题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2

文明祭祀工作

区民政局

1.负责设立固定焚烧点;
2.查处城区内占道经营销售祭祀用品行为;
3.对不听劝阻的市民,予以警告等处置

负责倡导文明祭祀,引导市民到固定地点焚烧冥纸

33

就业困难和灵活就业人员服务保障工作

区人社局

1.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核;
2.负责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复审及上报;
3.对不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已发放的社保补贴进行追缴;
4.负责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宣传及监督

1.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公示、上报及注销;
2.负责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受理、初审及上报;
3.配合对不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已发放的社保补贴进行追缴;
4.负责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宣传

34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和监督

区人社局

1.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调配、增补、招聘、培训、辞退等事宜;
2.制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3.开展公益性岗位考勤及考核工作,汇总各街(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勤及考核情况上报至市就业局,考核结果作为其续签协议的依据;
4.在《吉林智慧人社一体化系统》比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商信息;
5.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岗位补贴,并缴纳社保补贴等管理及监督工作;
6.对违规领取补贴的公益性岗位进行补贴追缴

1.对增补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初审;
2.对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其他就业情况进行比对;
3.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具体管理,开展培训、考勤、考核,配合对违规领取补贴的公益性岗位进行补贴追缴等工作

35

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区人社局

1.做好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建立人社局和总工会、企业方面代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3.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劳动调解工作;
4.按照职责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1.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宣传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法律法规;
2.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36

职业供求信息发布

区人社局

收集、上报、发布本区域内职业供求信息,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收集和发布本区域内职业供求信息,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37

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区人社局

指导镇街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38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区人社局

1.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
2.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3.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招聘会,促进人岗对接

1.宣传相关政策;
2.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摸排、信息录入、建立实名登记台账;
3.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加招聘会,提供就业帮扶,并定期回访人岗对接情况

39

优生优育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1.做好二孩、三孩生育补贴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
2.落实城镇无单位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政策,负责资格审核和发放;
3开展全区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服务

1.办理一孩、二孩、三孩生育服务证;
2.做好二、三孩生育补贴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
3.做好城镇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初审和公示工作;
4.负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工作;
5.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服务;
6.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关怀服务

40

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1.对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进行资格终审和名单汇总,做好资金请款和发放;
2.根据街道上报人员状态做好退出人员管理;
3.开展计划生育奖特扶业务培训;
4.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关怀慰问政策;
5.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住院护理补贴及培训宣传活动;
6.做好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动态管理和超领、冒领追缴工作

1.做好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初审、上报工作;
2.协助开展计划生育奖特扶业务培训;
3.协助开展计划生育特扶家庭慰问;
4.上报特扶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人员

41

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全员人口信息进行审核和抽样调查工作

开展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统计、抽样调查和上报工作

42

开展生育支持宣传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街道(乡镇)计生协组织建设,开展特殊家庭关怀帮扶等工作

负责开展生育支持宣传活动,慰问计生特殊家庭,为低保特殊家庭发放补助金

43

红十字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1.负责宣传红十字精神;
2.指导基层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组织,发挥阵地作用;
3.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重大灾害救助、公益慈善募捐和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等工作

1.建立健全街道、社区(村)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2.发放红十字救助物资;
3.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公益慈善募捐等工作;
4.协助举办初级救护培训、宣传活动

44

职业病防治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2.负责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对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2.发现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情况及时上报

45

“双拥”工作

区退役军人局

1.协调指导“双拥”工作;
2.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
3.承担拥军支前军地协调日常工作;
4.为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和慰问金;
5.为退役军人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三属家庭悬挂光荣牌;
6.组织推荐和学习宣传“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等先进典型

1.开展“双拥”宣传工作,在辖区培树拥军风尚;
2.走访慰问遭遇重大变故或遇到重大困难的现役家庭;
3.走访慰问军烈属及现役三等功功臣,并做好人员信息登记;
4.配合做好支持部队各项任务;
5.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做好拥军工作

46

退役军人优抚帮扶工作

区退役军人局

1.指导审核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
2.做好优待证的申领、补换、收回等审核工作;
3.指导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工作;
4.复审优抚对象申请材料并上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将信息录入全国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发放相应待遇

1.采集、更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信息,做好建档立卡工作;
2.做好退役军人、“三属”优待证申领、补换、收回的上报工作;
3.配合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初审并上报优抚对象申请材料;
4.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待对象和军休人员政策宣传、年度信息采集、审核、确认工作

47

退役军人困难帮扶

区退役军人局

1.比对核实困难退役军人基础数据,对纳入困难帮扶系统困难退役军人信息审核,为符合条件的进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
2.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精准帮扶援助,将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地落实

1.开展困难退役军人摸底,建档立卡工作;
2.为困难退役军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提供上门服务、心理疏导服务;
3.做好困难退役军人申请关爱基金或其他帮扶资金的受理、核实和上报工作;
4.为困难退役军人家庭提供精准帮扶援助

48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及教育培训工作

区退役军人局

1.定期更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台账,开展针对性指导帮扶;
2.组织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
3.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推介会等活动

做好辖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提供就业指导和帮扶服务

49

烈士褒扬工作

区退役军人局

1.开展辖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巡查保护,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2.承担全区烈士评定工作,负责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书;
3.组织开展异地祭扫活动

1.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2.协助做好革命烈士证书换发、补发工作;
3.革命烈士异地祭扫工作

50

残疾人康复服务

区残联

1.负责开展残疾预防、康养、残疾儿童救助政策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2.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
3.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服务评估审核及回访;
4.为视力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

1.开展残疾预防、康养、残疾儿童救助等政策知识宣传工作;
2.受理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居家、儿童康复救助、视力残疾人康复训练等申请;
3.发放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辅助器械

51

残疾人就业创业

区残联

1.为有就业需求残疾人推荐工作岗位,为有招录残疾人意愿的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
2.根据基层工作需要,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
3.走访残疾人创办的生产经营主体,并审核是否符合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为符合的及时兑现政策;
4.负责残疾人培训工作,确认培训对象,确定培训项目;
5.负责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1.向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岗位信息,做好残疾人就业信息和用人单位岗位信息的统计和上报;
2.组织有就业需求残疾人参加招聘会;
3.推荐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人选;
4.统计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项目,并上报残联;
5.组织残疾人及时参加培训;
6.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的受理上报工作

52

残疾人培训、教育、托养服务

区残联

1.负责残疾人中等职业学生政策知识宣传和审核工作;
2.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意愿调查和培训工作;
3.负责确定残疾人集中托养、居家安养对象和服务机构,开展集中托养、居家安养服务工作

1.做好残疾人中等职业学生政策知识宣传,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材料上报区残联;
2.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和动员,组织有意向的残疾人参加培训;
3.受理符合条件残疾人集中托养和居家安养救助申请,进行入户走访

53

残疾人权益保障

区残联

1.负责扶残助学金补贴发放工作;
2.负责残疾人三无一靠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3.负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资金补贴发放工作;
4.负责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申报及材料审核

1.开展扶残助学金的宣传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做好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2.三无一靠生活补贴初审;
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补贴申报工作;
4.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宣传

54

残疾证办理

区残联

1.审核上报的残疾证新办、类别变更、等级变更、挂失补办、残损换新、迁移、注销的申请材料和数据信息;
2.公示期满后及时出证;
3.对迁移、注销等情况的证件及时销毁

1.收取残疾证新办、类别变更、等级变更、挂失补办、残损换新、迁移、注销的申请材料,并录入系统;
2.对新办证、等级变更、类别变更、迁移、注销等情况进行公示;
3.配合做好发证、收证

四、平安法治(3项)

55

社区矫正工作

区司法局

负责社区矫正人员的调查评估、日常管理、关爱帮扶等工作

1.协助开展调查评估;
2.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工作;
3.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关爱帮扶工作;
4.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56

法律援助工作

区司法局

1.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2.结合各街道实际情况及区域内法律援助需求,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法律援助联络点

1.配合法律援助中心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中申请人所填内容;
2.配合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法律援助联络点

57

犬类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

1.负责养犬登记、受理和处理违法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
2.负责收容禁养犬、无证犬;
3.组织人员捕捉无主犬、狂犬;
4.负责查处犬只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案件;
5.负责管理犬留置所,建立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综合系统等

1.宣传犬类管理政策;
2.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及时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

五、生态环保(5项)

58

“散煤治理”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

1.制定绿园区城区散煤治理方案;
2.组织开展散煤治理工作

根据要求开展城区散煤用户排查并上报

59

污染源普查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制定污染源普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60

扬尘管控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1.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负责辖区内裸土核查及整改工作的总体协调调度,负责建筑工地外有企业经营性质的物料堆场的扬尘污染治理与处罚;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施工扬尘管控与处罚,负责区管道路两侧公共绿地的裸土消除;
3.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临时占用道路的施工工地易于扬尘的物料未采取覆盖措施的管控与处罚;
4.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征收办实施项目地块的拆迁扬尘管控和治理

负责建立辖区裸地台账,做好裸露地面消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治理处罚

61

噪声污染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负责工业噪声和国有企业经营性质的固定设备噪声排放监管;
2.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负责机动车辆违法鸣笛、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噪声的监管;
3.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
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联网的监督与指导

对辖区内噪声行为开展排查、劝阻并上报

62

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负责对黑臭水体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将检测结果向住建部门反馈;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进行整治

对辖区内黑臭水体情况开展排查并上报

六、城乡建设(24项)

63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

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前期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项目申报工作,协助调解改造中发生的纠纷矛盾

64

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的审核;
2.对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向上级部门报送办理;
3.对提出申请无法清退的房源按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1.开展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和初审工作;
2.受理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申请,并进行初审,代理签订转让合同;
3.对保障性住房家庭进行定期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再分配,无法清退的及时上报

65

生活垃圾管理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法制宣传、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2.查处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违法行为;
3.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宣传、培训;
3.合理配置垃圾转运车辆,并督促居民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桶、分类垃圾箱;
4.发现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并上报给部门;
5.配合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协助维护执法秩序

66

园林绿化监管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发现的园林绿化问题及时核查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违反园林绿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树木挡光问题的申请,确需修剪的,提出修剪方案并对公共绿地的树木进行修剪;对公共绿地的豚草进行清理

1.受理对损害庭院绿化的投诉,现场初核、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将居民反映的树木挡光问题,及时上报;
3.督促物业及产权单位对豚草进行清理

67

“乱线”整治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协调联通、移动等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架空线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对混乱的架空线进行整理捆扎,对发现的设施设备损坏等问题及时上报

68

供水监管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卫生健康局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本辖区供水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与各街道共同解决无物业小区供水问题;
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按上级部门提供的二次供水水质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

1.按上级部门要求及供水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对辖区供水设施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与上级部门共同解决无物业小区供水问题

69

供热监管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辖区供热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2.开展辖区供热质量、供热运行服务、供热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
3.负责供热质量、供热运行服务的投诉处理;
4.负责退费裁定工作;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派的其它供热工作

1.开展测温、问卷调查等工作,及时报告辖区影响供热质量的问题;
2.接收、发布反馈各类供热信息,协助做好供热突发情况的处理工作

70

燃气安全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检查瓶装液化气用户和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制止违法经营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
3.及时报告、协助处理燃气安全事故,共同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4.督促指导、牵头完成燃气安全检查与执法工作;
5.配合市里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改造安装

1.配合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与行管部门共同检查瓶装液化气用户使用情况;
2.发现瓶装液化气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上报;
3.按照工作部署,为燃气经营企业提供入户到访不遇的居民信息,并配合燃气企业开展燃气设施改造

71

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定期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危险房屋巡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开展日常维护巡查工作;
2.对危房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
4.对发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的问题,告知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专业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鉴定的,组织鉴定,并进行处罚;
5.统筹调度群租房隐患排查;
6.指导相关部门实施群租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7.建立工作台账及清单,按时汇总上报

1.开展房屋安全日常网格化巡查,对发现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2.对已鉴定为CD级的危房,及时传达主管部门下达的撤离通知书,动员人员迁出;
3.做好危房围挡,警示牌、包保公示牌设立等工作;
4.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群租房安全排查、统计、跟踪整改及“回头看”工作

72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监管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督促物业企业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
2.汇总上报充电桩和充电端口数量

1.配合上级部门统计本级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2.对既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研究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工作;
3.对既有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与社区共同结合实际研究落实相关建设工作

73

物业管理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措施;
2.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4.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规范与质量考核体系、信用管理体系和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
5.监督管理物业招投标活动;
6.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培训;
7.协助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解决原物业服务人拒不移交或拒不退出的问题

1.协助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性、基础性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并跟进物业企业整改情况,如不整改,及时上报;
2.协助跟进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人退出交接工作;
3.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如无法调解,及时上报;
4.推动老旧散小区实现居民自治;
5.协助通知物业服务人员参加物业管理培训

74

市容环境监管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区交警大队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负责对农贸市场场外周边市容市貌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2.负责对擅自张贴、散发宣传品、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对违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占道经营、坐商外溢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负责制定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
5.汇总镇街上报的废弃车辆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区交警大队:负责对辖区内公共区域内的废弃车进行认定并依法拖移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安置场地

1.配合对农贸市场场外周边市容市貌进行监督检查;
2.开展户外广告的巡查、上报;
3.配合做好对违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占道经营、坐商外溢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配合对辖区内废弃车的位置、数量进行统计上报,并协助清理整治

75

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负责对属地难以认定的违法建筑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难以拆除的汇总并提报区政府研究解决;
2.向规资部门发送违法建筑认定函,接收违法建筑认定法律文书,明确拆除范围;
3.负责对经认定后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违法建筑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4.负责对经区政府责成实施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法组织或协助拆除

1.属地镇街负责违法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做好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举报受理、初步核实、劝阻、制止并上报;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区政府责成,组织或协同实施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现场清理工作;
3.负责检查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违法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同物业服务企业劝阻、制止搭建违法建筑行为

76

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牵头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法律法规宣传;
2.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3.按照职责分工,查处餐饮油烟污染违法行为

协助开展餐饮油烟污染的巡查、现场勘察、劝阻及案情上报工作

77

室外无照及占道经营管理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牵头开展无照及占道经营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查处室外无照经营及占道经营违法行为;
5.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室外无照及占道经营监管执法工作

1.合理规划设置室外经营区域,引导商铺、流动摊贩规范经营;
2.对室外无照及占道经营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并上报;
3.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现场处置、维护秩序等工作;
4.协助部门核查违法行为整改动态

78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负责投入使用的经营性停车场未办理备案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负责对阻碍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在道路停车泊位进行机动车清洗装饰维修等经营活动、损坏道路停车设备设施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负责对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协助做好除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的依法开办的停车场排查及上报

79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政策落实与规划管理以及法律宣传工作;
2.合理规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动建设标准化回收站、分拣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回收效率

1.配合做好在辖区内合理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2.协调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运输车辆的通行和停放;
3.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企业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如非法回收、设施损坏等),及时督促整改并上报;
4.收集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相关数据并上报,反馈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进展和问题;
5.在社区、小区、学校等场所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宣传活动;
6.组织社区志愿者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宣传、监督和指导工作

80

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负责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2.负责区建筑装修垃圾分拣中心的组织管理工作

1.聘用第三方机构承担辖区内全部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工作,集中运输到区建筑装修垃圾分拣中心;
2.配合做好日常检查及处罚工作

81

城市管理建设进社区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建立完善“三项机制”;
2.重点整治居民小区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损绿毁绿、张贴非法广告、流动商贩等城市管理问题

1.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居民小区城市管理相关问题;
2.做好辖区内排查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上报

82

长春市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接收系统中市局交办的案件,执法中队予以处理;
2.做好案件处理情况的督导工作

1.接收城管局系统案件;
2.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处理;
3.做好案件的答复工作

83

征收地块管理

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1.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宣传、解释、监督及指导;
2.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向被征收人予以公示;
3.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并予以公示;
4.做好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工作

配合依法向被征收人送达认定告知书及决定书,同时将认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

84

农贸市场秩序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

1.对全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进行走访指导;
2.鼓励企业按照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进行改造升级,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同时对已开展升级改造农贸市场的建设进度情况进行调度,汇总资金使用及日常检查情况

1.对辖区农贸市场进行摸底,配合调度市场改造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并上报;
2.对农贸市场进行实地走访,对接企业,督促市场做好环境卫生等工作

85

卫片执法图斑处置工作

市规资局绿园分局

1.对下发的卫片图斑组织现场核查;
2.逐图斑全面收集资料,开展影像前后比对分析,准确作出图斑合法、违法或其他的判定后,填报卫片核查系统;
3.违法问题未及时整改的,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立案查处,送达执法文书。违法行为人未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移交绿园区政府强制执行;
4.对已完成整改的,将整改成果上报卫片核查系统

1.配合对卫片图斑进行外业现场核查,提供涉案主体相关信息;
2.配合送达执法文书;
3.配合跟踪整改进度,对违法问题整改情况予以核实

86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市规资局绿园分局

负责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本级空间规划

七、文化和旅游(3项)

87

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

1.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统筹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做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
2.统筹指导全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申报、保护、传承工作;
3.统筹推进总分馆制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全区公共文化设施实现有效联通和全覆盖;
4.做好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宣传工作,加强资源整合,推动辖区公共文化体育、全民健身设施的配建、管理、监督;
5.鼓励有关单位向公众免费开放文化、体育设施并做好开放信息公示

1.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2.有条件的设立文化馆、图书馆分馆,配备相应场地、设备、工作人员及免费开放服务;
3.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宣传;
4.做好辖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接收并配合安装,做好维护工作

88

文物保护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

1.对全区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物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本级文物报相应级别文物主管部门处置;
3.督促、指导文物保护责任人、村(居)委会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责任,并给予相关指导和支持;
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可移动文物,督促文物保护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文物保护责任人拒不鉴定的,协调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公共安全需要组织安全鉴定

1.对本辖区内文物开展日常安全巡查、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
2.发现疑似文物或破坏文物情况,及时保护现场并报告相关部门

89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监管

区文化和旅游局

对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检查并组织拆除

发现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时劝阻、上报并配合拆除

八、卫生健康(3项)

90

爱国卫生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1.组织协调区域内爱国卫生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2.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培训、信息发布工作;
3.组织开展健康素养调查活动,做好控烟工作

1.指导社区(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91

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区卫生健康局

1.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
2.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3.组织开展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流调、检测、处置等工作

1.发现辖区出现疫情,及时上报疾控部门;
2.做好社区防控工作

92

食品安全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

区卫生健康局: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
2.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等工作;
3.及时组织开展本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
1.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专业检查和监管;
2.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3.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2.发现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并上报;
3.督促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工作

九、应急管理及消防(6项)

93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

区商务局 区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 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区税务局

1.区商务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协调和日常工作,会同税务部门积极推进加油站信息实时采集系统建设;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成品油企业依法查处;
3.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负责查处打击各类涉油犯罪行为;
4.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负责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成品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5.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检查油气回收装置与双层罐等环保设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应急处理环境污染事件;
6.区税务局负责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成品油经营企业或个人不如实申报收入和账外经营隐瞒销售等偷逃税款行为,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发现成品油经营企业或个人应开具而不开具发票行为,责令其按相关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并予以处罚;对发现涉嫌虚开发票行为,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1.负责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线索搜集、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存储、出售成品油等黑加油站(点)和移动加油装置,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汇总并上报案件处理结果

94

自然灾害防范处置

区应急管理局及防减救成员单位

1.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类预案,制定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
2.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
3.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4.督促乡镇(街道)按照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
5.统筹推进辖区内各类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维护工作;
6.健全完善区级应急救援物资库,根据实际为乡镇(街道)、村(社区)调拨应急物资;
7.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预防工作

1.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救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建立辖区风险隐患点清单;
2.组建乡镇(街道)抢险救援力量,组织开展日常演练,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准备工作;
3.开展辖区内低洼易涝点、江河堤防、山塘水库、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各类风险隐患点巡查巡护、隐患排查;
4.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转发气象预警信息;
5.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6.发生灾情时,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及时发放上级下拨的救助经费和物资;
7.组织开展灾后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95

安全生产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区安委办)

1.应急管理部门和对其他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2.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检查权、处理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按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
2.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重点检查,着重开展“九小场所”、农家乐、经营性自建房等风险隐患排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自查等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3.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群众疏散撤离;
4.开展安全生产专项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5.做好安全生产专项领域的日常巡查、发现违规问题,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6.制定本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7.做好安全生产常态化的宣传、教育、信息报送

96

大型活动和重要时期维护公共安全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1.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本级有关部门;
3.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工作

1.做好辖区内重点人群管控等社会面稳控工作;
2.组织工作人员维护活动秩序,在指定区域内做好安保值守工作;
3.按照活动预案安排,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4.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5.组织居(村、社区)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

97

烟花爆竹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

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1.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
2.加强日常巡查,对非法燃放问题,及时与包片民警联系依法处理

98

消防安全工作

区消防救援局

1.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相关灾害事故现场救援行动的现场指挥调度;负责所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指挥调度;统筹负责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定岗定责、共训共练、调度指挥;
2.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
3.依法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核查处理消防安全举报投诉事项;
5.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6.制定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1.对易发现、易处置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消防救援部门和公安机关;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同有关部门按风险等级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核定工作;
3.配合消防部门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处理;
4.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5.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督促隐患整改,配合灭火、救援、火灾调查等行动

十、综合政务(2项)

99

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系统应用工作

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1.组织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系统的培训、应用、指导及系统内容更新等工作;
2.对上报业务进行审核

1.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系统的应用、系统内容更新等工作;
2.做好业务受理、数据上报、满意度回访等工作

100

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

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指导乡镇(街道)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对乡镇(街道)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的指导与检查

1.配合做好对本级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检查及运行维护工作;
2.发生网络迁移、终端变更,实时向政数局备案

十一、教育培训监管(2项)

101

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安全治理工作

区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 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绿园区大队 区卫生健康局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区教育局负责牵头开展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
2.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负责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
3.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负责校园周边安全、警家校护学岗、学校应事件处理;
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绿园区大队负责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
5.区卫生健康局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对学校营养健康培训指导,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
6.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校园周边环境、小商贩治理等工作

1.开展校园周边防火、用水、用电、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2.发现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102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宣传相关工作

区教育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科技局

区教育局:
1.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2.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办学行为,开展常态化排查;
3.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开展联合执法,协调相关部门统一行动,依据各自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区文化和旅游局:开展非学科培训机构检查及备案工作
区科技局:从严审核、规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排查上报及政策宣传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一、经济发展(1项)

1

辖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承接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
工作方式:
1.由项目建设和审批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定期会同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对辖区内充换电基础设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指导;
3.组织辖区充换电运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二、平安法治(2项)

2

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

承接部门:区司法局
工作方式:
1.由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具体开展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

3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三、乡村振兴(1项)

4

畜牧品种试验和推广应用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
1.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配合长春市畜牧工作总站开展工作

四、社会保障(13项)

5

巡访集中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营情况,传达下发文件,检查违法违规行为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由养老和老龄工作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检的方式对集中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进行检查;
3.重点从机构运营和安全等方面检查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处置隐患、传达下发文件

6

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燃气补贴、困难群众慰问金给付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工作方式:由区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向区财政递交请款报告,区财政局教科文社会保障科向民政局拨付资金,区民政局进行社会化发放

7

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由养老和老龄工作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排查违规领取情况并实施追缴

8

对违规领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追缴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由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所属镇街作出停发处理,由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科根据多发的金额追缴返还到区民政资金账户

9

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就业局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统筹就业、创业任务,取消下发基层任务指标

10

完成创业担保贷款任务指标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就业局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指导市场主体成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取消对镇街创业担保贷款任务指标

11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劳动关系调处中心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促建筑工地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3.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工地领域欠薪问题隐患排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4.接受并受理来电咨询、来人来访等投诉举报工作事项

1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人员统计

承接部门:区税务局
工作方式:
1.由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按照市税务局定期下发的数据进行统计

13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指标的考核

承接部门:市医保局绿园分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4

对社会合作建设敬老餐厅进行年度考核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由养老和老龄工作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接收市民政局关于实施综合考核评估的通知;
3.到敬老餐厅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15

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由养老和老龄工作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聘请安全专家;
3.组织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参与安全培训

16

对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法律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理

承接部门:区教育局
工作方式:
1.由教育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立案责任:根据工作发现、群众举报或其他线索,发现涉嫌未按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调查时派2人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4.处理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5.监管责任:强化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7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承接单位:区教育局
工作方式:
1.由教育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受理责任:由教育科负责在办公场所公示应提交的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审查责任: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5.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给予《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批复》,在十日内送达并信息公开;
6.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或者休学行为的监督管理;
7.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自然资源(3项)

18

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承接部门:市规资局绿园分局
工作方式:
1.由监督检查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开展核实工作

19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规资局绿园分局
工作方式:
1.由监督检查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开展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20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案件处理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1.由林业水利管理服务站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接受单位关于林业、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处申请;
3.坚持“协调为主、裁判为辅”的原则调处林木林地权属纠纷

六、城乡建设(25项)

21

对物业服务人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
1.由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排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
3.受理镇街上报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实后进行行政处罚

22

对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
1.由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排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
3.受理镇街上报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实后进行行政处罚

23

对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处分共有部分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
1.由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排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
3.受理镇街上报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实后进行行政处罚

24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全部资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
1.由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排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
3.受理镇街上报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实后进行行政处罚

25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
1.由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排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
3.受理镇街上报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实后进行行政处罚

26

对建设单位要求物业服务人承接未经查验或者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或者物业服务人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
1.由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排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
3.受理镇街上报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实后进行行政处罚

27

对建设单位未整改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
1.由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排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
3.受理镇街上报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实后进行行政处罚

28

对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
1.由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排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
3.受理镇街上报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实后进行行政处罚

29

对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未遵守相关规定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
1.由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排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
3.受理镇街上报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实后进行行政处罚

30

对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以及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的方式催交物业费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
1.由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排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
3.受理镇街上报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实后进行行政处罚

31

对物业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报到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
1.由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排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
3.受理镇街上报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实后进行行政处罚

32

对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开相关信息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
1.由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排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
3.受理镇街上报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实后进行行政处罚

33

对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物业服务档案和资料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
1.由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排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
3.受理镇街上报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实后进行行政处罚

34

对物业服务人未建立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并妥善保管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
1.由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排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
3.受理镇街上报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实后进行行政处罚

35

对物业服务人拒不移交有关资料、财物,或者损坏、隐匿、销毁有关资料、财物,或者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
1.由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排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
3.受理镇街上报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实后进行行政处罚

36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原物业服务人擅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老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未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
1.由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排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
3.受理镇街上报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实后进行行政处罚

37

对建设单位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使用人、每次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
1.由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排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
3.受理镇街上报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实后进行行政处罚

38

对挪用、侵占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收益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
1.由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排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
3.受理镇街上报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实后进行行政处罚

39

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承接部门: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
工作方式:
1.由禁毒大队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开展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宣传,接到举报及时组织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40

负责接受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委托项目的征收工作

承接部门: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工作方式:
1.由审核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宣传、解释、监督及指导;
3.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向被征收人予以公示,并对达成协议的被征收户发放补偿款;
4.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并予以公示;
5.做好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工作

41

对单位或者个人,伪造、变卖、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
1.由农村工作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通过举报、初步调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3.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4.审理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5.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交付当事人;
6.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42

对违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由监督管理科、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对违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有关规定的进行处罚

43

对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由监督管理科、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对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进行处罚

44

对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规定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对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规定的进行处罚

45

为园区未批先建企业土地规划立案调查及执法案件组卷

承接部门:市规资局绿园分局
工作方式:
1.由监督检查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开展具体工作

七、文化和旅游(1项)

46

娱乐场所监督检查工作

承接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
工作方式:
1.由业务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主要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监督检查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问题线索上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4.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上报线索,依权对照相应法规对违法问题予以处置

八、卫生健康(15项)

47

开展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统筹开展全区妇幼健康管理工作;
3.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48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
1.由家庭发展科组织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相关追缴工作;
3.组织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49

对妊娠14周以上在医疗机构以外地点终止妊娠的情况核查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50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统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

51

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考核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52

再生育审批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53

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54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管理的孕产妇信息访视新生儿,核实新生儿存活情况;
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将新生儿死亡信息上报国家系统

55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56

生殖保健对象随访登记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57

生殖保健服务对象实名登记工作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58

流动人口系统统计工作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系统停用,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59

对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系统停用,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0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承接部门:区计划生育协会
工作方式:
1.由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通过组建会员之家定期为广大计生家庭开展服务;
3.通过开展会员读书日、会员服务日等活动提升协会凝聚力影响力

61

对辖区内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
1.由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牵头对辖区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3.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常态化监督检查

九、应急管理及消防(10项)

62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由监督管理科、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街道“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63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由监督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街道“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64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由监督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街道“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65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由监督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街道“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66

对粉尘涉爆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粉尘涉爆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街道“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67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由监督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存在重大危险源(不含城镇燃气)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街道“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68

开展有限空间安全防范工作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开展工贸领域有限空间安全防范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街道“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69

在长春市安全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系统中对隐患发现率、问题整改率进行排名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70

建立微型消防站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由区消防救援局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

71

大跨度结构经营性场所日常巡查管理

承接部门:各行管部门
工作方式:各行管部门对本行业内大跨度结构经营性场所日常巡查管理

十、市场监管(2项)

72

电梯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
工作方式:
1.由市场监管二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街道“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73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
工作方式:
1.由市场监管二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特种设备(除电梯外)领域安全监督检查

十一、教育培训监管(1项)

74

农村(城市初审)幼儿园登记注册

承接部门:区教育局
工作方式:
1.由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依据《吉林省幼儿园设置标准》,对拟开办的幼儿园进行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