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一、党的建设(34项) |
|
1 |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
2 |
加强党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抓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
3 |
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 |
4 |
负责本级和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场所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
5 |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以及党内关怀帮扶等工作 |
6 |
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党建相关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
7 |
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做好对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等问题的公开工作,推动基层党务工作规范化运行 |
8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监督和薪资管理等工作 |
9 |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指导社区(村)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各项活动,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 |
10 |
加强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社区、“两企三新”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体系 |
11 |
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的成立、调整和撤销,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选拔、任命、管理和报备,按要求做好党代表选举工作 |
12 |
做好离退休干部理论学习、节假日慰问、参观考察等管理服务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继续发挥作用 |
13 |
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支持保障人才的发现、引进、培育和服务等工作 |
14 |
挖掘、发现各类先进典型,做好先进典型的事迹报送和宣传工作 |
15 |
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积极发挥“五老”作用,开展关心和服务青少年工作 |
16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党纪国法学习及警示教育,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
17 |
落实监督责任,推动社区(村)两级监督体系建设,开展专项纪检监察活动,按照权限分类处置问题线索 |
18 |
积极接受上级巡察,落实巡察工作制度,及时整改巡察反馈问题 |
19 |
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时代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
20 |
做好宣传工作,向电视、广播、报社、互联网、公众号等媒体推送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信息,做好单位新媒体监督管理工作 |
21 |
加强“社工岗”队伍建设,做好“社工岗”待遇保障、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 |
22 |
建立健全“三长”机制,指导“三长”队伍建设和管理 |
23 |
指导本辖区村(居)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换届选举、补选以及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
24 |
负责指导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促进基层自治 |
25 |
社区(村)开展人大代表选举(补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检查和联系人民群众活动,征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
26 |
支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配合政协开展调研视察、专题协商、委员议政等工作 |
27 |
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工会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各类工会活动,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服务工作 |
28 |
负责团组织建设,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维护青少年权益,做好服务青少年工作 |
29 |
负责妇联组织建设,指导妇联组织开展活动,履行引导联系服务妇女职能;加强妇女儿童阵地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 |
30 |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发挥好街道残联、社区残协作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
31 |
做好辖区国旗规范升挂和使用管理工作 |
32 |
坚持党管武装,推进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
33 |
做好征兵、民兵、战备训练、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等工作 |
34 |
打造街道“红联赋能 扬帆自立”党建品牌,提升基层党建治理水平 |
二、经济发展(8项) |
|
35 |
推进诚信建设,宣传和普及社会信用知识,营造诚信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
36 |
为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辖区建设规划建言献策 |
37 |
制定并落实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
38 |
加强项目建设服务工作,了解企业项目签约进展、落位开工等情况 |
39 |
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企沟通,做好助企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推动落实工作 |
40 |
树立低碳意识,做好商贸领域和服务领域节能、降碳、低碳工作生活宣传工作 |
41 |
发挥消费支撑经济发展作用,依托辖区大型商圈,做好惠民利民工作激发市场消费活力 |
42 |
打造域内“一横三纵”经济发展结构,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
三、民生服务(14项) |
|
43 |
负责辖区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的救助帮扶工作,做好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对象的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的帮助等工作 |
44 |
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关心关爱,了解特殊人群需求,落实关爱政策 |
45 |
负责对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社会救助发放及有关政策宣传、解答工作 |
46 |
开展残疾人关心关爱和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康复就业,做好公益助残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受理工作 |
47 |
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做好辖区就业供需对接和引导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创业就业补贴、申报公益性岗位等工作 |
48 |
做好辖区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特殊家庭老年人探访和关爱服务工作 |
49 |
做好辖区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
50 |
开展健康宣传工作,促进老龄健康 |
51 |
负责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咨询、参保登记等服务工作 |
52 |
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变更、停保、新生儿参保、新生儿特殊缴费、跨区域转移办理及医保政策宣传工作 |
53 |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做好义务教育法规宣传工作及控辍保学工作 |
54 |
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
55 |
负责慈善筹款、慈善基金使用和慈善文化宣传等慈善事业促进工作 |
56 |
加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集中服务模式,规范应用政务服务平台,提供高质量便民服务 |
四、平安法治(6项) |
|
57 |
做好依法治街工作,推进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
58 |
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做好学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
59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摸排各类矛盾纠纷,统筹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力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
60 |
加强综治中心建设,完善网格员管理制度,建强网格化队伍,实行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 |
61 |
组织开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辖区派驻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统计辖区执法案件情况并上报上级部门,组织本街执法人员参加综合行政执法培训 |
62 |
负责街道行政应诉工作,推进依法履职 |
五、生态环保(3项) |
|
63 |
落实河长制,开展宣传教育、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 |
64 |
开展生态保护宣传,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65 |
做好上级下达的环保督察问题自查自改工作 |
六、城乡建设(11项) |
|
66 |
负责区域内卫生责任区的划定工作,督促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 |
67 |
负责对辖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居住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日常巡查和治理工作 |
68 |
指导商户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做好卫生、秩序、文明、绿化、安全工作 |
69 |
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定期巡查 |
70 |
组织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公示、民主评议等工作 |
71 |
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处于失管状态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
72 |
负责对辖区物业管理方面居民投诉的受理、协调解决与反馈 |
73 |
负责对物业服务合同、辖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人提交材料及临时管理规约等材料的备案 |
74 |
指导首次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和备案工作 |
75 |
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
76 |
加强物业小区管理,指导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定期换届并依法履职 |
七、文化和旅游(3项) |
|
77 |
加强综合文化服务站(中心)的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
78 |
负责辖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工作,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
79 |
倡导全民健身工作,加强全民健身宣传,组织居民开展丰富多样的公共健身活动 |
八、应急管理及消防(3项) |
|
80 |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各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81 |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上报工作,负责开展群众疏散、初期救援等先期处置工作 |
82 |
负责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
九、综合政务(13项) |
|
83 |
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
84 |
负责文电处理、信息报送、公文草拟、会务及机关日常事务相关工作 |
85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临聘人员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
86 |
负责节能减排的宣传,加强用水、用电、车辆节能管理等工作 |
87 |
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及年鉴编纂等工作 |
88 |
负责对街道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导检查工作 |
89 |
负责本级预决算编制及公开、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 |
90 |
负责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内控、审计、资金使用及相关财务信息公开等工作 |
91 |
负责财务档案的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
92 |
做好固定资产台账管理、录入数据、清查报废、维护等工作 |
93 |
做好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无照房屋、未销账房屋、外租用房等处置工作 |
94 |
做好预算一体化平台维护和政府采购工作 |
95 |
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值班值守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对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处理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街道配合职责 |
一、党的建设(10项) |
||||
1 |
党内表彰激励工作 |
区委组织部 |
1.组织开展区级及以上“两优一先”等党内表彰激励工作; |
做好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表彰激励对象推荐工作 |
2 |
基层治理专干考核工作 |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
区委组织部: |
统一组织基层治理专干平时考核,指导社区(村)党组织具体负责考核工作,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共同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
3 |
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
1.区委组织部负责提供定向招录(聘)优秀社区干部岗位,审核报考人选资格条件; |
配合推荐优秀社区干部参与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
4 |
公务员招录 |
区委组织部 区委编办 |
区委组织部: |
1.研究确定招录的数量和资格条件,对于限制性别等特殊职位要求报送情况说明; |
5 |
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
区委社会工作部 |
1.组织推进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
1.完善志愿服务体制机制,组织建立街道、社区(村)志愿者队伍; |
6 |
“新五社联动”社区发展治理工作 |
区委社会工作部 |
1.持续深化“新五社联动”社区发展治理路径; |
1.招募社区合伙人; |
7 |
社区规划和命名 |
区委社会工作部 区民政局 |
区委社会工作部: |
上报新社区规划、命名材料,调整原有社区管辖范围 |
8 |
街道、社区(村)“乡村一张表”工作 |
区委社会工作部 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
1.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会同区委组织部对各部门需要填报的表格进行审核; |
负责本级社区(村)“乡村一张表”任务转发、数据填报、汇总上传、运维协调 |
9 |
“社工岗”人员招聘工作 |
区委社会工作部 区人社局 |
1.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统筹全区社工岗招聘岗位,设定招聘资格条件; |
1.做好“社工岗”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复查; |
10 |
科普建设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
区科技协会 |
1.指导基层科普设施、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科普工作队伍的建设工作,开展科普业务指导工作; |
1.协助建设科普阵地,加强对科普阵地进行规划、管理工作,依托科普阵地做好科普宣传; |
二、经济发展(11项) |
||||
11 |
现代服务业集聚专项资金发放工作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1.加强集聚平台建设; |
1.开展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排查工作; |
12 |
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宣传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
1.宣传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各级举办的培训会、融资会等活动; |
13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1.宣讲、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
1.向企业宣讲国家、省、市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
14 |
智改数转、技术中心等资质认定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1.传达落实项目申报政策,并提供解读指导; |
负责宣传项目申报政策信息,筛选符合条件企业,组织指导申报 |
15 |
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
区财政局 |
1.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
1.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 |
16 |
促进消费工作 |
区商务局 |
1.统筹全区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组织企业做好相关促进消费活动; |
1.宣传、解读促进消费活动政策; |
17 |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
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
1.负责牵头抓总和统筹调度营商环境工作; |
1.对营商环境问题进行排查; |
18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
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
负责牵头抓总和统筹调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
1.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工作; |
19 |
数字经济工作 |
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
1.指导镇街开展数字经济工作; |
1.配合执行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参与本地数字经济规划与项目落地; |
20 |
大型普查工作 |
市统计局绿园分局 |
1.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工作; |
1.开展普查宣传、参加统计培训; |
21 |
统计专业常规报表工作 |
市统计局绿园分局 |
负责全区各统计专业常规报表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
1.配合落实各专业统计报表和电子台账应用等工作; |
三、民生服务(33项) |
||||
22 |
重点人群关爱帮扶工作 |
区委社会工作部 |
1.制定重点人群关爱工作实施方案; |
1.配合做好对重点人群的走访排查; |
23 |
社区教育工作 |
区教育局 |
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 |
建设社区教育学校,做好社区教育工作 |
24 |
养老服务工作 |
区民政局 |
1.组织申报省、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项目;复审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及项目奖补资金的发放; |
1.申请上报省、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项目; |
25 |
养老机构安全监管 |
区民政局 |
组织开展全区养老机构安全检查,重要节日节点联合属地开展安全检查,制定隐患问题清单,并对整改问题回头看 |
1.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
26 |
流浪乞讨人员排查、救助工作 |
区民政局 |
1.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
1.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宣传引导工作,发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 |
27 |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发放 |
区民政局 |
负责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的审批发放及停发工作 |
负责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的受理、初审、上报及停发工作 |
28 |
对违规领取社会救助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追缴工作 |
区民政局 |
1.指导帮助镇街做好追缴工作; |
负责违规领取社会救助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家庭的资金追缴工作 |
29 |
社会组织孵化、管理工作 |
区民政局 |
1.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申报参与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等公益创投项目活动; |
1.培育优良社会组织,并指导参与社区工作; |
30 |
地名管理工作 |
区民政局 |
1.做好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等管理工作; |
1.做好地名普查工作; |
31 |
殡葬管理工作 |
区民政局 |
1.牵头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 |
对殡葬设施违规制造、销售、违建等问题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32 |
文明祭祀工作 |
区民政局 |
1.负责设立固定焚烧点; |
负责倡导文明祭祀,引导市民到固定地点焚烧冥纸 |
33 |
就业困难和灵活就业人员服务保障工作 |
区人社局 |
1.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核; |
1.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公示、上报及注销; |
34 |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和监督 |
区人社局 |
1.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调配、增补、招聘、培训、辞退等事宜; |
1.对增补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初审; |
35 |
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
区人社局 |
1.做好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
1.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宣传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法律法规; |
36 |
职业供求信息发布 |
区人社局 |
收集、上报、发布本区域内职业供求信息,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
收集和发布本区域内职业供求信息,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
37 |
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
区人社局 |
指导镇街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
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
38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
区人社局 |
1.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 |
1.宣传相关政策; |
39 |
优生优育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 |
1.做好二孩、三孩生育补贴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 |
1.办理一孩、二孩、三孩生育服务证; |
40 |
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 |
1.对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进行资格终审和名单汇总,做好资金请款和发放; |
1.做好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初审、上报工作; |
41 |
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 |
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全员人口信息进行审核和抽样调查工作 |
开展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统计、抽样调查和上报工作 |
42 |
开展生育支持宣传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 |
负责街道(乡镇)计生协组织建设,开展特殊家庭关怀帮扶等工作 |
负责开展生育支持宣传活动,慰问计生特殊家庭,为低保特殊家庭发放补助金 |
43 |
红十字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 |
1.负责宣传红十字精神; |
1.建立健全街道、社区(村)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
44 |
职业病防治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 |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
1.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
45 |
“双拥”工作 |
区退役军人局 |
1.协调指导“双拥”工作; |
1.开展“双拥”宣传工作,在辖区培树拥军风尚; |
46 |
退役军人优抚帮扶工作 |
区退役军人局 |
1.指导审核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 |
1.采集、更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信息,做好建档立卡工作; |
47 |
退役军人困难帮扶 |
区退役军人局 |
1.比对核实困难退役军人基础数据,对纳入困难帮扶系统困难退役军人信息审核,为符合条件的进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 |
1.开展困难退役军人摸底,建档立卡工作; |
48 |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及教育培训工作 |
区退役军人局 |
1.定期更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台账,开展针对性指导帮扶; |
做好辖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提供就业指导和帮扶服务 |
49 |
烈士褒扬工作 |
区退役军人局 |
1.开展辖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巡查保护,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
1.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
50 |
残疾人康复服务 |
区残联 |
1.负责开展残疾预防、康养、残疾儿童救助政策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
1.开展残疾预防、康养、残疾儿童救助等政策知识宣传工作; |
51 |
残疾人就业创业 |
区残联 |
1.为有就业需求残疾人推荐工作岗位,为有招录残疾人意愿的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 |
1.向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岗位信息,做好残疾人就业信息和用人单位岗位信息的统计和上报; |
52 |
残疾人培训、教育、托养服务 |
区残联 |
1.负责残疾人中等职业学生政策知识宣传和审核工作; |
1.做好残疾人中等职业学生政策知识宣传,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材料上报区残联; |
53 |
残疾人权益保障 |
区残联 |
1.负责扶残助学金补贴发放工作; |
1.开展扶残助学金的宣传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做好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
54 |
残疾证办理 |
区残联 |
1.审核上报的残疾证新办、类别变更、等级变更、挂失补办、残损换新、迁移、注销的申请材料和数据信息; |
1.收取残疾证新办、类别变更、等级变更、挂失补办、残损换新、迁移、注销的申请材料,并录入系统; |
四、平安法治(3项) |
||||
55 |
社区矫正工作 |
区司法局 |
负责社区矫正人员的调查评估、日常管理、关爱帮扶等工作 |
1.协助开展调查评估; |
56 |
法律援助工作 |
区司法局 |
1.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
1.配合法律援助中心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中申请人所填内容; |
57 |
犬类管理工作 |
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 |
1.负责养犬登记、受理和处理违法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 |
1.宣传犬类管理政策; |
五、生态环保(5项) |
||||
58 |
“散煤治理”工作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1.制定绿园区城区散煤治理方案; |
根据要求开展城区散煤用户排查并上报 |
59 |
污染源普查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制定污染源普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
60 |
扬尘管控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
1.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负责辖区内裸土核查及整改工作的总体协调调度,负责建筑工地外有企业经营性质的物料堆场的扬尘污染治理与处罚; |
负责建立辖区裸地台账,做好裸露地面消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治理处罚 |
61 |
噪声污染整治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负责工业噪声和国有企业经营性质的固定设备噪声排放监管; |
对辖区内噪声行为开展排查、劝阻并上报 |
62 |
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负责对黑臭水体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将检测结果向住建部门反馈; |
对辖区内黑臭水体情况开展排查并上报 |
六、城乡建设(24项) |
||||
63 |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 |
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前期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项目申报工作,协助调解改造中发生的纠纷矛盾 |
64 |
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工作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的审核; |
1.开展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和初审工作; |
65 |
生活垃圾管理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法制宣传、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
1.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
66 |
园林绿化监管工作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发现的园林绿化问题及时核查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违反园林绿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
1.受理对损害庭院绿化的投诉,现场初核、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67 |
“乱线”整治工作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协调联通、移动等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架空线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
对混乱的架空线进行整理捆扎,对发现的设施设备损坏等问题及时上报 |
68 |
供水监管工作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卫生健康局 |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本辖区供水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与各街道共同解决无物业小区供水问题; |
1.按上级部门要求及供水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对辖区供水设施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69 |
供热监管工作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负责辖区供热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
1.开展测温、问卷调查等工作,及时报告辖区影响供热质量的问题; |
70 |
燃气安全管理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检查瓶装液化气用户和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
1.配合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与行管部门共同检查瓶装液化气用户使用情况; |
71 |
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定期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危险房屋巡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开展日常维护巡查工作; |
1.开展房屋安全日常网格化巡查,对发现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
72 |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监管工作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督促物业企业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 |
1.配合上级部门统计本级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
73 |
物业管理工作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措施; |
1.协助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性、基础性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并跟进物业企业整改情况,如不整改,及时上报; |
74 |
市容环境监管工作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区交警大队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配合对农贸市场场外周边市容市貌进行监督检查; |
75 |
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负责对属地难以认定的违法建筑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难以拆除的汇总并提报区政府研究解决; |
1.属地镇街负责违法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做好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举报受理、初步核实、劝阻、制止并上报; |
76 |
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牵头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法律法规宣传; |
协助开展餐饮油烟污染的巡查、现场勘察、劝阻及案情上报工作 |
77 |
室外无照及占道经营管理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牵头开展无照及占道经营法律法规宣传; |
1.合理规划设置室外经营区域,引导商铺、流动摊贩规范经营; |
78 |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负责投入使用的经营性停车场未办理备案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协助做好除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的依法开办的停车场排查及上报 |
79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政策落实与规划管理以及法律宣传工作; |
1.配合做好在辖区内合理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
80 |
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负责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
1.聘用第三方机构承担辖区内全部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工作,集中运输到区建筑装修垃圾分拣中心; |
81 |
城市管理建设进社区工作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建立完善“三项机制”; |
1.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居民小区城市管理相关问题; |
82 |
长春市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接收系统中市局交办的案件,执法中队予以处理; |
1.接收城管局系统案件; |
83 |
征收地块管理 |
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
1.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宣传、解释、监督及指导; |
配合依法向被征收人送达认定告知书及决定书,同时将认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 |
84 |
农贸市场秩序管理工作 |
区商务局 |
1.对全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进行走访指导; |
1.对辖区农贸市场进行摸底,配合调度市场改造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并上报; |
85 |
卫片执法图斑处置工作 |
市规资局绿园分局 |
1.对下发的卫片图斑组织现场核查; |
1.配合对卫片图斑进行外业现场核查,提供涉案主体相关信息; |
86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
市规资局绿园分局 |
负责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工作 |
负责组织编制本级空间规划 |
七、文化和旅游(3项) |
||||
87 |
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1.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统筹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做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 |
1.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
88 |
文物保护工作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1.对全区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
1.对本辖区内文物开展日常安全巡查、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 |
89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监管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对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检查并组织拆除 |
发现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时劝阻、上报并配合拆除 |
八、卫生健康(3项) |
||||
90 |
爱国卫生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 |
1.组织协调区域内爱国卫生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
1.指导社区(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
91 |
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
区卫生健康局 |
1.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 |
1.发现辖区出现疫情,及时上报疾控部门; |
92 |
食品安全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 |
区卫生健康局: |
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
九、应急管理及消防(6项) |
||||
93 |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 |
区商务局 区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 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区税务局 |
1.区商务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协调和日常工作,会同税务部门积极推进加油站信息实时采集系统建设; |
1.负责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线索搜集、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
94 |
自然灾害防范处置 |
区应急管理局及防减救成员单位 |
1.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类预案,制定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 |
1.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救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建立辖区风险隐患点清单; |
95 |
安全生产工作 |
区应急管理局 (区安委办) |
1.应急管理部门和对其他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按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 |
96 |
大型活动和重要时期维护公共安全工作 |
区应急管理局 |
1.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1.做好辖区内重点人群管控等社会面稳控工作; |
97 |
烟花爆竹监督管理 |
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 |
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
1.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 |
98 |
消防安全工作 |
区消防救援局 |
1.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相关灾害事故现场救援行动的现场指挥调度;负责所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指挥调度;统筹负责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定岗定责、共训共练、调度指挥; |
1.对易发现、易处置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消防救援部门和公安机关; |
十、综合政务(2项) |
||||
99 |
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系统应用工作 |
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
1.组织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系统的培训、应用、指导及系统内容更新等工作; |
1.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系统的应用、系统内容更新等工作; |
100 |
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 |
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
指导乡镇(街道)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对乡镇(街道)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的指导与检查 |
1.配合做好对本级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检查及运行维护工作; |
十一、教育培训监管(2项) |
||||
101 |
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安全治理工作 |
区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 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绿园区大队 区卫生健康局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区教育局负责牵头开展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 |
1.开展校园周边防火、用水、用电、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
102 |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宣传相关工作 |
区教育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科技局 |
区教育局: |
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排查上报及政策宣传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一、经济发展(1项) |
||
1 |
辖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
承接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 |
二、平安法治(2项) |
||
2 |
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 |
承接部门:区司法局 |
3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
三、乡村振兴(1项) |
||
4 |
畜牧品种试验和推广应用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
四、社会保障(13项) |
||
5 |
巡访集中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营情况,传达下发文件,检查违法违规行为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6 |
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燃气补贴、困难群众慰问金给付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7 |
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8 |
对违规领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追缴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9 |
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
10 |
完成创业担保贷款任务指标 |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
11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
12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人员统计 |
承接部门:区税务局 |
13 |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指标的考核 |
承接部门:市医保局绿园分局 |
14 |
对社会合作建设敬老餐厅进行年度考核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15 |
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16 |
对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法律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理 |
承接部门:区教育局 |
17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承接单位:区教育局 |
五、自然资源(3项) |
||
18 |
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
承接部门:市规资局绿园分局 |
19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规资局绿园分局 |
20 |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案件处理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
六、城乡建设(25项) |
||
21 |
对物业服务人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2 |
对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3 |
对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处分共有部分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4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全部资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5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6 |
对建设单位要求物业服务人承接未经查验或者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或者物业服务人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7 |
对建设单位未整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8 |
对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9 |
对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未遵守相关规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0 |
对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以及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的方式催交物业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1 |
对物业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报到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2 |
对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开相关信息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3 |
对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物业服务档案和资料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4 |
对物业服务人未建立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并妥善保管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5 |
对物业服务人拒不移交有关资料、财物,或者损坏、隐匿、销毁有关资料、财物,或者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6 |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原物业服务人擅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老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未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7 |
对建设单位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使用人、每次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8 |
对挪用、侵占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收益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9 |
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承接部门: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 |
40 |
负责接受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委托项目的征收工作 |
承接部门: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
41 |
对单位或者个人,伪造、变卖、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
42 |
对违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43 |
对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44 |
对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规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45 |
为园区未批先建企业土地规划立案调查及执法案件组卷 |
承接部门:市规资局绿园分局 |
七、文化和旅游(1项) |
||
46 |
娱乐场所监督检查工作 |
承接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八、卫生健康(15项) |
||
47 |
开展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
48 |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
49 |
对妊娠14周以上在医疗机构以外地点终止妊娠的情况核查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
50 |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
51 |
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考核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
52 |
再生育审批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
53 |
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
54 |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
55 |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
56 |
生殖保健对象随访登记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
57 |
生殖保健服务对象实名登记工作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
58 |
流动人口系统统计工作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
59 |
对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
60 |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
承接部门:区计划生育协会 |
61 |
对辖区内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
九、应急管理及消防(10项) |
||
62 |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3 |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4 |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5 |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6 |
对粉尘涉爆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7 |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8 |
开展有限空间安全防范工作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9 |
在长春市安全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系统中对隐患发现率、问题整改率进行排名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70 |
建立微型消防站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71 |
大跨度结构经营性场所日常巡查管理 |
承接部门:各行管部门 |
十、市场监管(2项) |
||
72 |
电梯安全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 |
73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 |
十一、教育培训监管(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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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农村(城市初审)幼儿园登记注册 |
承接部门:区教育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