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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668746232R/2025-03150
分  类: 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莲花山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3日
标      题: 关于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2025年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九小场所的公示
发文字号: 长莲管发〔2025〕1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100668746232R/2025-03150 分  类: 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莲花山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3日
标      题: 关于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2025年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九小场所的公示
发文字号: 长莲管发〔2025〕1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2日
  关于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2025年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九小场所的公示
  长莲管发〔2025〕13号
各乡镇,各机关部门,各垂管部门,实业集团、投资集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长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国家消防救援局的有关要求,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各行业部门、公安分局以及属地政府共同排查、核验,确定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5家(详见附件1),“九小场所”331家(详见附件2)。应急局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实施;“九小场所”由区公安分局指导公安派出所负责实施;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以外的其他社会单位由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管委会各行业部门要一并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行业管理职责。各乡镇,管委会各行业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标准的社会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对应纳入管理。
  现将《2025年莲花山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2025年莲花山区“九小场所”台账》予以公示。
  附件:1.2025年莲花山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
     2.2025年莲花山区“九小场所”台账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