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长莲管发〔2022〕2号
泉眼镇泉眼村:
为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泉眼镇泉眼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征地前由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其合法权益,为此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具体情况
(一)征收土地项目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263批次。
(二)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商业、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面积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263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共征收土地13.4563公顷,其中征收泉眼村土地约13.4563公顷。
(四)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清泉房地产公司,南至公共停车场,西至泉眼大街,北至林地。
地块二:东至清泉房地产公司,南至丙十四路,西至林地,北至天定山滑雪场。(见附图)。
(五)征收土地地类
农用地12.7751公顷,其中旱地11.9865公顷;建设用地0.6812公顷。
(六)地类、面积确认说明
本次征收的土地面积和地类,由长春市国土测绘院根据土地现状测定,为了保证上报征地的面积、地类真实、准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村委会和被征地农民在地类调查表上签字确认,希望村民给予配合。
二、征收土地补偿政策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1]10号)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地,土地区片地价是50元/平方米。其中20%是土地补偿费,80%是安置补助费。
三、征收土地的安置途径
1.通过货币补偿。
2.符合社保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安置。
四、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2月10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泉眼镇征收中心现场办公地点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村民委员会协助),请相互转告。
五、异议反馈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
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管委会批准组织实施。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影响组织实施。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