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莲管发〔2020〕89号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 管理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构建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结合度假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
(一)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各乡镇、各部门、各事业单位收支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变相增加政府债务。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不得超出财政承受能力设定过高民生标准、擅自扩大保障范围。
(二)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 聚焦度假区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围绕自身职责、行业发展规划等,确定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设定绩效目标,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提高整体绩效水平。财政局要推动建立部门和单位绩效评价机制,加快部门和单位绩效自评全覆盖;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各部门和单位要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 并将自评情况报送财政局。
(三)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要结合预 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拟出台的政策和拟实施的项目开展
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 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评估结果作为 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和前置条件。财政局要加强对新增政策和项目的预算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政策和项 目,由政策制定部门和项目实施部门开展绩效自评,自评情 况报送财政局;对于重大政策和项目,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评价情况连同部门自评情况一并报告管委会。
二、实施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
进一步加强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并逐步拓展到政府性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积极推进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稳步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一并纳入绩效管理,加强两本预算之间的衔接,逐步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
三、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一)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部门编制预算时,要全面
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 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财政局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作为安排预算的前置条件, 并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未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二)强化绩效运行监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以及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和项目,财政部门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整改落实;整改不到位或无法继续实施的,财政部门要及时收回部分乃至全部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三)强化评价结果应用。财政部门要推动建立绩效评 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把部门整体绩效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作为确定部门预算规模的重要参考;对低效无效的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按规定予以收回统筹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协调,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二)健全配套措施。财政部门要细化实化预算绩效管 理制度,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 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 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宣传培训,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促进各部门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与纪检、审计等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完善内控制度机制,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部门收支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部门、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和奖优罚劣机制。审计部门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财政部门要稳步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报送管委会,并按要求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