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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668746232R/2020-10757
分  类: 土地 ; 通告
发文机关: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9日
标      题: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烟筒山至长春高速公路莲花山段建设工程范围内土地征收的通告
发文字号: 长莲管发〔2020〕3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100668746232R/2020-10757 分  类: 土地 ; 通告
发文机关: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9日
标      题: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烟筒山至长春高速公路莲花山段建设工程范围内土地征收的通告
发文字号: 长莲管发〔2020〕3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9日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烟筒山至长春高速公路莲花山段建设工程范围内土地征收的通告

  长莲管发〔2020〕31号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烟筒山至长春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构建我区与长春市主城区及吉林市新的对外交通大通道,加快推动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发展,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建设工程范围内土地征收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建设工程范围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泉眼镇泉眼村、双山村和劝农山镇太安村、同心村。

  具体范围以及征收土地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实测为准。

  三、在建设工程范围内征收土地,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建设工程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永久性、临时性建(构)筑物;不得新建大棚;不得抢栽抢种树木等。

  五、在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它设施,如有出租、转让、抵押等事宜的均由各方自行解决。

  六、在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由度假区建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城市管理局、社区安居办公室、长春市公安局莲花山分局、涉及乡镇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