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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668746232R/2020-10756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莲管发〔2020〕3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100668746232R/2020-10756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莲管发〔2020〕3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1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莲管发〔2020〕39号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进一步完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现结合度假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全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现状情况,梳理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分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补充完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成果数据库,按照省市要求完成登记任务。2020年底,全区不动产权籍调查覆盖率达到100%;全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

  (二)工作任务

  1.进一步完善权籍调查工作。在2015年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更新完善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为顺利开展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2.保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率。在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基础上,严格落实省市有关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政策规定,充分借助有关部门和乡镇力量,推动解决“一户多宅”“宅基地超占面积”“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资格认定难”“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缺失”等问题,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尽快办理确权登记,保证登记率。

  二、时间安排

  (一)开展动员部署(2020年6月25日—7月3日)

  1.制定《度假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2.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完善地籍调查(2020年7月4日—7月20日)

  1.组织各乡镇统计上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情况,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数据为基础,全面掌握度假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现状情况。凡是已列入增减挂钩拆旧区、棚户区改造拆旧区、重大项目落位区域的村屯不在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内。

  2.根据度假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现状情况,进一步更新完善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形成满足确权登记要求的调查数据库。

  (三)全面推进登记发证(2020年7月21日—12月31日)

  1.在前期现状调查基础上,梳理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根据市规自局的安排部署和指导意见,制定确权登记发证操作细则。

  2.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确保于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应登尽登”。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登记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登记,坚持“不变不换”的原则,对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未进行过登记且符合登记条件的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违法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的,不得办理登记。

  (二)二级审查原则。由各乡镇承担本辖区组织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的主体责任,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委会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面积、是否为“一户一宅”、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报各乡镇审核,各乡镇审核后统一上报至区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数据详实准确、有据可查,杜绝瞒报、漏报、错报情况发生。

  (三)整体推进原则。坚持“全面摸底、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区统筹、部门指导、乡镇主体实施的方式,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有效开展调查摸底及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莲花山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国涛副主任担任组长,规自分局局长杨青国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自分局,成员单位由纪检监察工委、农业农村局、安居办、规自分局、三乡镇组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此项工作由规自分局牵头,纪检监察工委负责确权登记工作执纪监督,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度假区农户资料,安居办负责提供历年来拆迁村屯资料,各乡镇、村屯负责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具体调查工作、组织宅基地权利人提出登记申请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充分发挥乡镇、村屯基层组织作用,努力构建“部门分工协作、乡村具体参与”的工作模式,确保顺利完成确权登记任务。

  (三)强化纪律,考核监督。本项工作列入乡镇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对不依法依规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或发证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从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