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现将《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30日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度假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确保工程供水水质达标和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计委、环保部、财政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度假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度假区管委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负总责,制定惠民政策措施,依法保护供水经营者、用水户的合法权益。度假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工程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按相关要求负责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扶持资金;卫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用水的水质检测和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网络;环保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依法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价格管理部门负责供水水价的核定和监管;审计部门对水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管。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原则上产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占为己有、变卖、出租或转让。
第四条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工程产权代管理单位,各乡(镇)政府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受益村或物业公司为工程供水(经营管护)单位。
第二章 供水管理站的管理
第五条 供水管理站要成立供水管理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小组成员由村委会推举、村民认可的办法产生,并选一名具备管理条件的人做管理者,专门负责管理站的日常管理,确保正常供水。
第六条 供水管理站周围30米内不允许有渗水厕所、深水坑、堆放垃圾、废渣、粪便场所、铺设污水管道等污染源。乡镇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要负责划定管护范围,防止污染。
第七条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必须保证管理房、机电设备、管网、水井、消毒设备等资产完好无损,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第三章 供水管理者的管理
第八条 对确定的管理者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要持健康证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发现有传染病,应立即离岗治疗。非管理者禁止进入供水设备间。
第九条 农村安全饮水管理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允许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的人看管操作供水设备。供水设备必须由管理者本人操作,违反本规定造成一切后果由被指定的管理者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 农村安全饮水管理者要接受乡镇主管部门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接受培训指导、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及管理不善的管理者,乡镇主管部门可向运行管理单位提出建议更换。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的,由管理者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必须优先保证村民生活用水,不得用于灌溉和其他生产经营用水。
第十二条 运行管理单位要按规定保证农户供水时间,不得擅自停水、拖延供水时间和减少供水量。因特殊情况或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农户。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私自抬高收费标准,更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要负责井房周围环境卫生监管,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污染水源。
第四章 运行费用的管理
第十五条 维修养护费用由乡镇主管部门负责筹措,具体分担办法是:供水滤料再生、水泵、电控等设备的维修和更换,由主管部门负责。管网损坏的,由村屯、小区物业负责挖掘和回填土方,由主管部门负责购材料焊接。用水农户室内管件及设施损坏的,由用水农户自行维修。运行期间发生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第十六条 合理确定水费价格。水费价格构成包括电费、正常养护费、冬季取暖费、管理者工资等供水费用。价格产生办法,由乡镇主管部门组织村组根据实际供水费用测算,经民主讨论合理确定。
第十七条 供水电费价格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用水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字〔2006〕889号)要求,不得擅自抬高电费价格。
第十八条 水费收缴的标准要公开、收支帐簿要公开,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 工程设备运行的管理
第十九条 对运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做出处理。对设备或管网出现故障的,能自行维修的运行管理单位要在4小时内处理完毕。需乡镇主管部门维修的,要在4小时内报告到乡镇主管部门。乡镇主管部门接报告后,无特殊情况,一般要在12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处理。
第二十条 原则上连续停水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周。超出的,乡镇主管领导要及时向度假区管委会做出书面报告。同时,按维修责任范围由责任方及时向度假区管委会说明情况,并承诺设备恢复供水运行的时间。对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利,造成后果影响严重的,度假区管委会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乡镇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运行管理制度对供水管理工程进行管理。发现私拉乱接输水管道及违规操作的,要按规定由供水管理小组负责处理。严重违规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 相关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供水工程所在的村屯及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工程运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依法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供水设施安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落实专门人员,建立健全供水工程生产、经营、管理、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水污染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工程管理维护,定期对水源井、供水建筑物、管道等设施进行养护及更新改造,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续正常安全运行,满足当地用水需求。
第二十三条 乡镇作为主管部门,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主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管护费用;负责检查设备管网的运行情况,设备、零部件的登记建档及设备检修、供水滤料的再生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度假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公室作为协调监督单位,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协调卫生部门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保证供水质量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
第二十五条 度假区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局具体负责水质检测工作。
第二十六条 农电部门要按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电费,并按管理范围及时维修线路及相关设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长春莲花山你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