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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668746232R/2019-1079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2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莲花山度假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莲管发〔2019〕73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100668746232R/2019-1079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2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莲花山度假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莲管发〔2019〕73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25日
于印发莲花山度假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部门:
  现将《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6号)以及吉林省和长春市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相关文件精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推动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莲花山度假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落实中央、省、市深化统计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完善统计法规制度,强化监督问责,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着力提升统计能力,依法加强统计治理,坚持质量立统,确保精准统计,精准服务,为莲花山度假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统计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统计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度假区党工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统计工作中全面贯彻执行。

  (二)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格执行统计法规规章,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全面落实监察机关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责,压实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责任,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健全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切实加强莲花山度假区统计局依法管理全区统计工作能力,从制度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统计事业全面发展。

  (四)坚持建立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监督管理本行业基础数据质量的工作责任,强化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落实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分行业、分专业、分岗位的数据质量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五)坚持推进部门协作联动。落实莲花山度假区党工委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强化统计部门的统计服务和统计业务的综合协调,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行业基本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统计格局。

  (六)坚持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搞好国情国力普查,完善基础数据库,逐步开展新经济统计调查,优化拓展联网直报系统,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融入统计工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积极推动统计信息共享。

  三、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形成有效的监督问责机制,积极构筑齐抓共管的大统计格局,努力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切实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确保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按照国家及省、市的统计规则干好统计,确保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重点任务

  (一)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度假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负监管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监督责任。

  1.建立健全履责机制。各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完善全程、全员、全域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应依法执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地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要加强行业统计基础建设,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2.建立健全惩治机制。建立完善统计机构与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移送和转办制度。对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统计机构依法及时查处,并将查实情况和处理结果移送任免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结果应将书面告知统计机构,统计机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财政局、发改局、商务局、农业局、建委

  (二)加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完善政绩考核指标,改进绩效考核办法,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用人导向。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指标,实行差异化考核。

  1.建立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领导干部干扰、限制、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以及指使、授意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或统计资料的,实行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档案。

  2.建立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制度。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对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在统计数据上造假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把是否善于应用统计数据列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把《统计法》和统计知识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3.加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力度。对未严格履行监督统计法执行情况职责的,对本区域、本部门发生大面积或连续发生统计数据造假问题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党政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领导干部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授意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统计造假,阻碍、拒绝统计执法检查以及追究统计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不到位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纪检监察办公室、统计局、绩效办、财政局、发改局、商务局、农业局、建委

  (三)建立政府部门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政府部门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健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的体制机制。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推动部门、单位、个人依法配合统计工作。

  1.建立政府部门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统计法》赋予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的职权和义务,尽职尽责,严格落实各项数据质量审核把关控制责任,确保入库企业、项目真实性,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对政府部门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授意统计调查对象或其他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对发现未按统计调查制度开展调查而未及时纠正的;对未依法及时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以及对违规干预统计工作不记录在案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执行统计数据定密解密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统计数据的保密管理。完善统计数据发布、使用工作制度,加强统计数据安全管理,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工委办公室、财政局、发改局、商务局、农业局、建委、统计局

  (四)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1.度假区统计局组织实施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强化统计执法权威性。主动查找和补齐基层基础工作的“短板”,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企业、项目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按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基础材料,依法建立健全统计指标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进一步夯实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源头数据统准靠实,数出有据。

  2.严格执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在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健全统计弄虚作假举报制度,规范统计违法举报的受理、核实和处理程序,畅通举报渠道。

  3.建立统计执法检查机制。丰富执法检查主要形式,对组织、纪检监察等机关、部门移送的相关统计违法案件或线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投诉举报案件,开展重点检查。对于全面调查的统计基础数据,按年度、分区域、有计划地开展常规数据质量检查;对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统计数据,采取随机抽查。

  4.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全面推进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对干预统计调查拒绝、抵制不力,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严格依照统计法给予通报、警告、罚款等处罚;故意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予以公开曝光。对失信统计单位实施统计失信企业公示,纳入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牵头单位: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纪检监察办公室

  (五)积极推进统计机构和人员管理改革。

  度假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其人选在提交度假区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前需征得长春市统计局党组同意。乡镇统计助理或统计负责人变动需征得度假区统计局同意。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统计局

  (六)健全统计基础,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各乡镇要根据工作任务需要配备统计机构,指派专职副乡镇长(副书记)为乡镇统计分管领导,配齐配强专(兼)职统计人员,并要确保乡镇统计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乡镇统计机构配备电脑及打印机,并连接统计专网,便于开展统计日常工作。乡镇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建立统计台账,做到数据“来之有据、据之可查、查之可信”,相关统计台账及报表资料统一规范存放在专门的统计资料柜内,同时负责指导村级统计工作。各村积极配合,村会计兼任统计员,按相关要求按时按质报告相关基层数据到乡镇统计机构,上报数据资料按要求存档,便于查询,同时建立相关统计台账。

  企事业单位根据单位规模和统计工作任务需要设立相应的统计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尤其是“四上”企业,500万以上项目单位统计人员要相对稳定),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各部门也要配备专(兼)职统计员。要把统计工作纳入到各乡镇、各部门绩效考核中,建立统计工作考核机制。

  牵头单位:党工委办公室、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局、发改局、商务局、农业局、建委

  (七)构筑大统计格局。实行度假区党工委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建立完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协作联动的综合统计体系。度假区统计局加强对度假区的统计服务,着眼构建大统计格局当好参谋助手,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业务的综合协调与监督检查。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的部门统计工作,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监督管理,督促调查对象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共同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建立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坚持名录共有、单位共管、数据共享,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水平。打造名录开放平台,强化对名录信息的规范采集和动态维护,建成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互惠共享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联合专管员制度,共同实现专人定位、专人核查、专人催报,构建企业(项目)动态信息实时传递渠道。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大力推动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统计机构开放综合统计数据,积极推进宏观数据与微观数据相互印证,更好的支持宏观决策。

  建立完善问题分析和解决联动机制。行政记录与统计调查单位库信息不一致时,相关职能部门应向同级统计机构提供企业(项目)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与统计机构开展联合比对核查,确保应统尽统。企业联网直报数据与行业运行趋势不一致时,通过会商机制和联席工作会议机制找准问题症结,督促企业如实准确上报数据。对经济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和联合攻关,探索建立部门统计制度,形成数据积累与支撑,推动统计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税务局、市场监管分局、财政局、发改局、商务局、农业局、建委

  (八)积极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开展部分统计调查业务工作并逐步推行重点调查和大型普查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承担。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方式,并健全购买服务后的统计验收、核验制度。

  牵头单位:统计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九)大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做好统计培训工作。结合统计业务培训等工作,加强《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统计调查对象接受法定统计调查、履行统计义务的自觉性。开展全区“四上”企业和各部门、各乡镇统计人员培训工作,每年举办各类统计专业、统计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会不少于3期。

  牵头单位: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局、发改局、商务局、农业局、建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副主任冯国刚任组长,纪检监察委书记庞敬波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度假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区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各项日常工作,肖立群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提高思想认识。统计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充分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抓实干,高质量完成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各项工作部署。

  (三)明确责任分工。统计局要切实履行好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的责任。度假区纪检委(监察委)、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干部管理、执纪问责等方面的事项。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本行业、本部门统计数据监管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扎实稳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四)狠抓责任落实。要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工作与推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相互促进。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剖析当前统计数据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问题抓整改。要强化责任担当,抓好任务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国刚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庞敬波 纪检监察委书记
  成 员:邱玉超 党政工作部部长
      梁忆发 财政金融部部长
      刘 爽 经济发展部部长
      邹继业 建设管理部部长
      张铁军 党工委办公室主任
      李 勇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王啸峰 发改局局长
      方万春 督查室副主任
      韩景桐 财政局局长
      刘玉宝 农业局局长
      李晓光 商务局局长
      戚 岩 文体旅游科技局局长
      洪 光 税务局局长
      王 慧 市场监管分局
      闫志军 人社局副局长
      张耀国 泉眼镇党委书记
      刘洪伟 劝农山镇党委书记
      赵 林 四家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由统计局局长肖立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