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开展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
“一事一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现将《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开展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一事一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遵照执行。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开展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一事一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对照《吉林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脱贫攻坚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文件要求,结合度假区健康扶贫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落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帮扶措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以巩固提高脱贫攻坚质量为重点,拓宽健康扶贫帮扶渠道,全面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到2020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救治,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科学统筹。按照管委会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落实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二)坚持部门协作,群策群力。度假区始终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贫困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扶贫工作的首要任务,度假区财政、民政、扶贫、教卫等部门,通力合作,群策群力,建立协调高效的健康扶贫工作机制。
(三)坚持基本保障,兜住底线。兜底保障政策立足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与现行的新农合政策衔接,防止医疗不足或过度医疗问题。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通过大病兜底,解读绝大部分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负担问题,对大病兜底都负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特殊贫困患者,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进一步救助解决。
(四)坚持规范就医、精准施治。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在定点医院诊疗、逐级转诊等方面,规范贫困人口就医行为;根据临床诊疗路径和诊疗指南规范要求,在合理制定诊疗方案、医疗费用控制等方面,规范定点医院诊疗行为。
( 五)坚持防治结合、促进健康。贯彻大卫生、大健康理念,通过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加大疾病防控力度,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健康管理,引导贫困人口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减少大病发生或小病拖成大病。进一步核实核准贫困人口患病情况,为贫困患者提供“一人一策”分类救治。
三、组织机构
成立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一事一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度假区分管卫生工作领导任组长,由度假区教育卫生计生局、度假区财政局、度假区扶贫办、度假区民政局及三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在度假区教育卫生计生局。办公室负责对符合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一事一议”救助事项召开专题会议,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等问题。
四、目标任务
2018-2020年脱贫攻坚期间,统筹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兜底四道防线基础上,设置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一事一议”第五道防线,解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个人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
五、救助对象
经度假区扶贫办与三乡镇政府共同认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六、资金来源及政策
每年省、市下拨扶贫救助专项资金用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大病兜底保障资金,不足部分从区级医疗救助资金、区扶贫办扶贫专项资金及三乡镇政府依托公益慈善组织开展社会募捐中列支或给予一定政策扶持。
七、救助范围及标准
(一)采用大病兜底资金及区级应急救助资金给予报销范围。
1.对农村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省市就诊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补助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未达到90%、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80%,给予救助。
2.农村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仍是致贫返贫主要因素,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得到相应医疗兜底保障报销补助后,确实无力支付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启动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一事一议”流程,个人自付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自付费用以5000元为起点,5000(含5000元)以上部分按照自付费用20%比例进行兜底报销,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万元。
3.对农村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8月10日零时起-10月19日实施《吉林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过渡期间,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达到90%、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
(二)对于下列情形不得使用大病兜底资金及区级应急救助资金给予报销。
1.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住院、门诊因本人违法或医疗事故造成伤害;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3.未经批准在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除外)。
根据实际情况由各乡镇政府及区扶贫办核定,给予帮扶解决。
八、救助程序
1.本人申请: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符合上述救助范围内的人员,在所在地乡镇政府领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一事一议”专项救助审批表。在度假区新农合(基本医疗救助及大病保险)、度假区扶贫办审核盖章。
2.由所在村、乡镇政府审核后签字加盖公章,报送乡镇卫生院。
3.由乡镇卫生院负责收集申请人在新农合基本医疗救助结算清单、大病保险结算清单、民政救助(建档立卡的五保、低保贫困户)结算清单及大病救助清单,所辖三乡镇卫生院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至度假区新农合办审核。
4.度假区新农合办负责对三乡镇卫生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整理符合救助条件人员清单,审核通过后在当月末上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一事一议”办公室。
5.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一事一议”办公室,于定期组织召开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一事一议”会议,确认符合救助贫困人口资格,反馈各乡镇卫生院及各乡镇政府。
6.各乡镇卫生院在5个工作日内垫付落实补助资金,各乡镇政府在60个工作日内给予政策扶持。
九、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充分认清建立健全大病兜底综合保障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好打精准脱贫攻坚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精准扶贫工作纳入重要目标管理,细化责任分工,明确管理机制,加强对实施情况监管。
2.明确责任分工。度假区“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民政、扶贫办、财政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就诊情况及乡(镇)核实情况对申请进行讨论并确定补助金额。度假区财政局要将医疗保障脱贫资金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兜底资金,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共同研究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度假区教育卫生计生局要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督促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履行职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度假区民政局要落实民政救助政策,统筹各种救助力量,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尤其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实施精准救助及时核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享受“一人一策”救治的民政救助资金的确认;度假区扶贫办要严格审核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准入资格,根据动态管理情况,提供最新识别详实资料,及时将确认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名单提供给教育卫生计生局、民政局、各级乡镇政府,负责协同各乡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各乡镇政府负责核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一事一议”申请人具体情况,在申请表上确认申请人是否因个人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因病致贫返贫主要因素,并按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一事一议”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3.加强宣传引导。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政府、乡镇卫生院负责具体落实政策。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做好政策解读,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一事一议”政策的知晓度,合理引导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到定点医院接受医疗救治,使其享受到兜底保障政策;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出现过度医疗或不合理占用医疗资源等现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强化舆论宣传,加强社会预期评估,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积极稳妥回应公共关切政策解读工作,切实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知晓率。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省、市健康扶贫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此实施方案废止。
附件: 1.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一事一议”补助申请表
2.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一事一议”补助审批表
3.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一事一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